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科学内涵的辩证与拓展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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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价值论科学内涵的辩证与拓展

  摘要:现代经济科学中包括商品价格、汇率、经济增长等基础理论,并不基于任何的价值理论基础,所以,它们都是商品价值虚无主义的成果。斯密、李嘉图、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价值学说,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对于该学说的理解和应用始终拘囿于他们的一些既有论述和结论。 通过对包括劳动量、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商品价值实体与市场衡量结果的辩证关系、以及利润形成等一些经济事物和相关论断的深刻剖析和严谨思辨,我们将基于劳动价值论科学、系统的阐释商品价格理论的基本原理,并最终实现该学说理论逻辑自洽性的完整论证。最后,通过更进步深入探究、辨析的结论,劳动价值论亦是科学创建包括汇率、经济增长等经济科学基础理论的思想根基、理论逻辑前提。

  关键词:价格理论 价值虚无主义 劳动价值论 劳动量 价值衡量

  一、引言

  二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著作,考察、讨论了商品价值的两种不同涵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及经济现实中它们相互背离的普遍事实。他由此提出了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标准——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形成、被确定的客观现实依据问题的思考。

  他最先阐述了“因此,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亚当·斯密,2013)的劳动价值论观点,后来李嘉图、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该学说。然而,直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仍然还在因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转形,以及窖藏葡萄酒的市场价格等问题困惑和纷争,并没有能够基于劳动价值论创建形成完整、系统的商品价格理论基本构架。

  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庞巴维克等阐述了效用价值论的观点。他们认为,市场上人们是依据不同商品提供的喜好、欲望满足等效用的多少来确定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形成对应商品的市场价格。可是,几位效用价值论的创立者在关于商品的效用如何衡量、计量和比较问题上各有不同想法,或基数效用、或序数效用等。事实却也无比显然,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我们根本无法实现对以商品消费者和交换者本人主观感觉为基础的喜好、欲望满足等效用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效计量和比较。

  该理论学说最大、或最根本的认知障碍和理论矛盾还在于:根据该理论的基本思想,市场上人们是以获得、交换到更多、或不同的喜好、欲望满足的效用为商品交换的目的;那么,无论是基数、或序数效用价值论,进行非相等、或非相同性质价值量(效用量)交换必然是该理论必须的理论逻辑基础和现实商品交换前提。因为,如果各自商品提供的喜好、或带给自己的欲望满足,与其它商品能够提供给自己的喜好、或带给自己的欲望满足性质完全相同、数量完全相等,人们肯定不会、也不需要进行商品交换了。

  可是,如此一来,商品交换的双方将怎样基于这样非相等、或非相同性质商品价值交换前提,计算、比较决定出能够被彼此、及市场所有相同商品交换的交易者共同接受、具有确定数量特征的不同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不遵循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交换者又该如何评价和判断任意一次的商品交换是否公平与公正?

  所以,迄今亦是并没有任何专家、学者能够(也根本不可能)基于杰文斯等论述的效用价值论,系统、合乎现实和理论逻辑的阐释商品价格形成与变化的基本原理。

  二、文献综述

  斯密、李嘉图、马克思之后,世界经济学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讨论,主要围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阐述。

  (一)国内外关于“价值转形”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欧根·冯·庞巴维克在《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书作中宣称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阐述的生产价格理论是对其第一卷劳动价值论的否定,由此导致马克思体系的终结(杨圣明 主编,2017)。鲍特凯维兹(Bortkiewice,1996)、温特尼茨(Winternitz,1948)、米克(1963)等则肯定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价值,但认为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方法和机制不完整、有缺陷,需要修正,并分别提出了各自的不同模型。白暴力(1986)、丁堡骏(2005)、冯金华(2018)等众多国内经济学者、专家则分别从马克思生产价格形成的方法论层面,或是生产价格与商品价值关系层面,还有从生产价格与利润形成、及剩余价值分配的层面,竭力论证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与价值理论的一致性(谢超峰,2018)。

  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的核心、或解惑“价值转形”问题的关键在于平均利润形成原理。《资本论》第三卷阐述的平均利润理论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马克思只是基于会计学的计算方法阐述了生产价格的价值构成内容,却并没有深入阐释商品价值因为利润平均化的变动导致生产价格(商品实际市场价格)增、减变动的现实市场行为的内在机制。可是,无论马克思平均利润形成原理是否完整、科学,其结果亦仅只是对于这样一种尝试的检验,完全不存在所谓导致马克思体系崩溃的任何可能。更何况,生产价格只是马克思对于经过利润平均化后形成的商品市场价格的另外称谓,就像一个人有正式学名后,还会有阿Q、铁头等不同的小名。所以,所谓“价值转形”实属毫无意义的伪命题。

  (二)当代关于价值创造的不同解读与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钱津(2001)、谷书堂(1989)、蔡继明(2001)等许多国内经济学者各自阐述了与马克思经典劳动价值论学说有着极大不同的价值学说。他们不仅认为半成品、生产机器等物化劳动和劳动力活劳动一样创造新的(交换)价值,也认为土地、资本、自然资源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交换)价值。而且,科学技术也创造(交换)价值(王志华,1998),甚至提出要以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奈斯比特,1984)。

  二十世纪以来,爆发式增长的科学知识和数不胜数实用科学技术对于经济的具大推动作用,以及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性的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土地等自然资源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显著功用,只基于刻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的劳动量内涵的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论观点,显然极大限制了人们丰富的想象空间。可是想象力一旦脱离客观现实和理性的维系,就难免信马由缰,变得毫无目的和意义了。他们显然忽略了讨论价值理论、或价值创造问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合乎逻辑、科学的阐释商品价格形成与变化的内在规律、基本原理。

  刘诗白曾论述科学技术具有形成高价值的功能,高度复杂劳动具有创造高价值的能力(刘诗白,2002)。陈征在《技术商品价值论》文章中也阐述了技术商品具有转化生产力使用价值的观点(陈征,2017)。更根本、更确定的内涵应该是,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具有致使简单劳动复杂化的使用价值。人们在学习、掌握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以及学习操作先进生产设备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劳动的复杂化,复杂劳动在相同的劳动期间内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量。货币资本和土地等自然资源资本,则是为复杂劳动的大规模生产实践提供了顺畅、高效实现的市场必要条件。它们相互结合共同促进了当代世界经济的大发展。

  (三)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劳动生产率的论争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阐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尺度的观念。现在,国内一些学者通过研究《资本论》发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甚至三、四种)不同含义:具体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整个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苏星(1992)、张大军(1997)等认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价值。何炼成(1994)、李琪(1989)等则认为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决定价值。然而,大家却都忽略了马克思关于劳动量是人类包括脑、神经、肌肉、器官、感官等人体生理学意义上生理机能耗费涵义的阐释。很显然,劳动量的这两种不同含义存在本质的区别,那么,究竟哪一种含义的劳动量才是商品价值的本质、根本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认真研究、讨论的课题。

  马克思基于劳动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推导出了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成反比的结论,这也是必然。

  不过,孙连成(1963)吴宣恭(1964)等阐述了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但更多的学者至今仍然坚持马克思的结论。比如吴易风在批驳钱伯海(1994)科学技术创造价值的观点时认为,科学技术只是可以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减少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为资本家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吴易风,1995)。

  或许具体个别生产企业,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导致本企业平均每单位产品部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相比该产品更高的行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企业产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销售更多的产品数量,获得更多的收入和利润。但是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提高单位劳动时间内产品数量(使用价值)时,作为交换价值实体的劳动时间并没有增加,即商品价值总量不变——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的产品数量会导致单位产品价值相同幅度的减少,所以,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最终结果并不会增加价值总量。那么,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相同劳动时间条件下也就不会促进以交换价值(劳动时间)衡量的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的推理结论显然与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推动下西方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者实际劳动时间不断减少,工资收入(单位劳动创造的价值)却不断增加,整体经济总量也是大幅增加(明显高于劳动力人口增加的比率)的客观现实显著的不相一致、相互矛盾。

  一些经济学者研究了复杂劳动还原与产品的价值决定的课题(孟捷 冯金华,2018)。然而,我们现在最需要认真探讨、研究的却应该是简单劳动如何实现复杂化,以及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实质联系。由此我们才能够基于劳动价值论科学的解释经济现实中,不同劳动力商品市场价格(工资、薪酬)存在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并揭开近百年以来,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许多国家和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世纪秘密。

