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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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毅律师,中共党员,法务会计师,全国知名学者型律师,现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于深圳。曾数次受邀前往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江西电视台讲解法律,就热点新闻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评析,因扎实的专业知识,敬业执业态度,被百姓誉为“法律卫士”。

  教育背景

  刘毅律师先后研修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和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

  专业领域

  刘毅律师专攻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案件,并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业绩

  刘毅律师团队至今办理各类案件、法律事务1000余件,期间积累了大量、无价的诉讼案件办理经验。

  代理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的刘某等人伪造货币罪案、全国首例单位认定精神病患者被撤销案件、e租宝非法集资罪案、最高院维持撤销某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行政案、某公司三十亿投融资业务全程法律服务等一系列国内重大影响力案件,在全国获得广泛影响力,以“专业、敬业”服务理念,得到了一大批当事人的认可,被人民称呼为“值得信赖的律师”。

  媒体报道

  中央电视台多次邀请刘毅律师对法律事件进行点评

  东方卫视邀请刘毅律师对法律事件进行点评

  江西电视台《今日赣鄱》2018年对刘毅律师团队先进事迹进行4分专访

  《南方都市报》专访刘毅律师

  《江南都市报》2016年以《用自信、责任迎接挑战—专访青年律师刘毅》专访刘毅律师

  《江南都市报》2017年以《律师新锐——刘毅》专访

  获得荣誉

  中国法律网2016年度“十大精英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2019年度“优秀专业律师”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2019年度“优秀律师 ”

  荣获2017年度“优秀辩手”、2018年度“优秀演讲者”两项市级荣誉

  荣获2018年度“最佳辩手”、2016年度“优秀刘毅律师

  律师”“最佳风采奖”、2015年度“新锐律师”、2014年度“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七项律所荣誉

  发表论文、文章三十余篇

  《论民事执行中的网络拍卖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视觉中国与黑洞照片引发的版权问题研究》、《西安奔驰事件依法维权的几种方法》、《逾期交房法律问题研究》、《浅谈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小股东如何维权》、《赣州市法律顾问制度调研报告》、《借条、欠条和收条有何不同的法律意义》、《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计算的那点事》、《销售者出售过期产品,消费者如何维权》等

  学术著作

  联合出版《中国交通事故律师办案指引》书籍;

  正在著作《刑事辩护实务操作》、《刑事最佳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案件律师分析》、《婚姻家事法律解读》等系列书籍,在学术领域具有极高造诣,能够为当事人进行卓著成效的代理和辩护。

  经典案件

  一、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案例1:从量刑8年到无罪之身

  摘要: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建议故意伤害罪量刑为8年有期徒刑,经过刘毅律师的专业辩护、不懈努力,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陈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无罪。

  全文:

  2017年,刘毅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办理某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被告人陈某进行刑事辩护。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因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该罪量刑为8年有期徒刑。

  刘毅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数十次的律师会见和对六十卷案卷的反复查阅,发现故意伤害罪指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认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了进一步证明该项指控事实不清,刘毅律师进行长达十天的实地走访,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调查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因该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情重大,涉及人数众多,疑难复杂,在侦办、起诉、审理期间历经了两次退侦、两次延期、三次开庭审理。在长达300多个日夜期间,刘毅律师进行了数十次的律师会见,在法庭上发表铿锵有力、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意见,并提供了有利的刑事证据,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合议采纳刘毅律师关于陈某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涉案中的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项指控不构成犯罪,无罪辩护成功。

  案例2:e租宝非法集资案余某无罪

  摘要:e租宝案件爆发,余某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刑事拘留,刘毅律师介入后通过调查取证、充分论证,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余某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全文:

  2017年,全国e租宝案件爆发,各地公安机关对涉嫌e租宝非法集资的负责人实施了抓捕,其中刘毅律师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罪案件,为余某进行刑事辩护。

  余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羁押于某地看守所。刘毅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后,不断地寻找对余某有利的证据材料,通过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发现余某在本案中涉案金额应当排除大部分并非其本人参与金额,涉案金额较低,尚未达到非法集资罪的定罪金额,余某应当认定为无罪。

