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没有路引之类的东西,出远门比如进京赶考的时候住旅社要证明吗,写小说需要,求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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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有路引,叫做凭由,而且查的很严。反而是其他朝代查的不严。

  宋朝人不但没有迁徙之自由,反而被管控的更严苛。

  宋朝有路引制,只不过改了个名字,叫做“凭由”。宋吹所谓的无过所、无路引,然而宋朝有“凭由”,比过所、路引查的还严。

  宋朝对百姓流动的管控限制比其他朝代要严苛,虽然宋仁宗假惺惺形式的说客户起源……商量去处,但是实际客户仍然控制在主人手里。

  从《宋会要》来看: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

  宋朝实际是大幅加重奴隶制、农奴制的朝代。宋朝实际有大量事实上的部曲、奴隶、奴婢。 宋朝的佃户、客户的实际处境与前代的部曲、奴婢一样,甚至比之前的部曲、奴婢更差。

  宋朝比起之前管控百姓更狠,一来宋朝阶层固化更加严重,二来宋朝官吏集团扩大数十倍。

  宋朝仍然是古代自然经济。宋朝的商品经济远不如明朝发达。事实上,宋朝没有经济革命。历史学家、经济史大家李伯重的《“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彻底否定了"宋代经济革命说"这种观点。文章指出宋朝并没有出现可以称为"革命"的重大变化。宋朝经济革命只不过是一个"虚像"而已。

  其他朝代,当官有门荫、战功、科举等途径。 百姓可以通过战功、科举等途径当官。虽然其他朝代百姓通过科举当官的比例低、但是宋朝百姓通过科举当官的比例也很低。

  而宋朝大部分官员是来自门荫,门荫都是权贵官员才能享有的。 宋朝其余官员来自科举,但是宋朝科举是富人才能负担的起的,宋朝通过科举当官的绝大部分是宋朝官员子弟。

  某些宋吹幻想宋朝对平民多么好。而事实是,宋朝对平民庶民更加严厉,宋朝士绅阶层与皇权压制平民庶民更加严重。

  某些宋吹意淫的“不要求强制兵役,不要求强制为国家劳动,只要交钱就可以了……” 错的非常可笑。

  而事实是,宋朝抓壮丁、强制兵役劳役,宋朝强制百姓为国家劳动。 宋朝额外加收“免役钱”之后并不免除百姓的徭役,宋朝百姓多交了钱财之后,反而仍然要服徭役。宋朝不仅强制百姓为国家、官员、士绅阶层劳动,而且是要百姓多交了钱财、多交了“免役钱”之后,仍然不免役,仍然要服徭役。

  保甲制始于宋朝王安石变法, 但在元代从未实行过。元代实行的是村社制,且社长亦非北人,而是由本地土著推举德高望重之人,其职责乃是协助政府完粮纳税、公布朝廷政令、教化民众。

  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极端严重压榨百姓导致出现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宋朝,不仅宋朝的战乱阶段老百姓生活悲惨,而且宋朝的和平阶段老百姓生活也很悲惨,被宋朝的严重压榨逼的出现杀婴习俗。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出现广泛的杀婴现象,出现杀婴习俗。“不举子”即生子不育现象(杀婴现象),古代社会一般发生在极少数极端贫困的家庭之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但是,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时期里即使其中没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的阶段、宋朝仍然出现广泛的“不举子”、杀婴现象,并演变成一种社会习俗——杀婴习俗。(而宋朝的战乱阶段就更惨了。这里先说宋朝的和平阶段。)  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一首》中说:荆湖北路(今湖北一带),“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东坡被贬黄州(今湖北黄冈县),见“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东坡志林》)。朱熹父亲朱松《韦斋集·戒杀子文》说,在江西婺源,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福建一带杀溺幼婴的风俗最盛。朱松在福建为官,“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陈渊《默堂先生文集·策问》也说:“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王得臣《麈史·风俗》谓,在一般情况下,“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据《道山清话》载,宋神宗、哲宗时的宰执大臣章惇,家在建州浦城(今属福建),“初生时,父母欲不举,已纳水盆中,为人敕止。”《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载,江南东路(今江苏、安徽、江西一带),“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今安徽)为基,江宁(今南京)次之,饶、信(今江西)又次之。”即使两浙路(今上海浙圌江一带)的社会经济比宋朝其他地区发达,但是在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下,两浙路的一些地方杀婴弃婴之风也很严重,“衢、严(今浙江建德)之间,田野之民,每忧口众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举。”  宋朝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溺杀婴儿的现象与风俗已相当普遍。“不举子”之风严重败坏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当时一些士大夫曾加以严厉斥责,“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宋史·范如圭传》),要求政府严刑禁止。官府确也采取多种措施,企图加以制止。但不举子风俗并不见好转,禁而不止,甚至一些地方还愈演愈烈。    宋朝官府不但承继了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而且还增加了许多敛民新法,其中,重复征收丁赋(人头税)成为广大民众的沉重负担。两税法,人头税已经被摊到夏秋两税里了。宋朝使用的两税法,本身已经含有人头税,但是,宋朝却又额外加征丁赋(人头税),蔡襄《端明集》卷二六谈到,福建“泉州、漳州、兴化军,人户每年输纳身丁米七斗五升”。《淳熙三山志》卷十载,三山地区(今福州)“咸平初,夏税及身丁钱总二万九千七百有余,大中祥符四年,诏放身丁钱,独夏税七千六十九贯有奇”。身丁钱高达夏税的三倍之多。《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说,南宋初期,荆湖南路(今湖南一带)“道州丁米,一丁有出四斗者”。朱熹《朱子语类》中也说到,两浙地区“丁钱至有三千五百者”。可见宋代的各色人头税花样百出,沉重不堪。蔡襄接着说:“南方地狭人贫,终年佣作,仅能了得身丁,其间不能输纳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举。”范成大也说:“处州(今浙江丽水)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宋会要辑稿·食货》也载:“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举。”赵善燎《自警篇·济人》云:“浙民岁输身丁钱绢,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江南东路的太平州(今安徽当涂),“民生子必纳添丁钱,岁额百万,民贫无以输官,故生子皆溺死”(《生生四谛》)。宋朝统治者残酷的人头税压榨,是民众生子不育的重要原因。统治者一方面立法想制止这一风俗,一方面又以超强剥削法推动这一风俗,连皇帝都承认,“民为身丁钱,至生子不举”(《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二),但宋朝统治者根本不会有改变这一赋税结构、来“救救孩子”的念头。