  三、现代经济科学商品价值虚无主义症候

  现在世界经济学广泛流行和普遍讲授的商品价格理论,是阿尔弗里德·马歇尔在1890年完成出版的《经济学原理》著作中论述创建的均衡价格理论模型:象限上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商品供给数量曲线,和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商品需求数量曲线,相互交叉组构形成的几何分析模型。

  然而,深究该理论模型理论逻辑的思想基础,其实质仅只是讨论、分析商品的价格与其市场需求、供给数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变动关系的分析工具,并非能够科学阐释商品价格如何形成、变化的商品价格理论基本原理。

  我们都理解,无论是斯密、马克思等阐述的劳动价值论学说,还是杰文斯等关于效用价值论的设想,都基于这样根本、且相同的理论逻辑:商品交换者依据不同商品包含的劳动量、或效用量等(交换)价值实体量的比例,确定不同商品物理、或其他外在形式单位的交换数量比例。当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价值的衡量工具时,一般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市场上人们以货币对于不同商品包含的(交换)价值实体量(劳动量、或效用量)衡量结果的价值形式表现。

  然而,综合马歇尔的论述:因为“某物对任何人的边际效用,是随着他拥有此物数量的每一点增加而递减的”(阿弗里德·马歇尔,2013)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消费者购买某物越多,“愿意”支付购买该物的价格就越低,遵循这样的逻辑编制的需求表形成了象限上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和遵循商品市场价格越高商品市场供给数量越多的供给规律绘制形成象限上一条向右上方方倾斜的供给曲线,共同组构完成均衡价格的理论模型。

  很显然,在马歇尔均衡价格理论推导、论证逻辑构架内,商品的边际效用并不是如此前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作用,被商品交易者直接作为确定不同商品交换比例的内在标准、根本依据,成为商品(交换)价值的实体、货币衡量的对象。它和供给规律一样,仅只是该理论模型推导的逻辑前提、条件之一。

  所以,马歇尔的所谓均衡价格,只是依据商品市场供给与需求数量变动相互作用的关系,最终在众多价格数值中选择确定的结果。在这样的价格理论基本理论思想涵义内,并没有、亦无需(交换)价值本体的实质内容,商品价值的实体是虚无的、空心化的。在这里,货币作为衡量的工具,并没有、亦无需具体的衡量对象。

  不过,犹如马和白马并不一样,价格与均衡价格显然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事物,后者只是前者的部分。以哲学的严格思辨,事物部分特征的描述,并不能够代表其整体一般属性的本质。所以,仅依此判断,所谓均衡价格理论,并不能完全等同于阐释一般意义的商品价格如何形成和变化的基本原理。

  甚至于,即使作为基于商品的价格与其市场需求、供给数量变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变动关系,推导、讨论均衡价格如何形成的模型工具,其内在推理、分析逻辑亦存在一些非常低级、根本性错谬和矛盾。关于这些,我们将会在《现代商品价格理论的思想根源与理论现实》文章中详尽的剖析、论述。

  所以,现代经济科学的现实是,迄止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其实仍然并没有建立形成能够系统、完整科学地阐释商品价格形成和变化基本原理的商品价格理论。

  肇因于马歇尔均衡价格理论空心化、商品价值实体虚无化的根本性影响,所以,迄今二十一世纪的人们(包括经济科学界的各类专家、学者),仍然并没有能够真正清楚、理解货币衡量的经济量(比如GDP)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也无法确切的肯定,同样作为商品的衡量工具、交换中介,不同国家的货币换算比率,应该依据怎样的确定对象、统一的标准比较、计算。

  这是必然的结果:既然我们选择放弃了关于货币具体衡量对象问题的探究和讨论,自然无法知晓和理解,货币衡量、反映的经济量(比如GDP)的本质、或实体内容,及其增长变化的规律;以及,既然我们没有真正认知、明了货币作为衡量工具衡量对象的性质,亦必定无法清楚和了解确定不同国家货币交换比例的标准和具体方法。

  所以,现代经济学才会存在有索洛模型、哈罗德-多马模型、拉姆斯-卡斯-库普曼斯模型等不同派别的经济增长理论模型。

  以及,才会存在有购买力平价理论、利率平价理论、国际收支决定论、货币供求决定论、资产组合决定论,等各种不同汇率理论。

  因为缺乏对于商品价值实体的根本认知和理解,存在商品价值虚无主义的事实。所以,现代世界各经济学派理论家们的各种理论更像是面对着各自不同的世界自说自话,阐述着各自不同的愿望和理想,相互差别、或相互矛盾。没有谁能够说服谁,更没有谁能够说服这个世界,一片和平繁荣的景象。

  四、商品价值理论的现实目的和理论涵义。

  在《赋税论》中,威廉·配第有论述及劳动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不过,只有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部著作,斯密才严格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且非常明确,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以此为基础讨论商品价格形成的原理。

  然而,在这部著作里,斯密也并没有深入阐述和论证,为什么需要以劳动量、以及如何以劳动量确定不同商品的相互交换比例、从而形成它们的市场价格。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论“公正”问题时阐述,“所以,公正的也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的也就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现在建筑师必须得到鞋匠的鞋,同时也必须把自己造的房子给鞋匠。如果在这两种产品之间确定好了比例等式关系,并且两个人都相互回报,那么我们刚才提到的结果就可以实现。否则,这种交易就将是不平等的和不能持久的。…总起来说,发生在两个不同的、不平等的人之间,而他们必须在交易上达到平等。所以,所交易的东西必须是可以以某种方式比较的。”“所以,货币是使得所有物品可以衡量和可以平等化的唯一尺度。因为,若没有交易就没有社会,没有平等就没有交易,而没有衡量的尺度也就没有平等。”(亚里士多德,2003年)

  在这部著作及其他一些著作中,亚里士多德深刻的思辨、阐述了人类思想与行为的社会化性质,和实践的目的与意义。在他看来,社会性是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生命的根本属性,因为人类需要、亦能够通过大自然恩赐的理性在相互的依存中实现自身最高的善,幸福。

  他认为,基于自身的社会性,人类为了实现最终的目的,达到最高的善、幸福,需要道德层面理性,如德性、公正、友爱等的自我引导;以及政治层面理性,如政治制度、法律、社会公正、平等、教育等的外部约束( 亚里士多德,2009)。

  两千多年过去了,包括哲学、伦理学、以及自然科学,他的一些学说、思想仍然是人类文明存续和发展的指路明灯。人类心中一些美好期望和现实行为,至今仍然没有能够超越他智慧的魔圈。

  商品交换作为人类社会活动实践极其重要、普遍的内容,依据亚里士多德辨析,商品交换只有在可比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定的交换比例关系平等交换,才能够实现公平、公正,才能够持久、广泛的推广延续。亦即,商品交换比例(商品价格)的确定,应该以是否公平、公正为标准、及前提,才能够达到最终的目的,实现最高的善、共同的快乐与幸福。

  不过,他以为,货币是所有商品可比较的共同基础、交换中介,通过货币的衡量,不同商品之间能够建立等同的交换比例关系,实现相互间平等、公正的交换。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亚里士多德显然只是考察了商品的货币价值形式,并没有更深入的探究货币能够作为交换中介、衡量的工具,是因为它所代表、衡量的是商品包含的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劳动量。劳动量才是所有商品可比较的共同基础、根本。

  马克思在阐释商品的价值形式时引证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讨论公证问题时关于“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马克思,2016)等的论述,并认为这是他天才的洞见。

  在卡特勒等著写的《马克思的<资本论>和资本主义的今天》书作中,则针对马克思的交换等式这样批驳,“按照法律的观念不能把交换看成是相等的。虽然交换的双方都要求交换上的公平,并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东西,但这并不表现为交换等式。交换既不依赖于交换物品的某种性质上的等同性,也不依赖于对物品效用估计的等同性。交换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交换物的效用对于交换双方是不同的。”(杨玉生,2000)

  暂且不去追究哪朝哪代哪个国家的法律观念不能把交换看成相等的说法是否真实。既然承认交换的双方都会要求交换上的公平,可是,如果没有等同性、不依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交换,交换者将如何评判交换的公平性?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得到了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呢?不同商品的交换比例又该如何确定?

