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中的伦理和法律议题》培训主要内容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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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基于其教育训练、被督导经验、专业认证及适当的专业经验,在胜任力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并有义务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伦理意识。(中国心理学会,2018)

  ?专业胜任力(咨询师):

  4.1 心理师应在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适宜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专业服务。(中国心理学会,2018)

  专业人员的胜任力通常从三个部分看,知识、技能和敬业(或者是态度)。态度层面包含了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等,就是伦理总则对我们的要求。比如,善行要求我们要帮助来访者使其从我们的专业服务中获益。还有就是科学的态度,要以得到科学验证的那些方法技术去进行干预工作。

  最近新冠肺炎的时期,经常听到医生会说,某个方法还没有得到科学的验证,或者现在有一个新的发现,但都会说未来还要进一步验证,这就是科学的态度。我们在做专业的干预时,也需要秉持这样的态度。还应包含尊重文化的多元性的态度,大家都知道,每个来访者都有不同,每个人会显现出个体差异,从他从小出生一直到长大,他的地域、民族、家庭都会给他身上带来一些不同的影响,使得他具有文化的多样性,作为咨询师,需要尊重这样文化多元性,时刻意识到我们的差异带来的影响。

  具备了咨询师的胜任力,或者某个人是一个很好的咨询师,做的特别有效,来访者都喜欢他,这个人是不是就可以作为好的督导?还是不可以划等号。督导的角色不是单一的。所督导的咨询师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时,督导可能兼有 教师、教练还有咨謪(即顾问,不同于台湾的翻译)的角色。对其他的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他们的教育体制中,在学生咨询和临床心理学研究生最后一年实习的时候,有专门的督导,这个督导还兼具评价者(把关者、守门人)的角色,在这一年的实习里,这个督导会为被督导者把关,一旦发现有问题,是需要指出来的;而且,如果在一年结束的时候,你能拿到合格的评价,就可以进一步去考各州的咨询师的执照,如果没有拿到合格的评价,那你可能需要再进一步进行实习。这个就是把关者,守门人的角色。

  当然这和我们现阶段的情况不同。我们现在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但是也许未来发展,可能在学校逐步会过渡到督导具备这样的角色。

  督导仅有咨询师的胜任力还不够,一个好的督导者是需要通过自己的行为以及和他人的互动树立专业素养的模板,并且教授专业相关的知识、技能和态度。伦理就是在态度中的重要方面。

  美国咨询与督导协会(ACES)提出多种督导者应具备的特点和胜任力(见维尔福,2010):

  ? 作为咨询师的胜任力。

  理想的情况是都具备很好的咨询胜任力,督导至少应该具备咨询一般的胜任力。

  ? 与角色一致的态度和特质。

  这个其实包括了一个督导者他具备一些人格特质、适合那些教师、教练以及咨謪者的特点,还有要有愿意从事督导的动机和热情,这个是和角色一致的态度。督导者督导者做督导者,有督导者的角色和任务,也有肩负的督导者的责任,这个就需要,愿意做督导,要有这个动机,也要适合做督导,有这个热情。

  ? 熟悉督导相关的伦理、法律和规章。

  ? 熟悉督导关系的知识,了解督导对被督导者的影响。

  督导是一个层级性的工作,督导者的权力大于被督导者,无形中就具备影响力,这个是被督导者必须清楚的。

  ? 了解督导的方法和技术。

  前几天王建平老师讲评估,桑志芹老师讲个督,樊富珉老师讲团督,都谈及这个部分。

  ? 重视咨询师的发展过程。

  希望督导者明了咨询师,尤其是新手咨询师处在成长过程中,要从发展角度、用发展眼光看咨询师的情况,这点在督导者对被督导者工作的时候非常重要。

  ? 有能力对被督导者的表现进行公正的评估,给予建设性的反馈。

  伦理总则有一条是公正,给评价要公平公正,给予建设性的反馈,这是非常必要的,是促进成长的一个方面。

  ? 掌握督导迅速发展的理论及研究。

  作为督导有教师、教练的角色,你需要了解整个领域的快速发展,如果不了解,在很多时候可能会出现你可能用了一些过时的理论对被督导者进行指导的情况,这个是对被督导者的发展是不利的。要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带领被督导者也在这个领域不断探究新的知识。

  此外,当督导者需要对他们不太熟悉的领域进行督导的时候,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证他们工作的胜任力并保护其他人不受到伤害。

  案例1:被督导者前不久参加了家庭治疗的工作坊和短期培训,也看了相关的书,恰好最近有一对母女预约了咨询,被督导者想到可以使用家庭治疗,但督导者并不擅长家庭治疗,督导者可以怎么做?

