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问题答疑
1、申请资助的系统端口从哪里登录?
答:请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申报通知中给出的系统链接: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进入系统,默认将进入广东政府服务网统一账号认证登录页面,正确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例:申报2022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选择“2022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并按步骤要求进行申报。
2、我的浏览器为什么无法打开资助申报的网址?
答:建议使用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 11以上浏览器。
3、申请人办理资助是否一定要先办理账户五级(原L3)认证?
答: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应获得五级(原L3)级别认证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账户未办理五级(原L3)级别认证的无法进入系统进行资助项目申报。
4、单位/个人账户可信等级为三级,与资助申报系统要求的L3等级有什么区别?
答:账户可信等级三级对应原L1级别,可信等级四级对应原L2级别,可信等级五级对应原L3级别。
如果账户可信等级是三级(原L1)或四级(原L2),必须办理五级(原L3)认证,方可申请资助。
5、如何查询账号信用等级?
答: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使用账号登录后点击右上角【用户名称】→【账户管理】→【实名核验】中,查看目前可信等级以及了解对应等级进行核验升级的流程 。
6、如何办理注册账户五级(原L3)实名核验?
答:账户等级低于五级(原L3)用户,应办理五级(原L3)实名核验。有两种方式:一是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二是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
选择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无办理费用。
1. 办理地址与材料获取
1.1 使用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用户名(右上角)--账户管理进入账户管理页面。
地址:https://www.gdzwfw.gov.cn/
1.2 点击实名核验,在页面最下方,办事大厅现场核验查看办理地址和材料信息。
2. 办理预约:
2.1 可在“i深圳”APP、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各区预约平台预约办理。
2.2 为避免人群聚集排队,请提前网上预约,选择就近的行政服务大厅,按预约时间段前往办理。
2.3 窗口每日办理数量有限,请提前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堆积在最后半个月,预约额爆满。
3.申请指引
3.1 到实名核验认证窗口现场办理实名核验业务时,需要市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
以下几种办理情况(以下需填写或签字的材料,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办理表中的手机号非常重要,用于接收初始密码和更改密码等信息,请谨慎填写)。
以下情况不支持办理:
个人、企业相关证件过期、证件损坏、证件已注销
企业状态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状态的情况
个人、企业已有五级(L3级)的账号
3.2 个人用户办理
支持本人现场办理和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现场办理:
表 1 本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1
本人身份证件
原件:1份
2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3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2)非本人现场办理:
表 2 非本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1
经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经办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2
委托人身份证件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3
个人授权委托书
原 件:1份
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4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5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3.3 未成年人用户办理
未成年人(未满18岁)实名核验业务办理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或由监护人进行代理办理。需提供材料如下:
表 3 未成年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1
未成年人身份证件或户口本
原 件:1份
2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监护人签字按指纹
3
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监护人签字按指纹
4
监护业务办理同意书
原 件:1份
监护人签字按指纹
5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人:签字按指纹(可监护人代签)
6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件:1份
申请人:签字按指纹(可监护人代签)
3.4 港澳台、外国用户办理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到窗口办理个人实名核验业务时,需本人到现场办理,需提供材料如下:
表 4 非中国大陆证件用户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签字按指纹
2
实名核验(个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3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本人:签字按指纹
3.5 企业用户办理
支持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和委托代理人现场办理,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以下两种方案选其一):
表 5 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方案一)
1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2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1份
3
法人公章
原件:1份
建议携带
4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5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表 6 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方案二)
1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法定代表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2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3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4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2)非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
表 7 非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1
