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论文范文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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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舆论论文篇1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高校是社会的晴雨表,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现在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一些敌对势力和分裂势力一直在蠢蠢欲动,妄图制造事端,阻碍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建设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可以净化校园氛围,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的环境,对于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大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利于建设和谐校园,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学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决定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黄金阶段”。也是大学生“三观”形成并定型的关键时期。建设一个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可以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提高甄别信息的能力。大学生在智商上来说都是“知识精英”。在法律概念上,大学生基本上都已经成年。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以及家庭教育的影响,大部分大学生生理发育成熟了,但是心理上还没有达到与其生理年龄相适应的阶段,对于网络上良莠不齐的信息的区分甄别能力还不是很具备,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信息的影响而造成思想上的波动。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学生提高甄别信息的能力,进而避免大学生思想误入歧途,也能够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认清社会现实,坚定大学生的理想信念。

  二、辅导员在建设校园网络环境中应发挥的作用

  (一)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打造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当今时代,网络舆论环境对于大学生道德人格、文化人格的形成,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成才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辅导员要适时抓住时机,按照互联网传播的规律,积极主动地去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打造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这是加强对大学生思想行为有效引导的关键。辅导员是网络舆论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首先,在建设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过程中,辅导员要积极参与,用正确的、积极向上的观念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优秀文化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引导大学生主动去分析、辨别、抵制网络上的错误信息,及时信息,纠正大学生的错误认识,并且要快速解答同学们集中的疑问,澄清事实,将事情在基层就消化解决掉。其次,辅导员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及时将这些内容补充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去,加强大学生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的观念,以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氛围。

  (二)加强对网络舆论环境的管理监督。网络舆论环境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教育学生,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管理监督。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规章,加强对于校园网络的管理。辅导员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建立所属学生的IP地址管理库,了解学生的IP地址分配情况。配合学校加强对校园网BBS论坛、百度贴吧等相关的学生大量聚集的论坛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网络上的各种不良信息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删除,尽可能地将网络“匿名性”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树立大学生网络文明意识。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主体还是要靠大学生。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教育,树立大学生网络文明意识是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的重要途径。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提高对网络信息的分辨力和甄别力,建立正确的网络观,强化大学生的网络文明自律精神,树立网络文明责任意识,把网络作为获取知识的来源和学习的手段。要引导学生成立网络自律组织,发挥党团骨干的力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社团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网络素质,从而达到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的目标。

  (四)强化自身素质,构建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在大学校园中,做学生思想工作的主要是辅导员,这就要求辅导员要时刻注意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结构,努力适应网络信息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环境、新特点。高校也应当顺应时代要求,加强对辅导员网络知识的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知识强”,既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掌握网络技术,熟悉网络文化,善于运用网络进行沟通、工作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只有辅导员善于运用网络,熟悉网络文化和网络语言,才能和学生自然、平等地进行交流沟通,才能赢得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权。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对于大学生群体的影响都是能够产生巨大效果的。因此,辅导员更应该在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纠正传统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建设的理念,严密关注网络动态,熟练掌握网络技术,及时有效地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平台进行干预和管理,积极提升自身对网络舆论引导的能力,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推动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网络舆论论文篇2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一个寄托感情的新时代。网络舆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人们只有认真审视网络舆论的内涵,才能把握好网络舆论的方向。舆论是特定社会系统中成年公民对社会的总的评价、态度以及对特定社会实践、人物所表达的意见和看法的集合。通过舆论被认为是权利中心之外的人的意见,舆论在民主社会里具有特殊的力量,往往成为诸多争论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所谓网络舆论就是指公众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或焦点问题所表现的意见的总和。网络舆论常见的形式和平台主要有:BBS、各种网络新闻、虚拟社区、博客、各种即时通信等。网络舆论的特殊性体现在网络这一特殊的技术和传播平台上。