  解析:当督导者确认很大的不胜任的时候,我们和督导的督导讨论是不是要转介被督导者。这里包含一个很重要的考量,就是要保护来访者不受伤害。督导的两个目标,我一个是提升受督导者的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力,还有一个目的是保障来访者的福祉。当在不熟悉的领域开展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注意这一点。在受督导者的胜任力不足的情况下,督导是可以帮助我们的。在有经验督导指引下,可以减少犯错误的可能性,保障来访者不受伤害。但如果被督导者想要做这样的尝试,但督导者也不擅长家庭治疗,这个时候就需要考量,我们能否保障来访者的权利?也许同时,这个被督导者对这个案例找到一个家庭治疗的督导者,或者当我们不是很有把握的情况下,我们再找督导的督导来指导我们,这个就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情况,也是我们保护其他人不受伤害需要注意的点。

  有效的督导者还要注意避免被督导者不健康的依赖。如果大家有督导新手咨询师的经历,你可能会发现督导了一段时间后,被督导者对你言听计从,崇拜你,这个会让人感觉很好,觉得督导有帮助。但是像咨询一样,咨询要帮助来访者自强自立。那作为督导者,也需要培养被督导者的胜任力,而不是需要让他一直依赖督导,这个里面就需要督导者有一些觉察,特别是有时候如果你对这种情况你感觉良好,需要看一看,我们是不是被督导者的利益和需求放在我们自己的利益和需求之后了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被督导者习惯于依赖我们,那在他的工作中,他和来访者工作的时候会是怎么样的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会有一些和督导者、被督导者之间的关系有相似么?这个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部分。

  第二,督导者需要考虑,自己的时间和经历都是有限的,直接督导的人数应该限制在可以管理的水平上。在维尔福(2010)的书里面,有一个建议是3-5人。例如,个体督导需要听录音或者看录像,或者检查咨询师的案例记录,这个是很花时间的,如果督导了太多的人,可能存在顾此失彼,照顾不来那么多人的情况。这个也是保障被督导者权益的一部分,实际上,也间接保障了来访者的权益,因为当我们能够很好地管理我们的被督导者的工作的时候,我们也间接的能保障他们所做的来访者的工作。

  督导者对被督导者的胜任力的伦理议题要有敏感性,被督导者要学习了解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

  案例2:新手咨询师接待了一位有较深创伤的来访者,新手咨询师受到这个案例背后的东西吸引,觉得可以深挖,也觉得能做一个“严重的”案例会特别有成就感。

  解析:新手咨询师可能不知道他会做什么不会做什么,他们可能想要“深挖”,但是他们去做也可能他帮不到来访者,那就会损害来访者利益。当胜任力不足时,他们也可能真的会失败,在某种意义上,他的失败对他的自信心也是严重打击。所以有时候督导需要非常明确地对被督导者说不,就是你不可以做,要转介督导者

  三、督导中与专业关系相关的伦理议题

  专业关系伦理议题最突出的是多重关系,就是咨询师与来访者除了存在专业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的社会关系,其他的社会关系包括师生、亲朋好友等,甚至于商业的关系,这些又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非性的多重关系,另一个部分是性的多重关系,这些关系都可能在我们的督导过程中显现出来。 督导者一个要注意自己与被督导者的关系界限,还要帮助被督导者注意他和来访者之间的关系议题。

  (一)督导中发现被督导者(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多重关系议题

  对于关系议题,督导者要始终保持敏感,应该知道专业伦理的相关规定,也知道多重关系对咨询关系、咨询效果的影响,进一步还要知道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督导中可能会发现被督导者与来访者的多重关系的议题,比如说,被督导者与来访者有社交性的活动,也许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比如咨询完了一起去喝咖啡,也许是来访者发起的,也许是咨询师发起的。这个时候,督导者就需要有一个专业的敏感性,可能需要和自己的被督导者探讨,什么情况、什么情景让他发起这样的社交活动,什么情况、什么情景让来访者发起这样的社交活动,这个活动对专业的工作有没有影响等,如果下一次有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这是督导者应该注意和被督导者探讨的。

  还有可能督导者发现被督导者与来访者有性方面的关系。

  督导要熟悉可以遵循的伦理条款:

  ?1.7 心理师要清楚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社交、经济、商业或其他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 尽可能避免与后者发生多重关系。……(中国心理学会,2018)