  庞巴维克在《马克思主义之崩溃》中曾以此批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称这样的理论逻辑落后于时代了、过时了。国内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讨论的是物与物交换的原始时代商品交换价值的经济事实,已不适合于货币作为交换中介的现代经济时代商品价格问题的讨论(晏智杰,1995)。

  真理是永恒的。或者说,当一种客观事物持续存在,能够正确揭示其形成、发展变化的科学基本原理亦将是恒定的、无法改变。虽然,某项科学理论经历更多实践的检验,会发生科学理论范式革命性的创新、变革,但这只会发生于人们最初对于相应客观事物的认知存在根本性缺失和不足的情形。

  尽管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人类社会文明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和进步,然而,即使处于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还是普遍需要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换实现各自对于不同商品需求的满足;在商品交换中,人们追求公平、公正的理性诉求等基本事实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那么,人们据以确定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形成商品价格的内在机制、基本原理和客观规律也就必然不可能更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因为人们商品交换从物物的直接交换发展到以中介物的间接交换,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形式经历了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直至一般价值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且,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亦是不断地发展变换,从最初某种被普遍接受的特定物品,比如贝壳、或烟草,直至马克思考察的金、银货币时代。

  当作为商品交换中介的货币物品,发展变换至现代的纸币、数字货币时代,这也只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在马克思考察结论的基础上有了最新的发展。但是,即使以纸币、数字形式表现的现代信用货币,它们作为商品交换价值的衡量工具、商品交换价值市场表现形式的实质并没有任何根本性蜕变。

  当然,与金、银等商品货币相比,平均生产制造每单位现代信用货币需要耗费的劳动量微小到完全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基于劳动价值论,自身并不实际包含丝毫价值量(劳动量)的纸币、数字的现代信用货币,如何能够实现对于其它商品包含的价值量(劳动量)的衡量,这确实是一个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全新理论课题。对此我们将会在《货币购买力与汇率的形成、变化机制——基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的文章中予以阐述。

  伊恩·斯蒂德曼、(伊恩·斯蒂德曼,2016)琼·罗宾逊、保罗·萨缪尔森(杨圣明 主编,2017)等一些西方经济学者批驳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劳动价值论,是毫无必要的多余、是累赘,是不必要的迂回、弯路。他们似乎以为,如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那样,不依据任何价值理论,只要能够论证资本主义经济中利润的形成,就可以完全抛弃劳动价值论。

  首先,他们显然完全忽视了、或者根本没有真正清楚认知一个最基本事实:经济科学中讨论、研究商品价值理论的根本目的及意义,在于科学的解释商品价格的形成、变化规律,并不是纯粹为了论证利润形成的目的。

  其次,不依据任何价格理论,果真能够科学的论证利润的形成?

  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的全部论述,完全建立在一个毫无现实意义、甚至可谓天真无邪的理论假设基础之上:一个经济体一年生产的小麦数量(400夸特),减去为生产这些小麦耗费的部分小麦(280夸特),剩余120夸特小麦与生产400夸特小麦耗费的12顿铁的数量比例10 :1,就是小麦与铁这两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市场价格;并基于此思想逻辑构建求解更多重商品交换关系的数学模型(斯拉法,2012)。

  在他看来,参与商品生产的劳动者似乎只需获得吃饱肚子的小麦就够了,剩下的小麦全部用于支付、形成生产消耗的铁的价格。劳动者劳动既不需要穿衣、住房、喝酒等,不然,该如何确定以多少小麦满足这些需要、确定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呢?再有,如果遇上收成不好,小麦都不够劳动者吃食,没有剩余,生产需要的铁器是不是都不需要商品交换就能够获得?或者,该如何确定两者的分成比例呢?这样也就根本无法确定市场上各种商品的价格水平了。

  利润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且其形成亦离不开对于生产各要素成本价格的考察、计算,那么,不能科学的认知商品价格的形成、变化原理,怎么可能透彻利润的来龙去脉?

  脱离客观事物的基本认知,任何高超数学理论模型工具论证、推导的结果,最终注定都将会毫无意义。

  不得不说,斯拉法该部著作的理论确实只是“思想的实验”,仅只是基于完全脱离现实的假设,借助数学工具推导出的毫无意义的结论。以此作为依据论证劳动价值论是毫无必要的冗余,同样没有任何意义。

  五、基于劳动价值论科学阐释商品价格理论的基本原理

  斯密最初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即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此亦即表明,劳动量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时在不同商品间建立可比较的等同关系,确定不同商品交换比例、形成商品价格,判断交换公平公正的内在标准和依据。李嘉图和马克思继承并各自发展了该学说。特别是马克思,不仅科学的阐释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及其意义,深刻论述了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演变,并创立剩余价值论揭示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秘密;而且,基于劳动价值论科学的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危机的规律。

  然而,迄今我们并没有能够基于该理论学说科学、系统的阐释商品价格形成、及变化的基本原理。而且,无法否认的现实是,劳动价值论在当今世界经济科学理论界仍然被广泛的质疑、甚至完全被忽视。根源即在于,我们至今对于该学说的理解和阐述,还存在有种种迷思和困惑,并没有最终完成其内在逻辑自洽性的证明。

  (一)劳动量作为商品交换价值实体的充分必要性考察

  首先,无论怎样的商品,只要在市场中实现交换,必定、亦必须耗费生产者、或交换者以脑、肌肉、神经、感官、器官等生理机能为特征的劳动量。即使不需要人类任何劳动生产耗费就已经存在的土地,但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换时,亦必定需要制定契约、信息的搜集、交易的撮合等劳动量的耗费。所以,与人类劳动这样深刻、普遍的联系是市场上所有交换的物品共同具有的共通性特征和一般社会属性。

  其次,正如马克思的论述,“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的力量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而作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的力量在某种由特殊目的决定的生产形式上的耗费,而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或效用”(马克思,2016)。劳动量,作为人类生命个体共同具备的相同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抽象、一般性意义的客观存在,所以,具有同质的共通性,具有可比性。劳动的不同具体形式表现,即具体劳动则生产形成相应不同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或许,尽管表现为脑、神经、肌肉、感官、器官等生理机能的劳动量绝对量值人们并不能够完全知道如何进行直接衡量,但是,通过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一种劳动需要的知识的多少和培训的难易等间接因素的比较,人们能够共同协商确定不同商品生产时耗费的劳动量的比例关系,作为商品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依据。并实现以此为标准、依据,判断不同交易是否公平、公正,和各自的利益得失。

  而且,在社会伦理层面,只有商品包含的劳动量才是真正属于商品生产者,而作为商品载体的物质、或其它所有形式的存在属性都不属于任何人。所以,以商品包含的劳动量作为判断商品交换是否公平、公正的依据和标准,才能够真正体现人们进行商品交换行为公平、公正的合理性与纯粹性,才能够最根本、真实的反映所有商品生产者的切身利益与得失。

  总之,以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量作为确定不同商品相互交换比例的内在根本、共同依据,既具备可实际操作的客观现实基础和条件;同时,更根本、或最重要的是它能够满足所有商品交换者实现追求公平、公正社会伦理的诉求。

  商品的价格是对所有商品交换者实际商品交换时选择判断、衡量自身利益得失标准的思想和行为最一般、最现实、亦是最纯粹的市场反映。商品所有的其它特征、或属性,比如使用价值、效用,比如重量、数量等,因为各种不同的现实局限,完全无法促使实现这样基本的社会功用。因而,劳动量作为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本质、实体,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也是客观现实的必然。

  (二)劳动量的本质,及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区别与联系

  作为劳动价值论的奠基人,斯密和李嘉图并没有关于何为劳动量、以及如何依据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形成商品价格的系统、明确论述。只有马克思对此作了比较深入、针对性的考察。

  马克思非常明确的论述商品价值的实体即劳动量。然而,也许是受到威廉·配地、西斯·蒙第、布阿吉尔贝尔等的影响,或者为了简便,他将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了衡量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天然尺度。基于这样的认知前提,马克思因此推导出了“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中的价值就越大。”(马克思,2016)

  现在,我们普遍的、自觉和不自觉中也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完全等同于社会必要劳动量。马克思并没有阐述两者的不同,客观事实是,它们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资本论》中,马克思其实也有非常明确的论述,“但是,形成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无差别劳动,是同一的力量消耗。”“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的力量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而作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还有,“尽管缝和织是不同的,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人类劳动力的运动在不同的生产活动中只是改变形式,…。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仅仅是人类劳动,是一般的人的力量的耗费。”“第一,因为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他们首先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器官、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马克思,2016)