  突发性事件网络舆论的特征

  突发性事件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突然爆发。事件爆发的原因、规模和影响范围都是无法估计的。①最难预测的就是自然灾害带来的突然性。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是很难预测的,即使能够预测也很难对其进行防范。自然灾害破坏性极强,事后的救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集结,人类可以通过网络集聚各地力量,形成舆论焦点。②人为造成的突发性事件的破坏力和后果各有不同。例如,2009年新疆的“7•5”事件发生后,网民在最短时间内将事件的发展聚焦起来。此次事件较为敏感,当地消息已经封闭起来,除了新华社以外,其他机构都无法得到最新动态。此时网民通过网站、论坛、博客等进行讨论并分析出很多有价值的内容。加上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整个过程中网民向理想方向发展,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起了很大的作用。

  群众对公共问题的意见就是民意。社会事务管理的最终权利来源就是人们的授权,因此,社会事务管理也应将人们的意志充分体现出来。随着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为民意的表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民意得以体现的同时,危机也由于网络的存在而变得日常化。任何局部的危机都有可能转化为整体的危机,突发性事件与社会公共资源的联系越紧密,爆发力就越强,网民就越想了解其真相,网络舆论的规模就越来越大。

  近些年,网络舆论热点的发源地在不断拓展。诛连效应主要体现在横、纵两个方面。从横向来说,某一人、某一地区、某一性质、某一行业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论很可能牵连同一类人、相关与不相关的地区、行业等,横向扩大,从一个人扩展到某类人,从一个地区扩展到整个社会,从某个企业扩展到整个行业,例如,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从一个三鹿企业扩展到整个奶制品行业,短短几个月,几乎所有的奶制品企业都受到了牵连。

  突发性事件网络舆论的传播机制

  突发性事件网络舆论分为3个阶段,即舆论爆发期、舆论高涨期和舆论消退期。①舆论爆发期。此阶段就是信息已经爆发,但是没有得到确切的依据,因此,网络都各抒己见,网络舆论呈现多样化的表达。在这个时期,消息较多且比较散。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官方对其也没有做出明确的回复,没有有效的舆论导向,舆论表达呈现零散化。在网络上,网民利用各种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言论,这些舆论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②舆论高涨期。此阶段的网络舆论更加汹涌,网民倾向于某一方,舆论进入高潮期。从“我爸是李刚”到“郭美美”,不少社会热点事件或在网络上发端,或在网络上形成激烈讨论。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存在。2010年10月16日晚9时许,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两名学生受伤。在第二天的11点,就有人在“连吃论坛”上发帖,该帖迅速引起网友注意。当日16时,“天涯论坛”网民发帖“惊!!!河北大学富二代校内醉驾撞飞两名河大新区女生,‘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掀起网上点击高潮。此时网民对李刚进行的人肉搜索,公布了他的身份,网民很自然地将其与“官二代”联系起来。“有本事你们告我去,我爸是李刚!”迅速走“红”,这已经被各大媒体放在了首要位置。从此,“我爸是李刚”成为了2010年的网络最热语言。③舆论消退期。这个阶段就是指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网民对事件的处理结果由反对转向接受。此时网民的注意力已经慢慢开始转向其他热点事件。

  突发性事件爆发初期的信息不确定和沟通不顺畅是造成其网络舆论比一般状况更加复杂的原因。一方面突发性事件过程中的每点变化都使得信息的真伪更加模糊。同时往往沟通渠道堵塞,事件主体和公众之间无法取得通顺的交流,彼此容易产生误解。另一方面网络的特性使得公众的意见表达前所未有的自由和开放,这也加大了控制信息、分辨信息的难度,为网络舆论中不协调声音的传播提供了客观环境。网络匿名性为网民出于各种心理而散播的虚假、错误、不良和极端信息提供了保护。越是小道消息越是会在事件爆发初期得到高速传递和广泛分享,传播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信息流,从而引发社会的危机。突发性事件网络舆论噪声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虚假信息———突发性事件网络舆论中的各种凭空捏造、没有依据的谣言、流言。错误信息———对突发性事件中的一些信息有主观删减、修改,导致信息与真实信息产生偏差和错误。不良信息———在突发性事件网络舆论传播中附加的宣扬色情、暴力、迷信或挑拨宗教、民族关系等会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息。偏激信息———主观色彩过于明显,对于事件判断的倾向非理性,会起到煽动性负面影响的信息。