  ?10.5心理师若发现同行或同事违反了伦理规范,应规劝;规劝无效则通过适当渠道反映问题。如其违反伦理行为非常明显,且已造成严重危害,或违反伦理的行为无合适的非正式解决途径,心理师应当向本学会伦理部门或其他适合的权威机构举报,以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益,维护行业声誉。心理师如不能确定某种情形或行为是否违反伦理规范,可向本学会伦理部门或其他合适的权威机构寻求建议。(中国心理学会,2018)

  在专业关系里面,一些多重关系可能涉及的是界限的跨越,伦理的界限被打破了。但是如果有性的关系,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伦理的行为,就需要通过适当途径反映问题。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规劝,以及向相关机构去反映有关的问题,是比较合适的处理。督导者也需要当面想被督导者指出这个问题,并和被督导者进行探讨。

  (二)督导者与被督导者的多重关系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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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性的多重关系

  需要督导者对此保持敏感。督导关系中非性的多重关系可能比咨询中还多,而且可能导致边界不清晰。国内很多督导就是本单位的督导者,或者就是本单位的咨询中心主任,这就涉及对同事或自己的下级进行督导的问题。还有教师对自己的研究生进行督导,现在也有一些高校由博士生对硕士生进行督导的情况。

  以师生关系为例,督导者要非常明确地向被督导者说明,我的督导工作和我作为你的导师的角色,需要有所分别。我在督导的时候,就是你的督导者,我们不涉及其他的情况。我也会秉持公正的态度对你的胜任力进行评价;在做导师的部分,也需要明确,要和专业工作划分开来。有可能这个学生不是在督导时间,因为你跟他的师生关系,他就来找你了,就说我今天和来访者谈了,他又出什么状况了,我现在想跟您聊一下等等。要确认督导时间聊督导的事情,非督导时间不聊这个,如果紧急情况需要增加督导时间,专门讨论是否要加。涉及多重关系就会有很多这样的事情,一个是尽量避免,当不可能避免的时候,要在知情同意时明确界定双方的关系,以及这个关系的设置等。

  非性的多重关系关系,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情况。比如督导者临时有个工作,顺手把这个任务分给今天来接受督导的学生,在高校很多督导者免费或是收很少的费用为学生督导,学生出于感激之情,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甚至主动说要为督导者做事情。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本不应该让被督导者做的事情给了他。比如有督导者让被督导者帮自己打印,校对文稿,甚至工作量非常大。这时需要考量是否考虑到了被督导者的福祉,有没有利用被督导者的情况,是考虑了被督导者的需求还是自己的需求?

  2

  性或浪漫关系

  督导者和被督导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性或浪漫关系,包括一些主动的、恶意的性骚扰。有国外的报道会提到督导者利用对被督导者进行评价的情况,要求被督导者和他发生性关系的情况,这些都是伦理里面严重违反和绝对禁止的情况,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方面。

  ?6.10 承担教学、培训和督导任务的心理师有责任设定清楚、适当、具文化敏感度的关系界限; 不得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发生亲密关系或性关系; 不得与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的专业人员建立督导关系; 不得与被督导者卷入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 。(中国心理学会,2018)

  督导者督导和专业关系一样,督导者是不能给有亲属关系、亲密关系的人做督导的,也不能给有性关系的人做督导;如果是亲属、配偶或正在交往的恋爱对象不能建立督导关系。

  为什么要尽量避免、不允许有多重关系?

  第一,不符合伦理的双重关系,可能会损害督导者的判断力。督导者可能无法给受督导者客观的评价。例如,你曾让被督导者做一个事情他没做,可能你心里会有一个疙瘩,你就会觉得这个人怎么这样,帮了他那么多,就让他帮个小忙也不愿意。这个就会影响对他的看法,在他报告案例或者跟来访者关系有问题时,会对他有先入为主的想法,认为可能就是他的问题造成关系出现问题。

  第二,被督导者可能被非法利用,劳务的剥削甚至性的剥削,这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督导者面对多重关系督导者可以思考的问题:除了督导关系以外,进入另一个关系是必要的吗?督导者其他的关系会会影响到被督导者的利益、福祉吗?其他关系是否有扰乱督导关系的危险?督导者能客观评估么?