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经办人(被委托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复印件:经办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大陆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为大陆居民请提供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指纹或盖法人公章
3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 件:1份
盖法人公章
5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6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3.6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理
表 8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理申请材料一览表
1
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护照
原 件:1份
复印件:1份
经办人(被委托人)为大陆居民请使用大陆身份证进行办理
复印件:经办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指纹
2
法人有效机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1份
盖法人公章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 件:1份
盖法人公章
4
实名核验(法人)业务办理表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5
实名核验业务办理承诺书
原 件:1份
申请单位:盖法人公章
(二)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
1.深圳政务领域的CA证书是一证通用的,即之前有用于各类深圳政务(例如社保)网上办理的CA证书,都可用于五级(原L3)实名核验,无须重复开办新CA证书。
2.CA证书核验指引:
2.1 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右上角已登录的用户名,在下拉框中点选“账户管理”。
2.2 在账户管理页的实名核验栏,点击“CA证书核验”下方按钮(若未进行过该级别核验,则为“核验升级”;若已完成该级别核验,则为“修改信息”),弹窗显示数字证书核验引导。根据引导页提示,点击链接下载CA助手;若未安装数字证书客户端(即CA助手),会弹窗提示安装,点击“知道了”即可。
2.3 启动数字证书客户端(即CA助手),插入CA证书,输入CA证书对应的PIN码,点击“数字证书核验”,完成。
2.4 核验成功,账户等级提升为五级(原L3),“未核验”状态修改为“已核验”。
3.没有CA证书的用户,认为有需要新开办,可参考以下网站指引办理(CA证书机构会按物价标准收取CA证书服务年费,属市场行为):
广东CA:
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041/
深圳CA:
https://www.szca.com/Project/Bidding/detail530.html
网证通:
http://www.cnca.net/Client/detail/id/1802.html
(三)如有相关业务或者技术问题,可咨询:12345,
统一身份认证运营团队:020-29859688-68016。
7、登录账号申报完成后,点击退出,再次使用链接进入系统时,没有显示登录界面,而且系统直接登录了上次登录的账号,如何切换新的登录账号?
答:请清除浏览器缓存及Cookie后,用新账号重新登录。
8、申报资助时,需要填写的省政务网证件号码是什么?
答:申请人在办理五级(原L3)认证时填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机构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申请人则为身份证号码。
9、申报资助时,在系统中填写批量申报EXCEL表时,一次可以填写多少件?
答:本申报系统每次批量申报资助件数不得超过500件,如有超过500件的,可进行多次申报。并按照所申报内容对应上传附件材料。
例如:有880件需要申报时,可分两次申报,先申报500件,提交成功后,再回到申报界面上传剩余的380件。
10、项目申请表中“申请人类型”如何选择?
答:“申请人类型”应与实际主体类型一致,例:XXX有限公司的“申请人类型”应为“企业”,不能错选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11、项目申请表中“申请人电话”填写什么号码?
答:资助申请人为非个人申请人时,请填写负责申报此资助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时,填写个人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
12、填写项目申请表时,开户行名称只能选择到对应银行深圳市分行吗?
答:开户行名称只需选择到深圳市分行即可。
13、填写项目申请表时,联系人信息和单位负责人信息能填同一个吗?
答:可以。但在整个申请期间,所有申报项目的事宜只与联系人进行沟通,建议在2年时间内联系人电话不要有变动。
14、申报系统中“项目所属行业”如何选择?
答:根据此次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或国外发明专利的项目,选择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
15、上传电子材料是否支持多种格式?
答:目前单项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只支持PDF格式,批量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只支持PDF和ZIP格式,请对照系统页面提示要求上传对应格式的文件。
16、PDF文件上传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模板要求的顺序,将证明文件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上传批量证书、合同或票据时需要注意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且压缩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B。
17、如何将多页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文档内?
答:下载正版PDF合并软件或手机APP进行制作;或参考以下链接中的教程:
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3065b3b6b4037ebecef8a410.html
18、在资助申请系统批量申报时上传压缩文件,提示格式不对,应该怎么解决?
答:应该将对应年度对应情形证明文件的PDF全选中后(不含EXCEL表格),直接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切勿直接将文件夹压缩。
19、资助申请提交后,如何查询资助进度?
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输入账号密码进入,通过“我的申请”进行查看。
20、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时,“法人登录”是指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账号登录吗?
答:不是,“法人登录”指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主体登录。
21、资助申请线上提交成功后,如何知道申请材料是否有问题?
答: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通过以下链接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登录地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项资助(奖励)申请。
22、资助申请线上提交后,发现部分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如何操作?
答:申报期系统开放期间,需撤销申请后使用正确的材料及信息重新申报。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账号,在开放申请的时限内,打开“我的申请-办理中-状态:审核中”,选择需要修改的申请项目,点击“撤销申请”,然后按申报流程重新申报;
申报后,在页面右上角“我的申请”中查看是否提交成功。
申报期结束后,则无法进行申报项目的撤销及重新申报操作。
23、资助申请线上提交后,发现选择的办理情形有误,如何操作?
