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色情漫画中的黑 / 白粗线——「松文馆事件」及其影响
如果你接触过日本的色情漫画,不论是商业出版的还是个人印制的,都会发现一个现象——这些漫画中出现的性器官往往会被各种方式遮挡掉。可能是马赛克、可能是黑色 / 白色的粗线、可能是几何形状的网点、可能是整个部位被涂白,等等等等。但同时,这些遮挡有时会让人觉得多此一举,既有完全没法遮挡相关部分的情况,也有网点透明度很高,挡了还是能大致看清楚的情况。甚至有的漫画其实是完全不遮挡的。
这不得不让人疑惑,为什么会有这些无甚意义的遮挡,为什么有的漫画又可以完全不挡呢?这是一个挺大的课题,历史原因有很多。但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并不是「为什么要遮挡」,或者「为什么可以不挡」这些久远的事情,而是「为什么要用黑 / 白色的粗线」这件十多年前的事情。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点日本的法律知识,这样我们才能搞懂后面要讲的事情。当然这也并不复杂,我们需要了解的只有两个法律概念——「猥亵物品(わいせつ物)」及「有害读物(有害図書)」。
还必须强调一点,这两个是日本的法律概念,请各位不要以「日常用语」「常识」或者「中文」来理解它们。
猥亵物品:源自日本《刑法》175 条「传播猥亵物品罪(わいせつ物頒布等の罪)」,该罪类似我国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因为日本法律对「わいせつ」有专门的定义,因此此处参照日本汉字译为「猥亵」。
《刑法》并未对「猥亵物品」作出明确的定义,因此当前日本法律上的「猥亵物品」概念是来自于 1951 年日本最高法院的「 SUNDAY 娱乐事件」判例,俗称「猥亵三要素」,在 1957 年日本最高法院的「查泰莱事件」判例及本文提及的「松文馆事件」判例中皆被引用,是目前日本法律上对于「猥亵物品」事实上的认定标准。
「猥亵三要素」包括[1]:无益的性兴奋或性刺激;且会损害普通人性方面正常的羞耻心;违反良好的性道德观念。
有害读物:或「不健全读物」,源自日本各地《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青少年保護育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前日本各都道府县(指东京都、北海道、京都府、大阪府及 43 个县,均为日本一级行政区域,相当于我国的直辖市和省)均有自己的《条例》,名称上多少有些差异,细节上也会有很多不同,但都会有对「有害读物(东京都条例称「不健全读物」)」进行相关的定义和规定(除了长野县,该县的《条例》无相关规定)。
简单来说,「猥亵物品」是日本《刑法》上的概念,「猥亵物品」是不允许传播(包括公开的陈列、销售)的,传播即触犯刑法。而「有害读物」是《条例》上的概念,「有害读物」不允许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各保护条例中各有定义)传播,传播者会被按照当地的保护条例处罚,但向成年人传播则是合法的。
在正式出版的日本色情漫画上,我们必然会看到类似「 18 禁」「 Adult Only」「成年コミック」之类的标签,很多个人印制的色情漫画上面也会有这样的标签。我们通常会把这些漫画成为「 18 禁漫画」或者「成人漫画」。这些标签的由来是个很长的故事,这里就不展开了,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些漫画都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条例》中的「有害读物」,因此出版社、发行商和书店为了不被处罚,自行对这些书籍进行了标记,并设置专门的分区进行销售。一部分的都道府县把这些行业做法通过《条例》义务化,成为了当地必须采取的措施。
由于这些标记原本就是行业完全自发的行为,因此所采用的也是行业自身的标准。1963 年,日本出版业界组成了「出版伦理协议会」,协调行业内的分类标准和具体实施方式(比如打上标签就是其中一项),降低大家被处罚的风险。当然,协议会只是行业团体,他们的要求并没有强制性,更多是参考意义。最终,一本漫画在出版时要不要打上「 18 禁」的标签,依然是由出版社自己来掌握的,不同的出版社标准会不一样,难以一概而论。