  四、督导中与知情同意相关 的伦理议题

  督导协议应包括督导的目的、督导者的专业背景、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期望和责任、督导过程和督导结构、督导关系的界限、评估方法和发展计划、伦理守则和相关的法律条款等内容(莱恩·斯佩里,2012)。

  钱老师提出,个人认为通常被督导者找到督导者的时候已经对督导者有一定了解,所以督导者的专业背景不一定写在协议中,但是 双方对督导的期望和责任是需要考虑的。就是被督导者希望更多的提升哪个方面的胜任力,督导和被督导者同样有责任和义务,被督导者要提前准备录音或者逐字稿,要按时出席,督导者也一样,如果不能按时出席要提前请假。

  督导过程和督导结构部分,督导怎么做,也是提前要和被督导者进行说明,或者进一步讨论的;还有关系的界限。另外,督导者会给被督导者怎么样的评估和评价,督导者评估后会有一个督导计划,我们重点在讨论或探讨哪些方面,在不同阶段,督导会帮助他怎么做这些工作。

  进一步,伦理和法律方面,比如保密,以及保密突破相关的情况,这些都要在知情同意的环节认真讨论。

  6.8 担任督导任务的心理师应向被督导者说明督导目的、过程、评估方式及标准, 告知督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中断、终止督导关系的处理方法。心理师应定期评估被督导者的专业表现, 并在训练方案中提供反馈, 以保障专业服务水准。考评时, 心理师应实事求是, 诚实、公平、公正地给出评估意见。(中国心理学会,2018

  另一个知情同意相关的议题, 来访者是不是应该知道咨询师是有督导的?

  从国外文献看,应该要告诉来访者。

  咨询师在咨询一开始甚至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应该把他有督导的事情告诉来访者,因为这涉及来访者的隐私权,他们的隐私会被咨询师告知督导者。咨询师和督导者之间还会做讨论,来访者有权知道自己的隐私谁会知道。

  我们在培养学生的时候,通常是学生第一次接待来访者时就告知自己的来访者,我是实习的学生,我在实习期间有专门的督导,我的督导是谁谁谁;我会在和你会谈以后,告知我的督导什么情况,咨询中有困难我会跟我的督导讨论。但是可以说明我不会告诉我的督导你的名字等。当然各个单位情况不一样,有的单位内部督导,负有责任的督导者就会需要知道来访者的姓名,特别是危机干预的时候,涉及到对这个人紧急的干预和处理,这个时候需要告知来访者的姓名。

  五、督导中与保密相关的伦理议题

  和保密相关的议题,也是要保持敏感,应该知道专业伦理的相关规定,也知道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一)为来访者与受督导者保守秘密

  咨询师与来访者保密相关议题包括在记录保存,案例研究发表会不会泄露来访者隐私,以及当来访者有伤害自己或他人严重风险时,突破保密的注意事项等,这些督导者都需要在督导中关注。

  在督导中还涉及对督导者的保密议题包括:

  督导者为被督导者保密。有些时候督导者可能会无意识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保密范畴。如被督导者情绪有些低落,当督导者询问时,他告诉你自己个人生活的事情,不代表你可以告诉别人督导者。

  督导者为来访者保密。有些时候的督导者连续为被督导者一个案例持续的做督导,对来访者很多情况就非常熟悉,来访者的情况,督导者也一定要保密。

  集体督导中保密原则的确立。如果做集体督导,首先确立保密的原则。这个是我们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我们尊重来访者个人隐私所需要的,也是法律要求对个人隐私要求保密的部分。相应的案例相关资料也要注意保密,包括录音录像个案记录,还有督导案例的保存,也是同样的。

  (二)涉及保密突破的情形

  保密议题最突出的是被督导者的来访者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这个时候要突破保密、进行危机干预,督导者要指导被督导者怎么突破保密做危机干预;还有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的一些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者受到虐待要报告的情况。这点是我们大陆目前受到限制最多、最不好做的,在保密突破里面有很多讨论,报告给谁,谁能给帮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始终要把保障来访者的福祉放在首位。

  还有被督导者本人涉及严重违背伦理的情况,被督导者需要突破保密。比如,国外的案例,督导者发现被督导者是恋童的人,在接待儿童来访者的时候,做了伤害儿童的事情,这种情况,督导者也要突破保密,不能让这个人继续做伤害同一个儿童或者使其他儿童成为他的受害者。这个是督导者需要突破保密的情况。还有,咨询师被要求做法庭证人,涉及披露来访者的信息和情况,这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危机与保密突破,尤其危机干预最好团队处理,不要单独一个人承担压力,团队联合作战,有危机干预方案与干预网络。 保密突破以后涉及人员仍然需要有保密承诺,这个是应该指导咨询师要注意的点,比如学生的老师,室友,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不能随意散布这个同学的情况,他们仍然有保密的义务。