  所以,尽管马克思把劳动时间当作了劳动量的尺度,但是,从他以上的一些论述却也可以看出,劳动量的本质是人类生理学意义上包括脑、神经、肌肉、器官、感官等人体官能耗费的生理机能,一种人类生命体内劳动力量的体现。

  而所谓时间,或许至今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在内的人们关于它还有着各种奇妙的玄想,但就现实而言,它们仅只是我们人类以地球的自转、及其绕太阳的公转过程相结合,对于包括人类生命在内的宇宙间事物的演化、发展过程的一种衡量、比较工具。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只是以各种钟表等计时工具对于人类劳动过程的衡量,人类生命体劳动过程外在形式的表现。与劳动者劳动实践中内在生理机能耗费的劳动量相比,两者非常显然分别反映的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

  只是,如果不同、或同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是从事相同的商品生产,并且劳动能力和努力程度都是一样,那么,在这样的劳动过程——劳动时间内,分别耗费的生理机能——劳动量,才可以通过劳动过程——劳动时间的长短来比较。在外界生产条件一定时,这样相等劳动过程——相等劳动时间付出的相等劳动量,也会产生相同的劳动效果,即生产制造完成相同的商品数量。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才能够以劳动时间的长短,间接的计量、比较不同劳动分别付出劳动量的大小差别。

  否则,如果是生产两种完全不同的商品,而且分别生产这两种不同商品的具体劳动,所必须具备的劳动强度、知识、技能等决定的劳动复杂程度完全不一样,由此决定了,这样不同劳动复杂程度的劳动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付出、耗费的人体的脑、神经、器官、感官等的生理机能、即劳动量,也就会完全不同。因此,也就完全不可能简单的仅依据劳动时间的长短,计量、比较这样的不同劳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付出、耗费劳动量的多少和差别。

  相同的劳动过程——劳动时间内,无论这样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性质的、还是部门的、或个体化的劳动时间,在外界生产劳动条件一定时,劳动者努力的劳动,亦即意味着在相同劳动时间内劳动者能够付出更多的劳动量,也就会生产制造出更多的相同种类产品。相反,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如果一个劳动者生产过程偷懒、怠惰,亦即意味着只付出了较少的劳动量,那么,也就只会生产出更少的相同种类产品。这样的事实在经济现实中如此普遍、如此显然,它们的存在足以证明劳动量与劳动时间的本质区别。当然,它们之间存在有紧密、或特别的联系,但是,对于这种联系的重视和关注,不应该、也不能够抹杀其中本质属性的客观差异。

  (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经济学意义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熟练劳动)只是简单劳动的乘方或不如说是自乘的简单劳动,因此,一定量的复杂劳动等于更多量的简单劳动”的著名论断(马克思,2016)。

  如果劳动量就是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任何劳动者只要经历的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无论劳动时是勤奋、还是怠惰,付出的劳动量就会是相等。如此,就根本不可能存在有马克思以上论述的所谓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及它们之间的类似差别了。

  只有基于劳动量是人类生理学意义上包括脑、神经、肌肉、器官、感官等人体官能耗费的生理机能,一种人类生命体内劳动力量的体现;劳动时间、劳动强度、需要的知识、技能等因素综合决定着一种劳动具体实践中付出、耗费的劳动量多少。那么,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论断才会具有科学的现实意义。

  所以,所谓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即是具体的劳动过程中,劳动强度、知识、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决定,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即使同样的努力状态下,劳动者实际生产劳动时耗费的生理机能、即劳动量相互差别不等的不同劳动。同样努力生产状态下,单位劳动时间内,只能够付出相对较小劳动量的劳动,即是简单劳动;那么,能够付出相对较多劳动量的劳动,则就是复杂劳动。

  斯密也曾论述,不能仅依据花费在两种不同工作上的劳动时间确定不同劳动量之间的比例,还必须考虑工作的艰难程度、所需技术的难易等等因素(亚当·斯密,2013)。

  我们都知道,在自然的外界物质和环境条件一定时,一台机器生产制造单位某产品需要耗费的机械功能量总会是相同的既定量值。比如,某机器作出1焦耳的功,能够搬运单位某物品达到1米的距离;这也就决定了这样的一台机器,在外界条件相同时,如果单位时间内作出3焦耳、或更多的有效功,也就能够搬运3个单位、或更多的该物品至相同距离的目的地。

  同样的道理,推而广之:当自然和社会的外界条件一定时,人类生产制造单位某商品必须耗费的劳动量也总会是一个既定的量值。那么,单位时间内耗费、付出的有效劳动量越多,能够生产制造出的该产品的数量也就必然会越多,创造出的商品价值也就越高;反之,单位劳动时间内耗费的有效劳动量越少,生产出的产品数量必然也就越少,创造出的商品价值也就越低。

  基于这样的认知、判断,或称之为定理,我们也就能够合乎逻辑的解释现实世界中,各种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工资、薪金)存在如此种种不同、差别的根本原因。或者,因为各种劳动者在实际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单位劳动时间内付出的劳动量存在相应的种种不同和差别;或者,因为相同的生产期间不同的实际劳动时间导致付出了相互不同的的劳动量。由此,以相同的货币衡量这些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实际耗费的不同劳动量,自然就会形成与包含不同劳动量的劳动力商品相应的、不同市场价格水平。

  所以,为什么从事简单、纯粹体力的劳动,比如从事一般清洁、保安、搬运等的劳动者的工资,会比工程师、设计师、科学家等从事脑力的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低,因为前者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只能够付出更少的劳动量。或者,即使从事同样的简单劳动、或复杂劳动,因为不同劳动者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努力程度、熟练程度不同导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也就决定了相同劳动时间内分别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不一样,生产的相同种类商品的数量也就不一样;那么,科学、公正的衡量,这样不同的劳动者也就应该具有不同的劳动力商品价格——相对应不同的工资收入。

  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相对复杂劳动能够比简单劳动付出更多劳动量、创造更多价值,根本原因在于,前者包含、具备更多的科学知识、技术和经验技能。人类学习、掌握科学知识、技术和经验技能等的活动,同样需要脑、神经、肌肉、器官、感官等生理机能的耗费,所以,这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实质是我们每一个生命个体努力实现自身劳动复杂化的过程体现。

  也就是说,我们人类学习、掌握的科学知识、技术和经验技能等具有促使实现自身劳动复杂化的作用、使用价值。

  任何科学的知识、技术和经验技能,都是人类劳动的成果,都包含有人类一般、抽象劳动的劳动量。当它们被作为商品出售,并形成企业的资产时,作为生产资料,它们包含的价值(劳动量)会被转移到企业生产的商品中。同时,因为它们具有促使劳动复杂化的作用、使用价值,所以,当企业的劳动者学习、掌握了这些科学的知识、技术和经验技能时,也就实现了自身劳动的复杂化,因此也就能够生产制造出包含更高价值量的产品,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睿智洞察的现实意义和深刻内涵即在于:科学技术具有致使劳动复杂化的使用价值,学习、掌握科学技术实现劳动复杂化的最终结果也就是提高了、或“生产了”劳动者的生产能力,从而能够生产制造出更多的商品、创造更高的商品价值。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生产效率普遍低下。我们都知道是因为“大锅饭”生产管理体制下,劳动者“出工不出力”,每天虽然都是在单位消磨8小时劳动时间,但是实际付出有效的劳动量却很小,所以,生产制造完成的商品必然很少,创造的商品价值量小,能够带来的实际收入相应也就只会很少。

  改革开放后,生产承包到户,人们劳动时更卖力了,单位劳动时间付出的劳动量更多,生产出的产品自然更多,生产效率更高了,创造的价值也更高,相应收入也就更多。招商引资必定带来外国的先进科学知识和新技术,学习科学理论知识、掌握新技术的过程中能够促使实现劳动复杂化。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更是从国家、政治层面极大地提高了全国人民学习科学知识、技术的积极性和热情,不断促进、推动着整个社会劳动复杂化的进程。

  再加上国内政治和社会的安定、以及国家宏观层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决策与号召力量为广大公民积极、努力创新劳动创造了良好的国内和国外宏观环境,为高效率的社会化大生产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不断实现了复杂化的劳动,在和平、积极而务实的政治、人文等社会环境里得以不断的广泛实践和推广,促使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因此在这样高效率、更多复杂劳动的浩浩荡荡巨大社会劳动力量的推动下,整个国家、包括每一个努力劳动的个人,也就能够创造更多的国内生产总值,带来不断高速增长的国民收入。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最大根本、或最大秘密。