各地政府自然不会让出版社为所欲为。他们每个月都会有专门的人员到市场上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符合「有害读物」标准、却作为一般书籍在销售的,出版商和书店等都会被处罚,而相关的书籍会被要求下架,想要继续销售就加上「 18 禁」标签老老实实放到指定的区域去卖。
这是一部漫画能不能卖给未成年人的情况。但这漫画能不能卖给成年人呢?就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能卖给未成年人的,肯定也能卖给成年人,对于经营一般书籍的出版社而言这不是什么问题。但对于主营色情漫画的出版社,这就变成攸关生死的大问题了。他们一方面要注意他们的书有没有触犯《条例》,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有没有触犯《刑法》。
正如上面提到的,《刑法》对「猥亵物品」并没有很明确的定义,而具备一定实际操作性的「猥亵物品三要素」也很模糊,色情漫画出版商很难拿得准「度」在哪里,性器官能不能露,能露多少就是核心难题。尽管色情漫画出版行业也有「出版伦理恳话会(出版倫理懇話会)」这样的行业组织,但其给出的意见也仅仅是参考性的。所以最终,胆小的出版商就用大片的马赛克或者色块把性器官挡了;胆子大点的,就只挡一部分;胆子再大的,就稍微挡下意思意思;胆子最肥的就索性不挡。
在 2002 年之前,基本上警方处置的「猥亵物品」都是针对真人影片和照片,没有任何一部漫画被判定为「猥亵物品」,甚至于很多从业者觉得漫画完全是「画出来」的,根本不会被认定为「猥亵物品」。为了更好的销量,不少出版商的码越打越薄,甚至加入了「无马(码)」的步兵行列。
俗话说上得山多终遇虎,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02 年 10 月,色情漫画出版商松文馆出版的成人漫画《蜜室》(当年 4 月出版)被警方认定为「猥亵物品」,《蜜室》漫画作者、松文馆主编、松文馆负责人全部被捕。这就是「松文馆事件」的开端。
虽然当时有很多人推测是竞争对手的恶意举报,但当前公认的事件起因是当时的众议院议员平泽胜荣(平沢勝栄)。这位平泽议员是自由民主党人,曾当了近 30 年警察,一直支持对漫画进行更严格的管制。2002 年 8 月,他收到了一位男性支持者的来信求助,来信称其还在读高中的儿子在读色情漫画(即事件中的《蜜室》),这种漫画居然能卖给高中生,实在太糟糕了。平泽议员把来信转送到了警视厅生活安全部(日本警察系统负责处理「猥亵物品」的部门),这本漫画于是进入了警察的视线。同月警察对松文馆、物流商仓库、书店、上述 3 人的家进行了搜查,最终在同年 10 月逮捕了 3 人。
作为第一起漫画作品被认定为「猥亵物品」的案件,当即引起了全社会、特别是出版行业的密切关注。当时对于搜查是否合法、逮捕是否合法等等问题有很多的争论,这里就不赘述了。大家更关心的,这本《蜜室》为什么会被警察认为是「猥亵物品」。
该漫画起初是在松文馆出版的成人漫画杂志《姬盗人》上连载的漫画作品,共 9 篇,画面风格偏向写实,涉及强奸、监禁、乱交等内容,性器官的遮挡方式是以透明度 50% 的网点覆盖遮挡阴道口和龟头。2002 年 4 月,松文馆把这 9 篇漫画编辑为单行本《蜜室》出版,网点的透明度也从连载时的 50% 降低为 40% 。警方当时以作品「露出了性器官」为由认定其为「猥亵物品」。
案件的争论点最终还是落在了《蜜室》的定性上——这是「猥亵物品」吗,还是仅仅是「有害读物」?检辩双方围绕着「猥亵物品」的三要素共开庭 9 次(一审共开庭 12 次,第 10 和 11 次开庭分别为检辩双方的总结陈词,第 12 次为判决)。
检方的观点很简单,《蜜室》实质上对性器官没有任何遮挡,这部作品就是纯粹为了向读者提供性刺激的,没有任何这之上的意义,而且其中出现的强奸等内容明显违反公诉良俗,会引起正常人的厌恶,显然是「猥亵物品」。
而辩方的反对意见总结起来就是:《蜜室》是按照《条例》在专门区域内出版的漫画,正常情况下不会被青少年接触到,不应该因为其对青少年的可能危害而认定本书为「猥亵物品」;漫画已经对性器官作出了遮挡,40% 透明度的网点是当时行业平均水平,没理由因此就认为《蜜室》故意展示性器官;漫画有具体的故事内容,并不是只有人物摆拍的攝影集或影片;漫画和实拍映像不一样,不能以实拍映像的标准对漫画进行判断。漫画是完全漫画家创作的虚构作品,其中出现的性器官是一种「符号」,不能和现实中真实的性器官等同;漫画是画作,并不能引起任意成年人的性兴奋或者造成性刺激,更别说会引起普通人在性方面的厌恶和反感。