  

  “西湖虽好莫吟诗”,宋朝的“特务”,文字狱等,“熙宁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逻卒。皇城卒七十人,开封府散从官数十人,巡察谤议时政者,收罪之。”[103]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马光就抨击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104]熙宁年间,退居洛阳的司马光又上奏宋神宗,极力反对:“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05]但并未产生任何作用。元祐元年(1086),御史中丞刘挚上疏弹劾道:“(领皇城司石)得一恣残刻之资,为罗织之事,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张阱而设网,家至而户到,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户,飞语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一旦入狱,“凌辱棰讯,惨毒备至,无所求而不得,无所问而不承,被其阴害,不可胜数。”[101]《司马光奏议》卷7《皇城司廵察亲事官札子》,第58页。[10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4大中祥符三年三八月庚午,第1687页。[103]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9熙宁五年正月,中华书局2006年版,许沛藻等点校,第451页。[104]《司马光奏议》卷7《皇城司廵察亲事官札子》,第59页。[10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年四月甲申,第6162页。[106]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63《百官门·内待下·上哲宗弹劾王中正等四宦官之罪》,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第697-698页。[107]《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65页。部分内容来自历史学家张邦炜的论文《不必美化赵宋王朝——宋代顶峰论献疑》cnki知网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CSF201106020.htm

  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几乎尽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狱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109]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又如绍兴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谓“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许人告”。在朝廷的压力下,司马伋言不由衷,公然说“《涑水记闻》非其曾祖光论著之书”。其后,“李光家亦举光所藏书万卷焚之”[110]。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焘《续通鉴长编》、王称《东都事略》等书特许“存留”,但“不许刊行。其余悉皆禁绝,违者坐之。”[111]因文得祸者往往贬往远恶州军,并株连甚广。如绍兴二十年(1150),原参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讥谤朝廷”罪,远贬昌化军(治今海南儋州),“前从官及朝士连坐者八人”。[112]“其弟宽亦被罗织,除名勒停。长子孟传、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贬所。仲子孟坚以私史事,对狱掠治百余日,除名编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园、居第悉皆籍没,一家残破矣。”[113]因文得祸者还有被处***死的。如绍兴年间,“进义副尉刘允中坐指斥谤讪,弃市。”[114]原宰相赵鼎远贬吉阳军(治今海南三亚),他对其儿子说:“(秦)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于是“不食而死”[115]。绍兴十四年(1144),“太学生张伯麟尝题壁曰:‘夫差!而忘越之杀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阳军。”[116]张伯麟触痛了宋高宗内心深处的疮疤,惨遭严惩。这与后来清人将“陛下”笔误为“狴下”,即被视为对皇上“大不敬”之类,并无根本不同。宋代文字狱的罪名大致均为“谤上”。元丰二年(1078),乌台诗案,苏轼的罪名便是:“凡上所施为,皆作诗诋訾,无所不至。”[117]庆元年间的所谓“伪学之禁”,以专制手段禁止一种学说和学派,并迫害学者,更是典型的文化专制。由于宋代文祸较多、惩罚较重,苏轼在熙宁年间前往杭州时,其表兄文同告诫他:“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盖深恐其贾祸也。” 苏轼后来仍不免“乌台之勘、赤壁之贬”[118]。难怪宋代有这样的俚语:“闻事莫说,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早归。”[119][109]《宋史》卷19《徽宗本纪一》,第367页。[110]《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60-13761页。[111]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6《嘉泰禁私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徐规点校,第149页。[11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三月庚寅,第2608页。[1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8绍兴二十五年四月己丑,第2747页。[114]《宋史》卷30《高宗本纪七》,第574页。[115]《宋史》卷360《赵鼎传》,第11294-11295页。[116]《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59页。[1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第7336页。[118]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4《诗祸》,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瑞来点校,第188页。[119]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卷54《宋朝杂事上》,四部备要本。