  当今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人口基数比较小、平均劳动时间也相对更少的情形下,能够创造如此高的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根本即在于他们掌握的高新科学技术、管理理念、金融和文化产品生产输出的劳动,是包含有更多劳动量的更复杂的劳动,所以才能够在相同经济活动期间,创造出更大的商品价值量、形成更高的国民收入。

  (四)劳动量的不同衡量结果与商品价格的市场变化

  依据马克思的论述,无论是物物交换、或物品与商品货币交换,其本质都是,以一物包含的劳动量(价值量),计量、衡量另一物包含的劳动量(价值量),后者成为前者的价值表现形式。当货币物特定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衡量工具时,它计量、衡量所有商品价值的结果、形成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它们的一般价值形式。

  及至现代的纸质与数字信用货币时代,因为制造形成这些货币承载体,平均每单位货币实际需要耗费的劳动量微乎其微,所以,它们并不是、亦不可能是以自身真实包含的劳动量(价值量)为标准,衡量、计量其它商品的价值,而是通过市场机制被赋予代表的一定劳动量(价值量)实现上述功能。这其中机理、奥妙,我们需要在《货币购买力与汇率的形成变化机制——基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的文章中才能够详尽阐述。

  但是现在可以确信,现在信用货币时代,也只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发展、变化,而货币作为商品价值衡量工具的本质并没有蜕变,那么,现代商品的价格必须基于劳动价值论才能够实现科学、合理阐释的理论基础亦是无法更改。

  当然,以上运用劳动价值论关于商品市场价格形成原理的一些阐释,都是基于客观经济事实,依据科学理论逻辑思维的抽象、分析和推理,形成的归纳总结。穿越科学理论抽象的帷幕,尽管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中,作为商品交易的直接主体,每一个普通的商品生产者、或交易者,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被告知,必须以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量作为确定不同商品的市场价格,甚至不知道如何具体的衡量、计量劳动量。

  但是,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出售、及购买者,大抵知道自己提供、或购买的劳动力在劳动中需要消耗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状况、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等。凭借人类特有的理性的直觉,人们能够非常直观的根据这些因素的综合比较判断,不同劳动力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大小状况、以及由这些劳动力生产制造的其他商品包含劳动量的大小差异,并据此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关系,从而形成它们不同的价格水平。根据这样相互共同认定的结果,也就能够现实的反映交换双方各自的利益得失、合理体现商品交换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在以上关于劳动量本质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有结论,这些被综合参考比较的每一项因素,亦正是从不同层面、维度决定一种劳动力在劳动中耗费的脑、神经、肌肉、器官、感官等生理机能(劳动量)多少的综合参量。

  那么,很显然,因为以上原因,人们现实确定的不同商品交换比例关系,事实上很难完全准确、真实的反映它们实际包含的劳动量的确切数值;而只是反映了商品交换双方对于两种商品分别包含的价值量(劳动量)共同认可的现实估量、现实判断结果大小相等的关系。

  所以,商品交换实践中所有交换双方现实接受实现交换的商品包含的价值量(劳动量)事实极大可能并不完全相等一致。我们依据科学理论的抽象、理性思维推理它们是遵循等价交换结果的判断,也就只是描述、和反映了基于交换双方共同认可的商品包含的劳动量现实衡量结果(这样的衡量结果与商品实际包含的劳动量必定存在客观的差异),并在这样现实衡量结果的基础上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确定的不同商品相互交换比例的理论事实。

  理论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必定存在这样的不相一致、或差别。这是客观事物与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包括各种科学理论的归纳总结)表现为抽象的思维和知识形式,两者之间现实地存在的相对、或镜像关系的必然表现。所以,即使存在这样实现交换的不同商品实际包含的价值量(劳动量)并不一致的事实,我们也不能否定、或推翻经济现实中所有交换双方是、且必须遵循着相等价值相互交换的科学、理性的等价交换市场原则,确定不同商品相互交换比例、形成商品市场价格的基本判断。

  这就好比现实生活中我们用各种时钟计量时间,大家都知道,这世间没有绝对准确、没有丝毫误差的计时器具,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以各种实际并不完全绝对准确的钟表衡量的结果,作为彼此共同认可的标准,有效、正确、及符合科学原则的比较、衡量生活实践中共同关注的事物的发展过程。

  又比如我们儿时的小伙伴,即使几十年以后,无论身高、体重、身形、知识、精神状况,更勿论组成身体的细胞发生了多大新陈代谢的变化,这样的现实和过去形成的认知的巨大差异,根本无法否定自己认定的眼前这个人体就是自己童年那个好伙伴的认知、判断。正如“人不能踏入同一条河中”哲学思辨智慧的启示,世间万事万物不断地变化之中,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认知和客观事物本体,总会存在有思维界限的距离。

  包括各种科学理论在内的人类所有知识与客观本体之间的这种玄妙差异,需要我们用人类的智慧来弥合。如果坚持要以两者的这种不同来否认某项理论、或观念的科学性、或正确性,那么这样执着的精神,毫无疑问将会足以否定整个人类文明恢宏长卷中的所有辉煌!

  那么,清醒的认知、或辩证的理解了经济现实中,诸多客观和主观的现实因素共同决定的,即使遵循着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最终实现交换的不同商品实际包含的价值量(劳动量)大多数实质并不完全相等的事实。这样,我们也就能够正确的诠释和解读,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生活实践中,一些经济事实、特别是商品交换事件的内在机制、或秘密。

  比如,几近成为经济学历史公案的李嘉图时代诘问:基于劳动价值论,耗费相同劳动量酿制的葡萄酒,为什么窖藏多年后的葡萄酒价格更昂贵?一棵树苗,被劳动者种植完成,在没有再付出任何劳动的多年以后,这棵树为什么能够卖出更高的价格呢?

  这其中的玄妙、或这些事实的内在逻辑和机制即在于:因为新葡萄酒成为窖藏葡萄酒后变得稀少和珍贵、及成才树木的更大使用价值,人们提高了最初生产制造它们时实际耗费劳动量的现实衡量。以这样更高的价值量(劳动量)现实衡量结果依据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最终确定与货币包含的价值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形成的市场价格,肯定会高于最初的水平。

  所以,并不是时间、或土地在葡萄酒窖藏、树木生长期间,创造了(交换)价值,而只是基于它们的条件,自然的神奇力量创造了葡萄酒和树木更大的使用价值、稀少性或效用,因为这些更大的使用价值、稀少性或效用,促使拥有者和购买者共同愿意提高对于当初生产、栽植它们时耗费的劳动量的最终估量导致的现实市场结果。

  以这样的最终价格实现与其它商品的交换,很明显是实质性的非相等价值的交换。然而,正如上面的分析,这样的现实,既不违背人类认知的哲学思辨精神,也不违背数理逻辑、以及社会伦理,且却完全合情合理,合乎市场现实理性逻辑。

  由此我们也就应该能够真正理解,杰文斯等效用价值论者坚持的商品的稀少性、或欲望满足、或喜好等效用决定商品价格的所谓效用价值论的内在本质:这些所谓的效用并不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实体,它们只是因为通过影响商品的买卖双方对于商品包含的价值量(劳动量)现实市场衡量结果,从而最终左右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

  商品市场供给、需求数量关系的变动,同样是因为这样的原理和机制,影响、左右着商品市场价格的或升高、或降低。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社会上曾一度流传“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的说法。造原子弹的科学家、工程师,他们的劳动毫无疑问是很高程度的复杂劳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他们能够付出相对更多的劳动量,所以,他们的劳动力商品应该具有更高的市场价格、获得更高的收入。而制造、售卖茶叶蛋劳动者的劳动,明显是属于相对的简单劳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他们能够付出的劳动量有限,所以,他们劳动力商品价格、和获得的收入相比应该比较低些。但是,因为那样的时期,食品等物质的相对缺乏,而人们的需求逐步高涨,所以,一方面,因为卖茶叶蛋的劳动者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不断延长自己的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生产更多的产品;一方面,社会的现实需求不断推高了人们对于卖茶叶蛋的劳动者劳动的价值衡量,最终才导致“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现实结果。相同的原因和机理,市场经济社会中还大量存在,其它一些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劳动者获得的收入却比一些复杂脑力劳动的劳动者收入更高的现象。

