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大爷雇人盗尸给孙子配阴婚,活人都不想结婚,死人还想结婚?
你见过阴间吗?
这话纯属废话,活人肯定没见过,死人见过了,但没法告诉你,要是告诉你了,说明你也见到了。
但是,我还真听一个活人说过,他见过阴间。
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民间故事,信不信由你,提前声明,这不是宣扬封建迷信。
村里有个酒鬼,成天喝的烂醉如泥,村民都说早晚有一天他得醉死。果不其然,有一天,他真的醉死了,身子都硬了。家人们忙着准备葬礼,给他穿寿衣,置办棺材,缝制孝服、孝帽,奔丧,下一步就是去火化了,结果这时候他奇迹般地复活了。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回光返照?
是不是我不知道,但他复活以后,愣是又活了好几年。
如果人有灵魂的话,那他从醉死到复活的这段时间里,去了哪里?看到了什么?又是怎么回来呢?
他把这段奇特的经历,当作炫耀的资本,到处讲给别人听,说他去了一趟阴间,发现阴间的世界和阳间的世界一样,阳间有什么,阴间就有什么。阳间有路边摆摊的,阴间也有。阳间有穷富,阴间也有。(忽然理解为啥要给死去的亲人烧纸钱了)
他还说,他去阎王那里报道。阎王说:你时辰还不到,先回去吧。
事是真事,但是我们无法求证。
如果按他说的逻辑,阳间有什么,阴间就有什么,那么活人结婚,死人在阴间似乎也有结婚的需求了。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阴婚。
最近,浙江一位76岁大爷,花了1000元请人盗尸,为未婚而死的孙子配阴婚,最终获刑。再一次把人们的视线拉向这一快要绝迹而又时常复萌的陋俗,阴婚。
一、阴婚的基本情况
阴婚,也叫“冥婚”,就是为死去的人寻找配偶,让他们在阴间不再孤单,是一种特别神秘而又恐怖的古老习俗。阴婚的历史相当久远,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并流传至周代。《周礼》中就有禁止迁葬与嫁殇者的规定。迁葬与嫁殇,就是阴婚。可见,当时官方已经认为阴婚是一种空耗人力、财力、违背天理的陋俗。但是,明知是陋俗,几千年来还是屡禁不止,一直到今天,还是偶尔出现。
阴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死人与死人结合,另一种是死人与活人结合。
死人和死人结婚,是比较常见的阴婚形式。当年,曹操宠爱的小儿子曹冲,13岁就夭折了,这让壮怀激烈的曹操无限感伤,就为亡儿迎娶了甄氏家的已故小姐作为妻子。
这样的做法,在历史上非常常见。北魏高祖孝文帝有个女儿,叫始平公主。她在宫中不幸早死。孝文帝就安排同样早死的穆平城与公主冥婚合葬。穆平城从祖父、到父亲,再到他自己,都是给北魏皇室当驸马的。他本人很有才能,担任过散骑常侍、中书侍郎等职,但是不幸早逝。据《魏书》记载,孝文帝安排以公主之礼迎接穆平城的棺椁,置于宫中,又以驸马之礼设祭于穆平城的棺前。然后这两个早死的年轻人,以夫妇之礼合葬于一墓之中。这就算做了阴间的夫妻了。
还有一种阴婚形式,是死人和活人结婚的。如果男女双方已定有婚约,而其中一方未婚而亡,那么另一方仍然会按照婚约,如期结婚。女孩在和已故的未婚夫成亲后,就立刻进入守寡状态。男性在迎娶了已故的未婚妻后,也相当于走完了成家立业的必经程序,之后他的人生才能顺利展开。另外,在民间故事里,还有一种用活人女子直接给死去的男人陪葬的做法,也叫阴婚或“冥婚”。但这种我们没有见到田野调查的案例,但愿是已经消失了吧。
二、阴婚为什么存在?
为什么阴婚会如此顽固地存在呢?