  宋朝的黑历史既远比其他朝代的黑历史严重、又远比其他朝代的黑历史多。比上限,宋朝的上限远低于其他朝代。比下限,宋朝的下限仍然远低于其他朝代。“中土祸患,至宋徽、钦而极,子息蕃衍,耻辱亦大,前史未有也”。“自古亡国之耻辱,未有如赵宋者 ”。

  其实宋朝是古代王朝里百姓最惨的朝代。在宋朝,不仅战乱阶段百姓很惨,而且和平阶段百姓也很惨。宋朝根本就没有黎民苍生的幸福。宋朝不仅搞的自己军事弱,而且政治非常污浊,贪腐严重,而且宋朝的民生非常差。一.作为一个普通人,在宋朝生活会非常悲惨。虽然历朝历代都压榨百姓。但是,宋朝对百姓的压榨特别严重。学者赵翼记载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民之生于是时者,不知何以为生也。”《朱子语类》记载宋朝:“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而且,宋代官府不但承继了五代以及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而且还增加了许多敛民新法。蔡勘记载宋朝:“赋敛烦重,可谓数倍于古矣”。黄震记载宋朝真实情况是“民穷、兵弱、财匮、士大夫无耻”。明林大钦《廷试策》记载宋朝“昏混衰世之政……冗员、冗兵、冗费”。

  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极端严重压榨百姓导致出现杀婴习俗、广泛的杀婴现象,不是开始于其他朝代,而是开始于宋朝。宋朝,不仅宋朝的战乱阶段老百姓生活悲惨,而且宋朝的和平阶段老百姓生活也很悲惨,被宋朝的严重压榨逼的出现杀婴习俗。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出现广泛的杀婴现象,出现杀婴习俗。“不举子”即生子不育现象(杀婴现象),古代社会一般发生在极少数极端贫困的家庭之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但是,宋朝对百姓的沉重压榨导致:宋朝时期里即使其中没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的阶段、宋朝仍然出现广泛的“不举子”、杀婴现象,并演变成一种社会习俗——杀婴习俗(具体说明见这回答的后部)。(而宋朝的战乱阶段就更惨了。)二.根据《中国历代战争年表》统计计算,宋朝是战争最频繁的朝代,仅次于晋隋元。中原与南方是汉人核心疆域,其他朝代相当一部分战争是发生在远离中原与南方的,而宋朝的战争除了一两次个例之外、宋朝的战争都是发生在中原与南方的。显然是宋朝百姓深受战乱困扰。北宋与辽、西夏的战争发生在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等地,宋朝与金的战争发生在中原各地、南方等地,中原各地被金人长期杀掠、奴役。宋朝守不住中原,南宋没能收复中原,导致金蒙古战争杀的中原人口十不存一。南宋与蒙古的战争发生在南方各地,中原与南方长期被蒙古杀掠、奴役。此外,在宋朝内部,宋朝从头到尾一直在频繁发生农民起义。宋朝宋太宗时期,才第二代君主,竟然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这种中等规模的起义。大部分长寿王朝是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宋史大家邓广铭指出宋朝:1、冗官太多、政费太大、行政效率太低,2、冗兵太多、军费太大、作战能力太低,3、“积贫”局面造成。根据《两宋农民战争史史料汇编》,宋朝民众起义极其频繁,仅北宋160余年就发生民众起义203次,宋朝这么频繁的民众起义,在其他朝代是罕见的。宋朝为什么没有大规模农民起义?因为北宋、南宋还没活到矛盾积累到农民起义发展到大规模农民起义的时候,就被外敌灭了。北宋约160多年,被金人灭了,南宋约150年,被蒙古人灭了。即使宋史大家邓广铭也承认:如果不是出现了民族矛盾激剧上升(金灭北宋)的情况,北宋政权势必是要被农民起义军所推翻的。(记载于《邓广铭全集第二卷》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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