  又比如,我们都知道,经济发达国家劳动者的收入,普遍比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的收入高,甚至前者普通的简单劳动者的收入比后者科学家、工程师等复杂劳动者的收入还高,甚至劳动时间更短。剔除金融市场汇率因素的影响,最根本原因即在于,经济发达国家更高的生活成本,促使整个社会对劳动者的劳动价值给出了更高的现实衡量。所以,普通劳动者才能够以付出更少劳动量的简单劳动获得比较高的实际收入。想想看,如果劳动雇佣者支付给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不足以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即使是最简单的体力劳动,肯定也不会有心甘情愿的应聘者。

  至此,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商品价格的形成、变化原理作如下总结、归纳性描述:

  在最初的市场商品交换中,人们通过直接比较不同商品在生产制造时,各自耗费的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强度、各自对应的劳动包含的知识、技能等因素,来确定不同商品包含价值量(劳动量)大小的比例关系,从而确定不同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

  例如,假定通过上述综合因素的比较,人们判断生产每一单位a产品的劳动量是每单位b商品的两倍,为了交换的公正、平等,依据等价交换即确定1单位a商品交换2单位商品。如若以v为劳动量的计量单位,且每单位a商品包含4v劳动量,则每单位b商品包含2v劳动量。即

  1a×4v=2b×2v ;或 2b=2v4v

  再假定通过比较,每单位c商品包含的劳动量是a商品的14,即是1v。那么,依据等价交换原则,每单位a商品可交换4单位的c商品;每单位b商品可交换2单位c商品。如若c商品被作为货币,那么,这样确定的a、b商品与c商品的交换比例,即分别是它们的市场价格,分别为4C、2C。

  如果a商品是极度稀缺、珍贵的古玩、或窖藏多年的葡萄酒类商品,虽然实际只包含4v的劳动量,但因为购买者强烈的购买意愿、及售卖者的利益考虑,双方最终都同意对每单位该商品作出包含8v、或更多劳动量的衡量。基于这样的价值量现实衡量结果,依据等价交换原则,确定的与c商品货币的交换比例、即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是8C、或更高。

  基于同样的逻辑,如果因为b商品市场供给数量远远超过需求(依据效用价值论的判断,亦即该商品能够带给消费者欲望满足等的效用不断减小),虽然每单位该商品实际包含2v的劳动量,因此市场价格应该是2C;但是,因为商品生产者竞争性销售和消费者意愿的影响,最终,双方共同衡量每单位该商品包含1v的劳动量、或更低。基于这样的价值量现实衡量结果,依据等价交换原则,确定的与c商品货币的交换比例、即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是1C、或更低。

  (五)地租、利润、税收等与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关系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我们因此了解了,商品的稀少性、(喜好、或欲望满足等)效用、以及商品的供需数量关系等因素,通过影响市场上人们对于商品价值现实衡量结果左右商品市场价格、及其变动的机制和相应经济事实。不仅如此,因为一些社会、或市场因素,通过一定机制,一些完全并不包含任何价值量(劳动量)的物品、或事物,也能够拥有价值形式——市场价格。

  马克思就曾这样论述:“价格形式不仅允许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也就是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掩盖一个绝对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再表现价值。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名誉、良心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出卖,通过赋予它们的价格而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虽然是间接的但却是实在的价值关系。”(马克思,2016)

  土地是大自然的产物,应该归于全人类所有。只是因为人类社会文明必须建立于一定社会契约之上,当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被社会约定能够成为私人财产时,并不拥有某些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们想要获得它们就必须付出一些代价,比如支付一定量的货币、或以其它货物直接交换。

  所以,一块未经任何修整、改造的土地,尽管并不包含任何的劳动量,只要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双方愿意以一定量的货币实现交换,这样最终实现交易的货币量也就成为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以理论逻辑推理分析,该交易的双方协商确定土地交易货币量的过程,也就是赋予该土地承载有这些货币包含、或代表的劳动量,并基于等价交换市场原则,实现与一定货币量的市场交换。

  同样的市场机制,不含有丝毫劳动量的名誉、良心,也就如马克思的洞见,能够获得“虚幻的价格形式”。

  无论是土地,还是名誉、良心,当它们成为商品生产的条件,因而它们不含有丝毫劳动量的“虚幻的价格形式”成为企业生产制造的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能够随着商品与货币、或其他包含价值量的物品交换,获得实际的相应货币收入、价值量。

  市场的基本规则是,依据商品包含的劳动量(价值量)确定它的市场价格,而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只能来自于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商品生产制造的劳动者,由劳动者的劳动创造。那么,土地、名誉、良心的所有者,凭借它们“虚幻的价格形式”获得事实由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货币收入,依据理性逻辑推理的分析,就只能因为它们是商品生产制造的要素条件,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基于社会的契约,它们的所有者被社会和市场普遍接受,允许参与生产制造商品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劳动量)的市场分配。

  在这里,商品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在某种程度上被区别了开来,就像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被区别开来一样,一切基于人类社会的契约。

  与此相同,工厂、或企业所有者,凭借投资的货币、及其它资本,即使完全不参与工厂、或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何形式的劳动,没有创造任何的商品价值,也能够以利润的形式获得企业劳动者生产创造的商品价值。其原因亦在于,他们投入工厂、或企业的货币、及其它资本与土地一样,是商品生产制造的要素条件,以人类在广泛的经济活动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契约,企业主、或资本家们以获得企业利润的形式参与了劳动者在生产制造商品时创造的价值的分配。

  所以,土地和各种企业生产资本,它们本身并不创造商品(交换)价值(劳动量),地租和利润对应的价值量(劳动量),都只能是来自于商品的生产制造者在劳动过程的劳动创造——这是一种社会契约分配的结果。因为在土地、及其它生产和生活资料私有化的社会化大生产中,作为生产劳动实现的条件,如果不能被允许参与劳动者创造的商品交换价值的分配,也就没有人愿意将它们作为生产资料投入到商品生产制造的活动中,许多的社会商品生产活动必定将会无法大规模、顺利和高效率的开展、实现。

  斯密曾论述,“工资、利润和地租是全部收入和所有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的三个最初的来源,所有其他收入最终都是来自于这三种来源中的一种”(亚当·斯密,2013),这曾经导致一些学者的误解、错觉,似乎资本和土地爷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形成了所谓的“要素价值论”。事实的本质应该是,利润和地租只是商品价值社会契约分配的不同具体表现形式。

  与此类似的还有政府收取的各种作为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政府显然并没有直接参与任何商品的生产,没有为任何商品创造价值,这些税收对应的价值量,也只能是来自于生产制造商品的劳动者的劳动创造——这是政治契约(社会契约的基本形式)的结果。

  税收的根本意义是实现各种社会性的消费:支付各种社会管理者(包括封建的各种王侯、官吏)的支出,国防安全消费性支出等等。合理的税收是文明社会必需的社会契约的重要内容;苛捐杂税则是对劳动者的压榨、剥削,是不合理政治性社会契约的体现。

  地租和利润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商品价值契约性社会分配的果实,最终却完全归于资本者个人所得。因为本质上来自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纯粹性意义上,所有完全归于个人的地租和利润都具有剥削劳动者的性质。但是,因为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形势下社会契约的结果,所以,在合理的分配范围内,它们能够被现代的人类理解和接受。只是依仗市场和社会的各种势力订立极不合理的价值分配契约的压榨、掠夺,及以血汗工厂等方式导致极不公平的分配结果,才会让世人警醒它们剥削的本质。

  劳动者劳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能够满足自身及家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生活资料。当劳动者在商品生产劳动中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对应的交换价值仅仅满足、甚至不足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时,将没有劳动者愿意提供任何形式的劳动,此时,市场就会不得不提高对于商品生产劳动中实际耗费劳动量的现实市场估量;再加上必须支付的地租、利润和税收对应的价值量,就会再次推高对于商品包含价值量的估量结果,导致商品市场价格的上涨、及与其真实价值的背离。

  如果劳动者在商品生产劳动中实际耗费的劳动量获得的对应交换价值超越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市场竞争机制下,大量资本的投入,地租、利润和税收等的增加就会瓜分原来属于劳动者的那部分价值量,减低商品生产劳动中实际耗费劳动量的现实市场衡量,即压低了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劳动生产出的产品的市场价格则可以不变、或极小的变动,等等。