答:申报期系统开放期间,需参照上述第22条的流程将申请撤销后选择正确情形重新申报。
注意:申报期截止后系统将关闭申请端口,所有申报数据将被锁定,资助申请主体(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金额、申报项目情形、申报项目年度将无法进行修改,上述信息有误将导致不予资助,请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24、线上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业务咨询电话或网站技术支持电话咨询解答。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6608151、0755-26509833。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0755-23602742。
25、请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在哪里查看?
答:请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搜索2022-11-07发布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进行查看 。通知链接如下: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220549.html
26、符合本年度资助申报条件,错过了本年度的申报时间,下一年度是否可以补报?
答:不可以。所有资助项目均为集中申报,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申请需在申报开放期进行申报,错过申报期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27、如果不在本次资助(奖励)规定的申报日期范围内,但符合其他条件,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不可以。
28、申报指南中提及的“主体资格材料”是什么?
答:不同申请人主体类型所需要的主体资格材料不同。(1)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主体资格材料;(2)非企业申请人: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材料;(3)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交变更证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已经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29、企业申请资助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
答:企业申请资助时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0、申报资助时资助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与证书中权利人名称不一致,是以变更前的名称申报还是以变更后的名称申报?
答:资助申请时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请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称进行申报。
31、社会团体能不能申请资助?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本节资助和奖励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资助或奖励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予资助。
32、网上提交了资助类业务申请,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窗口提交资料?
答:无需提交纸件材料。通过(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网址在线申报,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申报,不需要到窗口提交纸件申请材料。
33、填写“国内发明专利清单”时,专利号中包含的字母或符号需要保留吗?
答:(1)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由13位构成,不含小数点及“ZL”,最后一位为X应为大写字母。示例:专利号ZL201710052748.X应填写201710052748X;
(2)港、澳、台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等四项资助:专利号只填写数字,不含地区英文缩写、英文字母大写、文献代码、小数点、“/”及空格等其他符号。示例:专利号为US123456B1,专利号写为123456。
34、申报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时,项目申请表在哪里填写?
答:在系统对应情形页面下载“国内发明专利清单模板(或国外发明专利清单)”填写(填写并上传发明专利清单后,系统会在后台自动生成项目申请表,无需另外填写)。
35、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后出现转让的情况,由原始证书上的权利人申请资助,还是由转让后的权利人申请?
答:由原始证书上的权利人申请资助。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本规程所指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代理机构、代理师等信息为准。本规程所指的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转让行为,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或者关联公司之间的相互许可和转让情形。
例:专利权由A转让给B,如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为A,应由A申请资助(且A须符合资助条件);如专利证书上专利权人为B,应由B申请资助(且B须符合资助条件)。
36、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存在多个专利权人的,以哪个权利人名义来申请资助?
答:由发明专利证书上的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于本规程规定的核准制项目,本规程无特别规定,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
37、申报指南中提及的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怎样获得?
答: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打印,或者前往社保局现场打印。(明细表应有社保局专用章,需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社保缴纳单位应为资助申请人)
38、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六条相关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相关资助政策。
39、国内发明专利实审阶段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六条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实审阶段没有相关资助政策。
40、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发明专利清单有没有模板?
答:进入申报系统后在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至系统对应页面。填写时请注意模板中限定条件格式,请勿自行修改。
41、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表在哪里填写?
答:进入申报系统后,在对应界面上传发明专利清单,提交后系统会在后台自动生成申请表。不需另外填写。
42、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外发明专利中“非企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事业单位提交的法人证书是否需要盖章?
答:不需要。
43、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是否需要提交证书或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答:不需要。
44、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外发明专利中“非企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个人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否需要签字?
答:不需要。
45、国内发明专利在申请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实质审查费,是否还能申请1500元资助?
答:不能,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六条规定,减缴申请费或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46、每件国外发明专利可以申请多少元资助?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七条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2)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者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3)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4)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
47、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国外发明专利都可以申请资助吗?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七条相关规定,目前仅资助授权国家或地区为:欧洲、美国、日本、韩国、英国的国外发明专利。
48、“关于申请金额不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承诺函”在哪里填写?