  危机干预的督导特别需要注意的,我们把 保障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要保护来访者隐私权,但和生命权两相比较,生命权是更重要的,牺牲掉一部分隐私权,要保障来访者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被督导者的生命安全。如果被督导者被他的一个比如有人格方面问题的来访者威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我们也需要和被督导者讨论突破保密的事项,保障被督导者的生命安全。

  六、督导中与法律相关的议题

  督导者应该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精神卫生法》《民法通则》(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向儿童青少年开展工作)《反家暴法》(虐待情形如何报案)等,在疫情特殊时期,还应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等。

  督导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是督导活动本身导致伤害,属于督导者的问题,则是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就是被督导者的工作导致的伤害,属于咨询师的问题,但督导者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钱老师以经典的Tarasoff案例进行了讲解。

  钱铭怡老师也提醒督导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包括与被督导者保持信任关系,随时了解心理健康机构和整个职业领域的法律问题,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在必要的时候督导者也可以寻求督导的督导和可以信赖的专业人员的帮助。要注意的是,所有危机的情况都要做好记录。

  七、疫情热线督导的任务

  目前有很多热线的咨询,热线督导要注意,疫情的督导有时限性,在督导中可能比较少关注被督导者的情绪,以及可能没有时间探讨概念化的问题。

  督导可能会将重点放在对来话者的福祉和民众福祉上,生命考量优先。即督导目标把来话者、民众福祉放在在前面,而不是更多考虑接线员的胜任力的提升。这个是很重要的情况。因为时限,更多指导性,更多地聚焦当下,更多资源取向和行动取向。

  此外,考虑到咨询员本身有些人就在疫区,他也有应激和压力,是不是会过度投入,他情绪情感的卷入会不会非常大,督导还要注意,怎么帮助他有自我关照;在他情绪过于卷入或本身应激压力非常大的时候,可能应该建议其停止热线工作,这是热线工作中需要注意的。

  钱铭怡老师再次强调, 督导者是被督导者的伦理教师。应该在督导中关注伦理的议题,专业技能和伦理规范,是帮助我们做好督导工作的非常重要的两个翅膀。

  讨论1:督导者与被督者不在一个微信群里挺难保证的,如果在督导协议说明,并作出相关的约定,可以吗?

  钱:我们曾经做过专业人员的调查,对微信的使用,各不相同,有些人认为就不要,如果你有专业关系,建议不要和有专业关系的人处在同一个微信群,特别是咨询关系,或者做自我体验时。但是督导关系,其实是最容易混淆界限的,你觉得他也是专业人员,而且不是找你做咨询,对这个情况,个人感觉,还是要有限定。例如,你跟他的微信可限于预约请假等,不做其他的事情。比如你不发你个人的、家庭的信息和照片等,然后也不发其他方面的。多重关系不知道在哪儿就会遇到什么事儿。另外一个问题是保密相关的,比如德国老师曾经给我们说,他们与来访者不用微信,因为他们考虑微信第三方服务器是其他人掌管,有可能出现泄密等情况,所以他们对微信会有使用的限制。建议大家对微信的使用有一些界限的意识。还有你和被督导者因为不是你的来访者,如果督导十周,在督导期间保持不在一个微信群,督导结束后再进群,这时双方是另外的关系了。

  讨论2:如果来访者不同意督导呢?

  钱:来访者不同意督导,这个,我自己做我的学生的督导,后来做督导的督导,目前为止,仅碰到一例不同意。有些来访者甚至觉得有督导很好,有资深老师的帮忙应该更好。有一次去访问海德堡大学,他们有一个培训门诊,是实习研究生接心理治疗个案,收费跟所有私人开业的治疗师都一样,当时他们的费用是每小时70欧元,资深的人和实习的研究生一样。我当时就问道,来访者为什么愿意找新手,他们没那么多经验。那里的老师想了一下说,这些学生在接受教育的期间会学到很多新的东西,还有老师帮他们督导,帮助把关,所以很多人还更愿意接受。我们如果能够跟来访者解释我们为什么有督导,督导的作用,以及督导的过程中的保密和保密的措施,通常来访者都会接受的。这么多年只有一例,对学生建议转介,已经成熟的咨询师,他有一例没有接受督导,是另外的情况。我自己觉得应该也是可以做的。需要跟这个来访者说明,当有紧急情况的时候,突破保密时仍然是要找其他同行专业人员做督导的。

  

  讲者:钱铭怡

  注册督导师(D-06-061)

  北京大学

  整理:游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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