  总之,地租、利润和税收等商品价值的契约分配部分,它们的存在,一方面影响和决定着商品价值的社会分配状况,一方面,作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它们也通过一定内在市场机制影响着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相应变化。

  六、劳动价值论逻辑自洽性研究的考察与结论

  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三位劳动价值论的奠基者,他们关于该理论学说一些基本观点、原理的阐述和论断,至今还存在着广泛的争论,悬而未决。因为基于它们并不能合乎逻辑一致性解释社会现实中一些经济事实和现象存在的内在因果。甚至,可以认为,正是这样一些认知和论断的偏差、错谬,限制、或误导了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进步。在以上相关内容的论述中,有些我们已经涉及并深入剖析、且重新阐释。还有一些亦是需要深入考察、或予以澄清,由此才能够最终完成劳动价值论逻辑自洽性的科学论证。

  (一)生产制造商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有一种劳动投入在劳动对象上能增加它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前者因为可以生产价值,所以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称为非生产性劳动”。被斯密认定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包括家仆、官员、军人、律师、医生、演员等等的劳动。

  斯密认识到,“但家仆的劳动也有它本身的价值,像工人的劳动一样应得到报酬”,但是,他还是认为它们是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因为它们没有将价值增加在劳动对象上,“不固定或体现在耐用物品或可出售商品上,也不能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之用”(亚当·斯密,2013)。

  商品的本质是它们都具有一种或许多种的使用价值、或效用,人们是、且只是为了获得这些使用价值、或效用而进行不同商品间的交换,没有谁要求、或在乎商品必须具有某种物质的形式。家仆、官员、军人、律师、医生、演员等的劳动毫无疑问各自创造了相应的使用价值,而且,在这样的劳动过程中都必须耗费人类无差别的劳动量。当他们凭借自己的劳动生产制造的商品获得薪酬、工资,就是一种商品的交换,薪酬、工资则是劳动生产制造的商品的价格、交换价值。这样的价格、交换价值是、也必须是以劳动过程耗费的劳动量与单位货币代表的劳动量的相互比例而确定。所以,既然创造了使用价值,也创造了交换价值实体、并实现了交换,怎么能够判定它们是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呢?如果他们没有创造价值,他们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价格应该依据什么确定呢?他们获得的收入对应的商品价值又来自于哪里呢?难道是来自于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样,他们的劳动岂不具有剥削的性质?

  理论逻辑自洽性的一条重要原则,是理论逻辑的一致性。如果将一些耗费了劳动量的劳动定义为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而将另外一些同样耗费了劳动量的劳动却视为非生产性劳动,很显然违背了这样的基本原则。而且,当金融、贸易、企业管理咨询等商业服务,和教育、健康、旅游、护理等生活服务,以及其它一些并不主要以物质承载体现其商品价值的产业成为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今时代,如果我们依旧纠结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这样既不合乎情理、也不合乎逻辑的区分和论争,毫无理论建设性意义和现实的必要。

  (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创造的价值内涵一致性辨析

  为了论证在等价交换市场原则下,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如何形成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这样阐释:资本家按照劳动者生活必需生活资料包含的价值等价交换、购买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但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自己的劳动创造出了更大的价值量,此两者的差额即是利润。

  斯密(亚当·斯密,2013)和李嘉图(大卫·李嘉图,2014)也都曾有关于劳动者的工资(交换价值)是由劳动者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包含的价值决定的论述。然而,事实其实应该恰如我们以上的相关结论:劳动者必需的生活资料包含的交换价值,只是在很多时候被市场上人们作为了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际耗费(亦即对于相应劳动力商品实际包含)的劳动量进行市场、现实衡量的参考性依据。

  劳动力商品亦即劳动者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力,它所包含、或创造的价值(劳动量),亦即是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力只是劳动行为的现实结果,此二者是同一事物不同层面的称谓,它们包含的、或创造的也就只是同一的劳动量(价值量)、共同的实体对象。劳动者必需的生活资料包含的交换价值实体(劳动量),则是劳动者为了生产制造它们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只是在某些市场环境里,这样劳动量的数值,会被市场上人们作为现实衡量相应劳动力商品市场价值量不得已的最低底线标准。

  如果,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劳动者必需生活资料包含的价值,可是,我们应该知道,生活资料“生产”的可不仅只是劳动力,而是整个劳动者的生命。而且,生活资料“生产”的劳动力也不仅只是劳动者在为资本家劳动时付出的那份劳动力,还包括正常雇佣劳动以外的各种兼职、家庭和社会的各种无偿劳动、娱乐活动等等耗费的劳动量、劳动力。依这样推理,资本家购买的那份实际使用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显然要比生活资料实际“生产”的劳动力的价值小很多。那么,如果认定资本家是按照生活资料的价值购买自己实际使用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岂不也是不等价的交换、且是明显的亏本买卖。现实对于资本家而言,他所需要购买、或感兴趣的仅是、且只能是劳动者在为其劳动时实际需要付出、耗费的那份劳动过程的作用力,至于劳动者必需生活资料“生产”出了些什么、“生产”出了多少劳动量,他无法知道、也无权干涉。

  所以,既然劳动者的必需生活资料并不直接、唯一地与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相对应,那么,判定生活资料的价值就是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显然并不合乎逻辑,也不会是事实。劳动者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是市场上现实地左右人们衡量、估量劳动力商品市场价值的一种参考、一种影响性因素,而并不是劳动力商品真实包含的劳动量本身。

  至于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如何形成利润,或关于资本家剥削的问题。

  综合以上论述,事实其实非常显然、且现实机理和理论逻辑也非常简单:市场上人们对于商品包含的价值,和创造了这些商品价值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现实衡量,并分别基于等价交换市场原则实现了交换;前者高于后者形成利润,后者高于前者则会形成企业亏损。

  所谓商品包含的价值,现在我们已经非常清楚,就是生产制造商品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耗费的劳动量,它们与这些劳动者在此出售的劳动力商品包含的劳动量(价值量),是共同的实体对象。

  同一个价值实体(劳动量),两次不同的衡量,两种不同的衡量结果,显然至少有一种结果并不是实际的量值,甚至有可能都不是准确的结果。对此,我们已经论述,当基于现实的市场衡量,只要直接交换的双方愿意(即使是被迫)接受、认可,那么,依据这样的价值实体量(劳动量),遵循相等价值交换(等价交换)的原则,就可以(亦才能够)确定与包含一定价值量的货币的交换比例,形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尽管存在明显的实质性非等价交换结果,但是,交换实现的机制和逻辑却是、且必须遵循和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

  即使市场对于商品包含的价值量现实市场衡量高于劳动者实际耗费的劳动量,它们亦理应归于劳动者所有,因为这是市场对于劳动者劳动成果的现实认可和肯定。所以,即使资本家因为社会契约以利润、地租等的方式获得这样部分的商品价值分配,同样具有先天的剥削性质。那些通过各种社会和市场势力达成的不合理契约、及以强迫劳动等方式获得利润等剩余价值的任何行为,则更是对于劳动者赤裸裸的压榨、掠夺了。

  当然,我们日益不能忽视,现代许多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凭借市场近乎垄断的地位,对其产品价值作出超高的市场估值,不仅企业主、资本家因此获得巨大利润,企业雇佣劳动者也获得了远超其劳动付出、以及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需生活资料价值的超高额收入。那么,资本获得的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部分的超额利润,某种意义上还应该包含有资本对于消费者剥削的实质了。

  (三)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的真实含义与“价值转形”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讨论了平均利润的形成问题,既是对资本主义资本运动规律考察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也算是作为对于李嘉图没有能够基于劳动价值论合理阐释“等量资本如何获得等量利润”诘难的回应。

  马克思认为,市场竞争会促使社会总资本在不同部门的重新分配、和流动,这样就会最终导致实现不同部门的不同资本利润率平均化为资本的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显然,当各部门利润总额一定时,社会总资本在不同部门的诺干变动,最终能够实现所有部门资本利润率的平均化(马克思,2018)。

  从会计学角度上,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等于其单位成本价格加上单位产品利润。或许为了便于论述和区分,马克思把企业资本实现了相等于社会资本平均利润情形下的单位产品利润,再加上本企业单位产品成本价格构成的商品市场价格,称之为生产价格。其本质仍然是商品市场价格、或交换价值,只是因为会计学意义上的构成不同而改换了不同名称而已。就如同斯密、李嘉图把不同状态下的商品价格(交换价值)称之为自然价格、或市场价格。