答:系统自动展示承诺函,申请人可在系统中确认承诺函内容,无需再自行提交承诺函。
49、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答:无需提供翻译件。
50、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中官方规定费用是否包含代理费?
答:不包含。
51、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中“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是包含同一年度国外发明专利事项所有情形吗?
答: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七条第(一)至(四)项,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一般情况下(不包含政策新旧交接期)“年度”是指一个自然年度,例如: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
注意:处于政策新旧交接期的年度计算,以该批次开放申请时申报指南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52、本次资助申请,如果同一申请人申请本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资助总额已达最高金额1000万元,那本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还能申请吗?
答:可以申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仅针对第七条“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条款,与其他资助项目互不冲突。
53、如何确认申请人是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答:可进入“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通过企业名称查询企业已获得的认证,确认认证类型是否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54、贯标资助中的认证日期以证书中“首次发证日期”或“本次发证日期”哪一个为准?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九条相关规定,申请人符合贯标资助要求,未获得过贯标资助且证书在申报时为有效状态,“首次发证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申请资助。
55、“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有效状态”有效状态是指提交申报时,证书处于有效状态吗?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九条相关规定,贯标证书需要在申请人提交申报时处于有效状态。
56、申请人同一专利同一年度获评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中“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专利奖”的两个或以上奖项,可以同时申请奖励吗?
答:申请人同一专利分别获得奖项,可以在申报期间内同时申请对应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57、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中,杰出发明人配套奖励的申请主体是谁?
答: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58、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同一件专利许可给多个中小微企业,是否这些企业都可申请资助?
答:若每个中小微企业都符合本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均可申请资助。
59、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如何确认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答:可通过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或者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http://zxqyj.sz.gov.cn/)网站进行查询确认。
60、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对许可类型是否有限制?
答:许可类型无限制。
61、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许可备案、转让登记时的专利处于申请阶段(未获得授权),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答:不符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本项目仅资助在授权后进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
62、申请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如果一个许可备案号中既有未获得授权的专利、又有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是否予以资助?
合议:只资助已获得授权的专利。
63、申请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如果同一份合同中既包含转让又包含许可,是否可以在同一业务情形申报链接中填报?
答:不可以。许可与转让属于两种情形,应分开填报。
64、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的转让资助,转让登记时间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还是转让登记公告日为准?
答: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准。
65、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何判断登记时间是否符合资助要求?
答: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上的备案日期、专利转让登记《手续合格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
66、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中,如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转让金额是分期付款,如何进行资助?
答:资助金额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票据、银行回单为准。
67、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同一专利获得过两次及以上的质押融资,是否都可以申请资助?
答:只要符合资助条件均可以申请。
68、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申请人在申报时如未还清贷款本息,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答:不可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补贴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69、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如果担保费与服务费开在同一张发票内,提交这张发票是否可以申请资助?
答:发票中应明确“担保费”具体金额。
70、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中要求“已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如果签订了多份合同,合同期限该如何计算?
答:多份合同必须连续签订,且合同期限总和为2年以上。
71、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中“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中,“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否都要求是全日制毕业?
答:最高学历是本科,则要求全日制;最高学历是研究生或博士,则不做全日制要求。
72、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中要求“对新招聘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这里的一次性怎么理解?
答:按每名符合资助条件的从业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资助,同一人员不再重复资助。若同一人员后续任职其他代理机构,且有学位晋升,也不再重复资助。
73、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事项选择“单项申报”或“批量申报”的区别?
答:同一资助申请人,申请上述资助事项数量大于6件(含6件)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申请该资助项目数量小于5件(含5件)的,建议选择“单项申报”。
74、批量申请时是否必须使用申报系统中的批量申请模板?
答:是。只能使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模板,并且填写前必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75、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中,是否要求该工作人员在资助申报时仍在职?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要求该工作人员在资助申请人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76、申报指南中提到的“不超过”是否包括本数?
答:包括。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规程所称的“以上”“以内”“不超过”,包括本数。
77、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8、部分项目中有限制资助总额,如何确定实际资助金额?例如: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中“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答: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79、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同类市级知识产权项目资助?
答:不可同时申请市级同类知识产权项目资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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