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控系列纪实十五-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一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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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脑控系列纪实(十五)-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一脑控系列纪实(十五)脑控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分析之十一上一篇,对具有 封建迷信犯罪心理 的脑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做了一个较为简单的分析。这种犯罪 心理是 信仰型犯罪心理”的脑控犯罪人犯罪心理的一种,给人民、社会和国家 带来巨大的危害性。脑控犯罪通常是群体犯罪,各个犯罪人的不同心理相互影响,导致犯罪人 犯罪心理复杂多样;又因为他们在脑控犯罪中,读取了每个受害人的思想(就 是所谓的读心),把人类内心的阴暗面全部汇总到一起,使这些犯罪人的犯罪 心理得到扩张,他们部分脑控犯罪参与人受到受害人阴暗心理感染,带着一种实验”、体验”的心理,实施犯罪

  2、行为,如果实验得手,进一步强化了脑控犯罪 人的犯罪心理。因脑控武器的隐蔽性、难取证性、串联犯罪性以及多种定向能 装置的综合性,为脑控犯罪人提供了犯罪土壤和犯罪平台,他们所具有的每种 犯罪心理既容易得手,又难被发现。加之其中每个人的说话声音既可以合成、 模拟,又可以使用真音,增加了受害人分辨和识别的难度,助长了这些犯罪人 的嚣张气焰。受害人在长时间受到这些脑控犯罪分子的迫害与摧残下,也有意无意地接 受到了犯罪人所具有的各种犯罪心理。如果被害人不能坚定信念,不能坚持依 法维护权利、依法与这些犯罪人斗争,很有可能受这些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影 响,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中走向犯罪道路的受害人,与被犯罪人威

  3、逼、利 诱、要挟、恐吓成为同谋和其成员不同。他们内心里已经感染了这种犯罪心 理,有可能难于自拔。对于脑控犯罪,应理智对待,对于任何人来说,遭遇脑控犯罪的迫害,都 是一个灾难。不要亲信脑控犯罪人的欺骗、哄骗、利益诱惑;脑控犯罪是可耻的,必须 要依照法律给予制裁。受害人应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与家人、同事、朋友搞 好关系,不要仅仅根据脑控犯罪人的声音、脑控犯罪人的说法,凭猜疑对周边 的人不尊重,不友好,他们可能也是受害人之一。有条件的受害人可去公安部门报案,与亲密的朋友和亲人聊聊你听到的和受到的迫害情况,还可以通过网 络博客、论坛以及手写日记的形式,记录每天的遭遇。以给日后立案侦破留下 线索和证据。

  4、被害人通常可以听到多人说话,这些声音有可能是犯罪人的声音,有可能 是合成、模拟的声音,但是其中说话的内容,不一定全是犯罪人本人的话,而 是犯罪人通过脑控其他受害人、或者现实中以受害人身份参与的脑控犯罪人的 同谋自己想的事情。可见脑控犯罪是一个群体犯罪,而受害人可能是一个人或 几个人。关于 群体犯罪心理”将在日后的内容中,再做详细分析。我们研究和分析脑控犯罪人犯罪心理,一方面是希望犯罪人自身意识到自 身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及早停止脑控犯罪行为,及早回头;另一方 面,是希望受到脑控以及了解此事和暂时未受到脑控的人,清楚地认识到脑控 犯罪组织的邪恶和脑控行为的犯罪本质,不要被他们的花言

  5、巧语所迷惑,试 想,正经人、好人、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人格的人,怎么会采用这种方 式去对待一个受害人呢?即使他给你点思路、给你点信息,也只不过是为了骗 取你的信任,暂时给你点甜头;不妨问问,他们的好点子、好思路是从哪儿来 的? !那有可能是他们盗窃、抢劫或是骗取他人的智慧财富,他们给你点这种 甜头,只不过是掩饰自己的犯罪本质,而且这可能会成为日后脑控犯罪人要挟 你成为他们的帮凶和傀儡的话柄。有通过网络控诉的人揭示了脑控犯罪人的一种试验心理。就是拿受害人做 各种武器试验,拿被害人做各种心理实验,把受害人当成小白鼠,并不在意受 害人本身受到什么伤害,是死是活。这种做法既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业界专

  6、家 的相关鉴定、也没有得到被害人自身的同意、授权和认可,违背了纽伦堡法 典关于人体实验的伦理原则。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将关押在集中营的犹太人、波兰人、 吉普赛人、持不同政见者和痴呆者用于医学上的人体实验,如高原缺氧、冷 冻、故意感染病菌等,导致许多人死亡,即使有少数活下来的,在实验结束后 也被处死,这种惨无人道的行为竟然是由披着白大褂的医生实施的。战后,在德国纽伦堡市,以反人类罪对这些从事人体实验的纳粹医生进行了审判,同 时,还制订与颁布了国际上第一部生命伦理学法典,即纽伦堡法典。这部法典主要是针对人体实验而制订的伦理原则,其中最主要的4条原则是:(1)知情同意原则。人体实验要得到