  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刘毅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出现有证据证明因余某涉案金额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立案标准,余某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罪的辩护意见。首先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免于羁押。该案在经历了1年的努力后,在公安侦查阶段成功撤案,余某无罪,余某重获自由之身。

  案例3:合同诈骗罪案件公安撤案

  摘要: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建议故意伤害罪量刑为8年有期徒刑,经过刘毅律师的专业辩护、不懈努力,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陈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无罪。

  全文:

  2016年,刘毅律师接到一个广东某地的当事人打来的电话,其语无伦次,神色慌张的告诉律师,他因莫须有的合同诈骗罪被某公安局网上通缉了。通过30多分钟耐心的电话沟通,刘毅律师对该起网上通缉案件心生怀疑,从咨询者的断断续续表述中初步发现线索,改起被通缉案件可能存在公安机关违规立案的情形,该案有可能属于错案。

  刘毅律师首先给这位咨询者提供法律意见,告知其具体固定哪些证件材料,同时注意防范何种风险。在刘律师的精心指导下,咨询者将相关的证据全部固定,并递交给了律师团队。

  刘毅律师正式接受委托后,奔走多地,逐步确认了该起案件属于无中生有的刑事案件,属于错案,应当予以撤销。律师团队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拟定了充分的律师意见和全面的一套证据材料。带领当事人前往某地公安机关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调查。刘律师当场提出证据证明郭某存在履行合同的事实,并提出辩护意见:郭某无非法占有主观目的,无诈骗客观事实,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律师团队的坚固证据面前,公安机关态度逐渐缓和,并未当场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律师团队在接下来的30多天内来回奔走,沟通10多次,某公安局在多次反复详细征询其法治部门的意见后,对该案予以撤案处理,郭某无罪。

  案例4:一件不起诉的交通肇事罪案件

  摘要:廖某因车速较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交警立案后,对廖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刘毅律师介入后,指导嫌疑人家属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通过合理、合法、有效沟通,该案在检察机关予以不起诉。

  全文: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肇事罪案件也逐年增多。2018年,刘毅律师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争取到了该案不起诉的结果,办案效果卓著。

  刘毅律师团队办理廖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为被告人廖某进行辩护。办理委托后,刘毅律师第一时间即协助廖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谅解,首先成功为其在公安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获得了人身自由。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刘毅律师提出该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同时意见指出廖某并无前科劣迹,具有坦白和自首情节,建议不予起诉。通过刘毅律师的积极沟通努力下,某人民检察院采纳刘毅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不起诉,廖某无罪。

  该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虽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不测的结果已经发生,肇事方也是并非恶意,只有积极处理,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和赔偿,才能弥补残缺家庭的损失,也为当事人获得了一个较好的刑事办理效果。

  案例5:寻衅滋事罪邱某无罪

  摘要:邱某因打砸行为被某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羁押于某地看守所。家属委托刘毅律师后,通过积极辩护,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批准对邱某的逮捕申请,公安机关为邱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经过一年的时间,该案予以撤案立案,邱某无罪。

  全文:

  邱某在某地经营金龙鱼粮食品生意,某地经销商钱某实施了串货行为,在当地大肆贩卖金龙鱼粮食品,侵犯了邱某的专卖权益。邱某因年轻气盛,召集人员前往钱某店中进行争论,争论过程中,邱某手下人员与钱某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一个轻微伤。

  公安机关到场后,以寻衅滋事罪拘留了邱某等人。邱某通过多方联系,找了刘毅律师请求刘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为邱某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刘毅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事出有因,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意图是无事生非,事出无因,随意的殴打、打杂、追逐打闹行为,造成他人损伤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的行为。在邱某案件中,首选该案的发生事出有因,并非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行为,不符合主观目的,同时本案中,仅造成一人轻微伤的损伤后果,并未达到两人以上轻微伤的结果,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纵观本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错误,应当对当事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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