对应到猥亵三要素,辩方的观点就是:无益的性兴奋或性刺激:《蜜室》是画出来的,不是谁看到都会兴奋,而且有故事内容。且会损害普通人性方面正常的羞耻心:一般人不会对明显是画出来的、虚构的画面有感觉。违反良好的性道德观念:《蜜室》按照《条例》规定在青少年无法接触的区域销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青少年造成影响。
期间检辩双方都邀请了证人作证,从出版业从业者、社会学者到法律专家都有,但有意思的是,不管是检方的证人还是辩方的证人,几乎都一面倒地支持辩方(唯一例外的是作为出庭的一名办案警员)。同业者的支持很容易理解,毕竟如果松文馆败诉,这个判例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他们。而社会学者对检方「猥亵物品会增加性犯罪率」观点的否定,和法律专家对《刑法》175 条适用的否定,体现出了日本公检法三方在处置「猥亵物品」这个问题上并未得到精英阶层的广泛支持。
一开始被逮捕的《蜜室》漫画作者、松文馆主编和松文馆负责人 3 人,实际上只有负责人贵志元则被正式起诉了。作者和主编因为不是主犯,犯罪情节较轻,在认罪后通过简易审判程序罚款 50 万日元后就被释放了。作者尽管在当时认罪了,但在后来作为检方证人出庭的时候,明确提出了当时认罪仅仅是为了尽快获释,并非真的认为《蜜室》是「猥亵物品」。
因此在第四节中提到的审批过程,全部是针对贵志元则一人的。虽然证人证词均对其有利,但显然并没有成功驳倒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措辞严厉,提到贵志元则出版了《蜜室》是「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卑劣罪行(利欲の為に手段を選ばない卑劣な犯行)」,全无悔过之意。最终一审判处决贵志元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本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两年及 250 万日元罚款)。
贵志元则当庭提出上诉,要求判处无罪。2006 年,二审维持了对《蜜室》的定性,但认为贵志元则主观故意不强,其做法是当时业界的通行做法,判处有期徒刑量罚过重,改判罚款 150 万日元。贵志元则依然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2007 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最终《蜜室》被认定为「猥亵物品」,贵志元则被罚 150 万日元。
这起案件至此就告一段落了,但其对日本色情漫画业界的影响显然才刚刚开始。
整个事件最大的影响恐怕就是「漫画作品本身可以被认定为猥亵物品」这事情本身了。此前一些人认为只有实拍的作品才会被认定的乐观看法就次破产了。
尽管最终出版社纷纷为漫画打上了重重马赛克的事情并没有发生,继续用着 40% 透明度网点的大胆出版社也依然存在,但大多数出版商还是在事件后加强了修正,改用了不透明的黑 / 白粗线条,情况比起几乎没有修正的 2000 年前后有了很大的变化。
然而,变化也就到此为止了,我们回过头来看,一审判决书将《蜜室》定性为「猥亵物品」的要点有三个:144 页中有 86% 为性爱场景,同时对性器官有露骨的特写并通过专门的分格进行强调。尽管漫画的简略化使得刺激性比摄影作品要小,但依然远强与文字描写。《蜜室》对性器官的简化比其他作品要小,更加逼真,其造成的官能刺激要高于其他漫画作品。透明度 40% 的网点太薄,其对性器官进行遮挡修正没有意义。
那别用透明的网点就好啦,似乎就是出版商对这个判决的理解。
[1]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532 页
長岡義幸,《「わいせつコミック」裁判 松文館事件の全貌》,道出版、2004
「松文館裁判」专题网站zecy:《「猥亵漫画」判决——松文馆事件的全貌》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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