  突发性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与管理

  整合舆情监察资源。(1)传统媒体的舆情检测渠道。传统媒体可承担舆情监报任务,并且专业记者的工作方式较灵活,他们已经赢得群众的高度信任,因此,他们能够获得大量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传统媒体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可将其分为头条新闻,一般新闻和内参等多种形式,并且针对专题的舆情调查,专业的记者和通讯员也都比较擅长。(2)民间机构的信息采纳。由于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较突然,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信息比较匮乏,那么此时离事件发生地较近的机构会比较容易了解到情况,如果掌握到这一事件的第一手资料,那么该机构就掌握了最主动的资讯。(3)建立好网络本身的舆情资料库。舆情资料库主要包括热点新闻出处、发言事件密集程度、评论数量等参数的收集以及热点话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变化等,并根据舆情分析处理后的结果生产报告。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是国内最早从事舆情监测、研究的专业机构之一,在舆情监测、研究及危机应对、舆论引导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2011年每一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推荐榜都能够引起政府、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很多地方都将其作为教程应用于地方的学习和培训中,这表明地方政府的网络舆论的主动意识逐渐提高。

  将舆情监察分析报告重视起来当一定的舆情资源有效地掌握之后,还要对其进行分析,将反映同一性质矛盾的案例归为一类,再归纳同一案例中相同观点的发言。目前,对于上述功能,网络舆情智能监测平台可以实现,并且能通过计算机来辅助人工做更深入的分析、检测和管理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的热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舆论引导方案制订的科学依据就是经过分析和统计的舆情报告。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受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传统的议程设置已经不能给予网民满足。网络给受众带来了选择的余地,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信任的信息来源,群众也敢于将自己的疑问提出来。针对突发性事件而言,它可以在短时间内掀起巨大的舆论反应,如果网站不能设置议程,那么就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危机,事件将会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网络以其自身优势占领重要位置,先为公众和传统媒体设置议程。例如,依托网站的实时更新做出连续的、深入的网络新闻,这样能够体现出内容的新以及深,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网络议程设置的优势是形式上多媒体化,这样的新闻关注度肯定很高。由于议程设置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它很有可能表现为双向设置的特点。网编设置议题的走向也会受到受众参与积极性高以及表达意见活跃所影响。目前针对突发事件而言,传统媒体的新闻源头往往来源于民间、博客等,他们相互取长补短,议程的设置也互相进行,从而造成舆论的扩散。我国网民趋于年轻化,他们的阅历有限,也比较感性,在短时间内仅凭主观感性来作判断,而将事件背后复杂的社会问题忽视了。在不理性舆论环境下,网民和媒体都有可能做出错误判断,传播错误舆论,最终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伤害。网民之间的相互感染、互联网的匿名模式以及观点相近的快速互动,都容易引起群体化行为的发生,甚至对线下的社会正常秩序产生威胁。因此,必须对各网站、BBS进行合理的管控。例如,现在大多数的门户网站要想新闻跟帖必须先进行注册登录才可。针对天涯社区而言,他们对于敏感话题,他们控制跟帖数量,一般控制在5页内,从而避免信息不理性集中。