  7、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须的。(2)行善原则。实验应产生对社会有益的结果。(3)不伤害原则。实验应避免所有不必要的肉体和精神的痛苦与伤害,实验 的风险性不能超过实验目的的人道主义意义。(4)公平原则。受试者较脆弱,应该给予比普通人群更多的保护。这4条原则虽然主要是针对人体实验而言的,但因其根本出发点是基于人 的尊严,人的生命价值,人的自主自决,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而具 有广泛的合理性与适用性,因而被生命伦理学界普遍接受。时至今日,已发展 成为生命伦理的四大基本原则,无论是医学还是生命科学领域,凡是涉及人的 生命,涉及人体实验,都必须认真考虑和遵循这些基本原则。而这些脑控犯罪 人,不仅仅

  8、违背了这些法则,也这违背了现行法律,构成了犯罪。关于实验心 理和变态心理,在以后的内容中会详细分析。这里我们先简单分析具有情绪型犯罪心理”脑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情绪型犯罪,又称情感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呈现出强烈的情绪性 因素,由不良的情绪性动机引起的犯罪行为。在群体情绪的扩散作用下,个体 尤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情绪型犯罪的发生,以社会上的哄抢、踩踏事件和球 场上的骚乱为典型。 情绪型犯罪心理”脑控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有以下几个特 点:.认知偏激情绪、情感的产生是以认识过程中的行为人对现象或事件的评价、判断为 基础的,评价的难度与方向直接决定着情绪和情感的性质。在情绪型犯罪中, 消极的、错误的

  9、情绪、情感占主导地位,它也是由认知过程决定的。情绪型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从根本上说,与行为人的偏激性、片 面性、狭隘性等消极品质紧密相连。这类情绪型动机犯罪人受到广泛而深刻的 情绪、情感的影响,他们一般执迷不悟,难以矫治。.情绪、情感品质消极从情绪、情感本身的特点而言,情绪型犯罪的产生,与行为人情绪、情感 所具有的品质有直接的关联。一般而言,这类犯罪人的情绪、情感具有肤浅 性、高强度性、低稳定性和盲目性的特性。肤浅性主要表现在其情绪、情感大多是关注狭隘的哥们儿义气”而忽视对被害人的同情和父母殷切希望的深厚感情,婚恋中迷恋、狂热而不愿意体验长 久而深刻的涓涓细流的深沉感情等。高强度性特点在

  10、激情型与非激情型的犯罪人身上表现为不同的方式:激情 型犯罪人在经历消极而强烈的情绪、情感时,难以忍受,会迅速地作出侵犯 性、攻击性反应;而非激情型犯罪人对待消极而强烈的情绪、情感则要忍受相 当长的一段时间,当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爆发出来。低稳定性指行为人的情绪、情感强烈而易变,很容易为外界事物、事件的 变化所左右,对自己的感情较难以调节与控制,从而时常被情绪、情感所困扰 或感情用事。盲目性主要表现在情绪型犯罪人在利己主义心理的支配下,个人情绪、情 感总是关注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琐事、个人事件等,一旦受到刺激则理 智难以控制,出现盲目的冲动性行为。.异常的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心理特征是心理过程

  11、在个体身上相对稳定的表现,一般认为它由个性 倾向性、个性心理特征与自我意识三部分组成。影响情绪型犯罪的个性心理特 征主要包括以下一个方面:一是异常的自尊心水平。情绪型犯罪人自尊心理存 在偏激的情况,或有过高的自尊心水平,或自尊心水平过低、内心深处非常自 卑。其结果是,自尊心过高的人,常常自视甚高,遇到挫折时不能从自身寻找 原因,而是怨天尤人,情绪会更为愤怒和狂暴。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最 后走上以非法手段来满足畸形自尊心与成就感的犯罪道路。而自尊心水平过低 的人,则可能以一种过于主观的态度看待问题,如在人际交往中,对他人的言 行、态度过于敏感,怀疑对方是不尊重自己或故意挑衅,从而可能发生口角

  12、纠纷,以致 怀恨在心,司机报复、伤害对方。二是较低的挫折承受力。多数情绪型犯罪人 在受到失败、挫折之后,自我对失败与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不能找到积 极的方式来摆脱挫折、重新奋起,而是以直接攻击、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从 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情绪型犯罪心理”脑控犯罪人的行为特征:.情绪突发性在情绪型犯罪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中,其行为带有鲜明的情绪和情 感色彩。情绪型是该类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行为方式和发展过程都渲染上 情绪的色彩。情绪的突发性既有情绪型因素,又包含突发性的特点,其发生、 发展过程由情绪主导,来势和去势都迅速且凶猛。.盲目的冲动性情绪型犯罪中,情绪性特点占据主导,本身就缺乏理智的支配。止匕外,有 的行为人性格上的缺陷和不良的习惯,如冲动型人格的哥们儿义气”的根深蒂固,造成其认知范围狭隘。他们常因人际冲突引起情绪上的极大变化,怒气冲天,难以自控,导致肆 无忌惮的暴力行为。失去理智监督的冲动性行为,是暴力犯罪的重要特征。由 于没有预先选择好犯罪目的与侵害目的,只是在偶然的强烈冲突过程中发生侵 害行为,往往伴随着行为的盲目性和残暴性,除指向直接的攻击目标外,有时 还会连累其他无关的人和事物。.一定情绪中的残暴性一般情况是,个体如果没有足够的外在刺激,是不会出现强烈的情绪和过 激的行为的。只有当个体处于特定的情境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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