18周岁改名字需要什么东西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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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的名字虽然不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但是都拥有自己的姓名权,一般在未满16周岁的时候要改名字需要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办理,那么18周岁的时候要改名字需要用到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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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8周岁改名字需要什么东西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二、公民改名的流程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18周岁要改名字,需要申请人自己写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如果还在上学的话,应当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可以由个人进行申请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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