  《资本论》第三卷经由恩格斯整理出版后,意大利人阿基尔·洛里亚宣称生产价格理论与第一卷的劳动价值论相互矛盾,是重大的理论上的破产、科学上的自杀(马克思,2018)。后来奥地利的欧根·庞巴维克更是长篇累牍的批驳,马克思《资本论》的第三卷否定了第一卷,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同价值理论是不可调和的,马克思体系因此终结、崩塌(杨圣明 主编,2017)。

  洛里亚、庞巴维克等,完全没有意识到需要从会计学的角度正确理解马克思生产价格概念的真实含义;更没有能够客观、辩证的认知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市场上人们对于商品交换价值实体(劳动量)的现实衡量结果,与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之间普遍的存在不相一致的事实;以及基于这样的事实进行的商品交换同样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市场原则的深刻内涵。

  如同一匹披着一副华丽鞍鞯的马,被人赞叹一句“多么美丽的动物啊”。有人急急的批驳“那是一匹马,你此前不是也承认那是马吗,怎们现在又说那是‘多么美丽的动物啊’呢?你前后说法不一致、相互矛盾,你的世界多么的混乱啊,你的人生将要终结、崩塌了。”

  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为了回应庞巴维克等这般的批驳与质疑,迄今写下许多的文章、专题论著,运用各种复杂、先进的数学模型,力图通过推导“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利润总额,生产价格总额等于商品价值总额”的证据,论证马克思“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成功”,似乎不如此,整个马克思体系果真会因此终结、崩塌一样。

  然而,事实却正如冯金华教授等的观点,所谓“价值转形”是否成功的争论,根本就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伪命题(孟捷 冯金华,2018)。

  不过,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的论述,平均利润率是竞争作用下社会资本在不同部门流动、再分配的结果。而且,显然只是类似假定社会总资本、社会利润总额和不同部门利润额一定时,市场竞争作用下社会资本在不同部门流动、再分配致使不同部门资本存量及结构的变化(分母的变化)导致的一种静态的利润平均化。

  但是,在经济的现实中,受市场竞争作用社会资本在不同部门流动、再分配,另外的更显著、更重要、且普遍的市场结果是:不同部门生产商品数量的变化造成商品市场供、需关系的改变导致商品市场价格发生涨跌变动,即促使人们对于商品真实包含的劳动量作出更高、或更低的市场衡量,直接左右不同商品生产部门经营收入的相应上升和下降,间接推动各生产部门利润绝对量值的相应增减变化,最终导致实现所有生产部门利润逐渐平均化、利润率趋于一致。相对马克思阐述的利润平均是在社会利润总额和资本总额一定基础上的静态平均化(谢超峰,2018),这样的利润平均化机制应该算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结果。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讨论了供求关系导致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书作中,也有论述“市场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或自然价格和有时低于价值或自然价格的这种变动,是以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为转移”(马克思,1969)。

  只是,马克思并没有更深入的阐释,商品供、需关系左右其价格变动的内在机制,是商品供、需关系变动促使人们改变了对于商品真实包含劳动量的市场衡量结果;也没有从市场竞争导致不同生产部门商品价格变动引致各部门收入变动的角度阐述利润平均化的原理。所以,至少可以这样认为,经由恩格斯整理出版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关于利润平均化的理论并不是完整的体系。

  但也仅此而已,完全不足以否定、或有损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及其经济科学的基础理论地位。

  七、汇率、经济增长等理论的劳动价值论基础

  本文开始的第一部分,我们就阐明了现代流行的经济学,因为缺乏价值理论的核心和基础,包括商品价格、汇率、经济增长等理论粗陋肤浅、繁杂混乱的现实。

  论述至此,可以确定,我们已经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非常系统、完整地阐释了商品价格形成、变化的基本原理,及一些经济事实的内在本质。这样,综合以上成果,我们现在也可以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原理,推导、演绎汇率形成和经济增长变化的基本逻辑。

  假定A国每单位a货币被市场赋予代表2v价值量(2v劳动量),B国每单位b货币被市场赋予代表4v价值量(4v劳动量)。如果两种货币交换,依据等价交换原则,很显然,1b货币交换2a货币,此即两种货币的市场汇兑比例、汇率。作为衡量工具,依据不同度量衡制之间理论换算规则,亦即1b=2a,如同1米(公尺)=3市尺=3.281英尺。

  当然,这只是最基础、最简单的理论逻辑推理分析结论,更现实、亦更复杂的汇率形成和变化原理、机制,则需要在此基础上作更多延伸拓展、深入探究。

  既然所有商品的价格本质是以货币对于商品包含价值量(劳动量)衡量结果的体现,那么,由经济体经济期间所有商品价格总额统计汇总计算形成的经济总量(比如GDP),即是该经济期间经济体内劳动者生产制造商品时付出、耗费的劳动量的总和。

  所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根本即在于,不断促进与生产商品相对应的劳动量耗费的创造与增长。

  比如,不断增加从事商品生产劳动的劳动力绝对数量的增加。这已是毫无疑义、全世界普遍的共同认知了,只要有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劳动,也就能够生产制造出更多的商品,创造更多的商品价值。

  比如,通过教育、学习科学知识和技术,不断促进实现劳动者劳动的复杂化。一方面,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单位时间内生产制造更多现有产品数量;一方面,能够在相同劳动时间内生产包含更高价值量的新产品。总之,即使在劳动力绝对数量一定、甚至一定幅度减少的情形,通过不断劳动复杂化的教育、培训,也能够实现经济的增长、发展。

  还有,通过科学知识和技术等的教育和培训实现劳动的复杂化,不仅只是体现为单位劳动时间内劳动量输出的增加,还体现为劳动具体形式的改变,即具体劳动的创新。依据马克思的论述,具体劳动生产制造具体的商品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劳动量)创造商品的(交换)价值。具体劳动的不断创新,能够生产制造出具有不同、全新使用价值的商品,在这样全新商品消费的社会需求推动下,现实的生产劳动也才能够不断的循环推进,实现经济在更高层次的发展、增长。

  土地、货币等资本,只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要素,劳动生产实现的一般条件。在这些生产条件的促进推动下,商品的生产制造活动能够更顺畅、高效的成为现实,但它们并不是经济量的本质。正确的理解了这些,那么,面对一定时期国土面积、货币等资本并未发生显著改变的一些国家、经济体,却时常发生经济衰退和危机的现实世界,我们应该也就不会有太多的迷惑和意外了。

  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安全、稳定,是劳动者能够安心、积极劳动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只有在这样安定社会环境的保障下,商品生产制造的劳动才能够实现、顺利继续。和平、自由和规范的世界秩序,则能够为所有经济体的商品生产劳动创造更广阔的发展和开拓的空间。

  这一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内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通过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堪称史诗级的经济活动实践,作出了最为详实、完美的诠释。当然,如果愿意,我们完全能够基于劳动价值论,对于自人类有史以来,世界所有国家、各个经济体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的兴盛与衰败等各种更替转变,实现无违历史、最真实、最可信的科学诠释与解读。

  八、现实与展望

  我们国内、包括国外一些学者至今对于劳动价值论学说的理解、研究与应用,可以说,仍然局限于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阐述。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界因为他们意识形态传统的偏见与傲慢,对于劳动价值论学说仍然是一如既往的无视和排斥。

  然而,经济学终究是一门科学,人类经济活动的内在客观基本规律,不可能因为一些情感、政治意识等主观思想的影响和左右被更改、扭曲。

  现代经济科学思想的创新发展,和理论的建设研究,如同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繁荣、昌盛的景象,内容丰富、思域广阔、体系宏大。特别是各种数理工具被广泛的吸纳采用,推动经济科学现代发展和建设踏上里程碑式的台阶,开创了全新的历史局面。

  然而,现在整个世界经济科学界应该面对、并反思,现代经济科学包括商品价格理论、汇率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等基础理论因为缺乏价值理论基础的空心化、虚无主义症候。没有价值理论基础的支撑,现代经济科学的庞大体系不啻于空中楼阁。

  只要、且必须基于劳动价值论对现代经济科学理论进行必要的梳理和解构,我们才能够正确的运用现代经济科学理论研究的有益科学成果,规范和引导现实世界人们各类经济活动、社会实践,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繁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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