这主要跟中国的家庭宗族观念有关。
中国人非常重视血缘传承,子女的人生价值不在于他们自己的幸福和选择,而在于他们对父母和家族的香火延续。只有给儿女办完婚姻大事,看着儿子成家立业,父母才会觉得功德圆满,上对得起列祖列宗,下对得起子孙后代。相反,如果子女未婚先死,父母就会觉得对不起他们,也对不起祖宗和后代。
对我们来说,尸体是无生命的,但是在未婚早亡人的亲属看来,尸体仍承载着强烈的情感。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为亡儿亡女寻找一个合适的配偶,让他们在阴间成亲立业,给家族增添香火。
男性未婚早亡,和女性未婚早亡,对家族而言意义是不一样的。
先来说说男性,中国家庭伦理讲究长幼有序,比方说结婚,正常来讲也是长子先结婚立业,后面的弟弟们才能结婚。如果长子未婚先亡,那后面的弟弟怎么能结婚呢?为了破解这个问题,家人一般都会安排给未婚而亡的儿子,举办一场阴婚。他有了伴侣,后面的儿子才好娶妻繁衍。
女性未婚先亡,比男性未婚先亡,问题要多。因为在中国人的固有观念里,女性生来就是为她以后的夫家服务的,只等长大以后嫁过去生儿育女,繁衍子嗣。所以,男性无论什么时候死,都是要葬在自家坟墓里,而女性是不能被供奉在自家祠堂的,否则祖宗会震怒。也就是说,女性未婚而亡,相当于她既没有娘家可以“栖身”,也没有夫家可以“容身”,成了四处飘荡的孤魂野鬼,这样的孤魂野鬼会为娘家招来祸患,所以她的家人也会为她安排一场阴婚,让她有个归宿。
阴婚的流行,还跟中国人的灵魂观念有关系。从商周以来,中国人就形成了灵魂不灭的观念。当自己的孩子未婚而亡,阴阳永隔,这对于生者来说是无法走出的人伦困境。人们相信灵魂不灭,来世可期,这给了生者活下去的精神信念。
河北省广宗县一个村子里,就有一户人家给未婚而亡的女儿安排了一场冥婚。可怜的女孩16岁就死于癌症,去世两天后,邻村就有人来她家提亲,那户人家的儿子20岁死于车祸,两个年轻人年龄正相仿。
女方家同意了这门婚事。就像我们上面讲的,女孩未婚而亡,是不能葬在祖坟的,家人们也担心,如果把女孩另外找个地方葬了,她的尸体会被“有心之人”偷走,灵魂将不得安宁。
新郎家在给了女方家4000元彩礼后,就把女孩娶走了,一场简单的喜酒以后,两人就算冥界里的“合法”夫妻了。酒席过后,双方人家开始哭丧。先悲后喜,在红与白的切换中,生者得到了精神上的极大解脱,他们相信,死者也得到了安慰。
三、阴婚与罪恶
在咱们新中国,盗取尸体和配阴婚都是违法的,是与国家的现代性不符的。虽然阴婚如今已经逐渐减少,但并没有绝迹,很多地方仍保留着这一陋俗,京津、河北、山东、浙江、甘肃、山西、陕西等地都发生过阴婚复现的事儿,只不过各地的叫法不大一样,京津地区称“骨尸亲”,河北地区称“结阴亲”,浙江地区称“阴配”等。
不止大陆,就是中国台湾、香港和新加坡等地,以及受汉文化影响深远的朝鲜、韩国、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习俗。
恐怖的陋俗和邪恶的犯罪,往往如影随形。
那些犯罪分子弄不到女尸,就动手杀人,“制作”女尸。在2016年底,一位智力障碍的聋哑女人,就被犯罪分子给盯上了。她被喂了足以致死的强力镇静剂,但是幸好在和买家合葬的过程中,她恢复了知觉。她在棺材里大力敲打内壁,着实把买家给吓得不轻。她也因此保住生命。像这种身体有残疾或有精神、智力障碍的女孩,往往成为歹人下手的对象,沦为阴婚的牺牲品。
女尸已经没有生命了,却被当作有生命的人进行售卖。既是售卖,那售价怎么定呢?
女尸的价格跟其年龄、外貌、背景以及尸体新鲜度有关。尸骨未寒的肯定要比陈年尸骨贵。
早在2014年10月30日,《南华早报》就报道了一桩荒诞的犯罪:山东警方逮捕了11名男子,他们盗窃女尸,拿到市场上售卖。他们曾经挖出一个刚去世3个月的女性尸体,并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间商。
而尸体的价格,竟也年年通货膨胀,现在,10几万、20几万都不一定买的到了。
文史君说
活人和死人,一个有生命,一个无生命,但无论活人死人,都是有尊严的,阴婚这种陋俗,不仅违法了法律,而且侵犯了人们的尊严,违反了道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严厉禁止阴婚的原因。任其发展的话,人类罪恶的下限,将绝对远超你我想象。
参考文献
《三国志》、《魏书》。
顾春军:《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冥婚》,《寻根》 2017年第6期。
邓国基等:《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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