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亲人(成年人)失联,警方立案条件有哪些?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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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是这样的,我表妹,在成都这边上大学,今年刚毕业,八月份刚找一份新工作,但是不知道新公司的名字和具体地址,她爸妈都在外面打工,平时周末或者放假一般都是回成都我家。

  九月末的时候,我妈发现不对,因为有三周多的时间表妹未联系过她了,而且国庆节这种节假日一般都会来我家,也没有消息,然后妈就给其父母电话询问,表妹父母也说近一个月打过去都关机,一直以为是碰巧没电,然后询问很多亲戚和她的同学,我们查出八月二十八号是和其最近的一次联系,这一个月手机、QQ都没联系上过。

  然后去派出所报案,警方答复说没法立案,因为对方是成年人,有自主行动力,有可能是对方主观不愿意联系任何人,第二我们一个月时间也没收到过任何敲诈或者勒索威胁电话,让我们自己先找,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是被拐卖什么的,那也只能碰运气,碰巧破获了拐卖案,碰巧找到了她。

  然后我们自己去找了,我把表妹扣扣密码改了,登上去看,没发现有可疑信息,从八月二十几日后的信息都没看过,问了同学老师这些都说一个月没联系上了,查银行卡记录和通话记录必须本人去才能拿到,除此外只能公安机关去调取,问答公安机关去调,市公安局,省公安局都说必须派出所立案他们才有权限调资料,问派出所,还是前面的说辞,至今两个月了,就此陷入死循环?是否是自己主动不联系人应该是公安机关主观判断的吗?

  派出所说失踪那也是我们主观判断的,关键两个月没联系上了,我们这算是合理判断吧?我们问过律师,律师也说合情合理合法,中国那么多成年人失踪案子是怎么立案的?现在已经陷入僵局,特此求助,我们现在唯一想到的办法就是直接起诉警方,但不知道是否可行,没关系没权势,起诉影响力又是否足够,会不会羊肉没吃到惹一身骚。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非常同情您的家人,按照这份规定,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了。可以根据该规定再次要求立案,如不立案,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监督立案。非常规渠道还有:辖区人大代表过问、公安局局长接待日信访、政府效能办投诉、市长信箱投诉、公安局纪委投诉等。

  此外,建议求助民间寻亲团队寻人,或者家属自己可以通过手机定位查找、银行卡信用卡消费记录、通讯软件最近登录地点、支付宝登录地点等方式继续寻找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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