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检说法】从法律视角聊聊七夕故事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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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巧不巧,这期博检说法赶在了七夕节这天,虽然是疫情居家期间,但也会记得这个节日吧!跟着检察官小姐姐从法律视角为小伙伴们重新审视一遍这个家喻户晓的古代爱情故事。别问为什么又是小姐姐,问题是小哥哥今天有点忙!

                                     

  今天是农历七月初七,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七夕节,在中国传统节日中可以说是最具浪漫主义色彩的一个节日,而这浪漫,便来自牛郎织女的传说。相传,每年这个夜晚,天上织女与牛郎在鹊桥相会。

                                                

     但在法律人眼中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故事还蕴含什么法律问题?

  重温凄美爱情故事

  

  相传牛郎父母早逝,又常受到哥嫂的虐待,只有一头老牛相伴。有一天老牛给他出了计谋,教他怎样娶织女做妻子。到了那一天,美丽的仙女们果然到碧瑶池沐浴,并在水中嬉戏。这时藏在芦苇中的牛郎突然跑出来拿走了织女的衣裳。惊惶失措的仙女们急忙上岸穿好衣裳飞走了,唯独剩下织女。在牛郎的恳求下,织女答应做他的妻子。婚后,牛郎织女男耕女织,相亲相爱,生活得十分幸福美满。织女还给牛郎生了一儿一女。后来,老牛要死去的时候,叮嘱牛郎要把它的皮留下来,到急难时披上以求帮助。老牛死后,夫妻俩忍痛剥下牛皮,把牛埋在山坡上。

                            

  织女和牛郎成亲的事被天庭的玉帝和王母娘娘知道后,他们勃然大怒,并命令天神下界抓回织女。天神趁牛郎不在家的时候,抓走了织女。牛郎回家不见织女,急忙披上牛皮,担了两个小孩追去。眼看就要追上,王母娘娘心中一急,拔下头上的金簪向银河一划,昔日清浅的银河一霎间变得浊浪滔天,牛郎再也过不去了。从此,牛郎织女只能泪眼盈盈,隔河相望,天长地久。玉皇大帝和王母娘娘也拗不过他们之间的真挚情感,于是准许他们每年七月七日相会一次。相传,每逢七月初七,人间的喜鹊就要飞上天去,在银河为牛郎织女搭鹊桥相会。

     在这凄美的爱情故事中,涉及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且听小姐姐娓娓道来:

  牛郎让织女做妻子——乘人之危

  

  高处不胜寒,人间更温暖,织女及其姐妹在工作之余到凡间来洗洗澡,本无可厚非。然而牛郎趁着织女洗澡,偷偷拿了人家的衣服,逼迫毫不相识的织女与他结婚,这就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对此织女是有权请求撤销的,一旦撤销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牛郎娶织女的行为是无效的,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撤销的前提是织女提出申请,如果织女申请撤销,是不是人间就少了这样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了呢?

                                                

  《民法典·总则编》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牛郎织女婚姻——是否有效

  

  古代虽然没有民政局之类的组织机构,但也有三书六礼的民间嫁娶风俗。自西周时期开始,"婚姻六礼"也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婚姻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以后各朝代大多都沿袭,但名目和内容有所变动,到了宋朝民间就将整个婚姻的程序简化成“纳采、纳征、亲迎”这三道程序。虽是如此,婚姻也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才能成立。而牛郎织女之间则没有这一套礼俗,故事中的“你耕田,我织布;你挑水,我浇园”充其量也是同居关系,若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这同居两字之前还要加上“非法”二个字呢。

  牛郎织女这种情况,是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王母娘娘捉织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王母娘娘发现织女与牛郎一起生活,派天兵天将去抓织女,并以金簪划河,使二人不得相见。这种行为干涉了牛郎织女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触犯了《刑法》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种罪在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情况下,是自诉罪,即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牛郎织女不提起诉讼的话,相关部门不能越俎代庖处罚王母娘娘。但应当明确的是,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故意杀人等具体罪名定罪处罚。想必王母娘娘也不会这样对待织女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1条第2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7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这里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上述提到的《民法典》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哦!

  最后小姐姐祝小伙伴们,

  七夕情人节快乐,

  愿疫情早日过去,

  大家有星辰相伴,

  真爱陪在身边!

  

  这期的博检说法就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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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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