  随着网络信息传播形态的快速变化以及群体性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各级政府和官员感受到了网络舆论的压力,并且逐渐了解把握网络传播,“网络新闻发言人”这个名词诞生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就是指第一时间向新闻单位通报发生在各地区的重大新闻,回答记者提问,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新闻单位的网上对话平台。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网络新闻发言人是政府主动出面担当意见领袖的表现形态。针对国内各种突发事件,都是因为政府隐瞒了事实真相才发生的。在新闻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不主动担任发言人的角色,那么网络上就会出现各种领袖,重要的是这种领袖所掌握的观点并不是非常全面,这样网友聚合就容易发生,造成集体认识偏差,对于事态的发展有不利作用。网络舆论的变化促使政府角色不断调整,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和拓展的代表是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网络新闻发言人体现了政府主动面对社会的开放态度,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新渠道和方式。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媒体在政府形象中的作用日益提升。互联网已经成为新兴的重要媒介,它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近年来,互联网的使用率逐渐上升,而其他各媒体要不处于停滞状态要不处于下滑状态。随着舆论形式的改变,政府形象也会发生变化,大众舆论的参与者包括所有的人,因此,构建政府形象的过程就是每个人参与社会舆论的过程。随着网络舆论形式的发展,这种过程会不断增强。网络和手机等新媒体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着巨大力量,主流媒体为公众所做的议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事件的发生让大众的舆论焦点汇聚在一起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舆论焦点随着每一点进展而转移,因此,大众舆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形象的建设。如果政府能够将这种限制作用充分发挥起来,就能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将舆论重点很好地抓住,从而使自己的形象塑造起来,将以往不利的形象彻底改变,重新塑造出好的、正面的政府形象。反之,良好的政府形象不仅不会受到正面影响反而会受到损害。在网络舆论的作用下,政府形象的构建从一个单一的线性过程转变成一个网络过程;从一个政治过程转向开放性的社会过程;传播过程从一个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相分离转变成一个传播者和接受者相结合。因此,在网络舆论的作用下,政府形象更具社会意义。

  危机是由机遇和风险两部分组成的,突发性事件常常会带有一定的社会危机。在网络社会中,很多突发性社会事件都由网络的大力宣传而放大。有些专家认为网络舆论是一种新型的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不当会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政府必须重视网络舆论。修复政府公信力是网络舆情应对的核心。在涉及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问题上,网民形成了传播学中的刻板印象。因此,在突发性事件发生短期内,政府要摆正姿态,赢得网民和公众的信任。

  结语

  网络舆论论文篇3

  隐匿性和外向性

  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完全推行实名制上网的制度,网民在网上注册一个自己喜欢的名称就可以在社区等发表自己的言论。大多数在网络上发表观点的网民是匿名的,多数网民只表达思想不表明身份。真实的人在网络空间里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在网络世界里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信息作者的这种隐匿性使得网络舆情也具有隐匿性。媒介公司需要的社会的影响力和受众的注意力,网络传媒就是要将信息传达给受众,并对受众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社会对某件事的关注,从而达到媒体所期待的传播效果。

  理智性和情绪性

  我国网民具有年纪轻、学历高和收入低的特点,他们所受到的教育和对社会的独立思考使其对网络上的事件有自己个人的见解。而一些思想文化素质偏低或自身感觉受到司法不公正对待从而对社会抱有怨恨心理的网民则可能走极端,他们借助网络虚拟空间大肆发泄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不满。网络发表言论的匿名性通常意味着隐藏本人的身份和公开的社会形象。个人退出公众监督的视野之后,社会责任感可能迅速削弱。虽然言论自由有其边界,但被情绪感染的网民很少顾忌自己的言行,常常以逞口舌之快发泄私愤。5.民生关涉性和反腐倾向性大家在网络上关注的事情多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热点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典型的社会意义。网络上讨论的话题常常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例如,政府官员腐败、司法判决不公、土地转让拍卖、城市房屋拆迁和环境污染破坏等。从云南“躲猫猫”事件到陕西“表哥”事件,网民热议论涉及普通群众最关心的官员腐败问题。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社会事件更多的是表达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对惩治腐败的心理诉求,各种涉嫌侵害民权和涉及官员腐败的事件常常是大家喜欢在网上讨论的社会热点话题。

  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区别

  1.法律监督的专门性和舆论监督的多元性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监督职责,这种法律监督职权只能由检察机关专门来行使,检察机关专司法律监督的职能,其他机关和个人不能代为行使此项职权。并且,法律监督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经人大常委会任命获得检察官资格证才能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人的干涉;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舆论监督主体具有多元性,其价值也是多元化的。舆论监督不仅从法律的角度,更多的是从道德的角度,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评论和监督。法律没有要求舆论必须具有一致性,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利益和视角出发,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结论。

  2.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舆论监督的开放性

  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法律意义上的监督,检察官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监督职责。最高检察机关具有司法解释权,检察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执法办案。检察机关起诉、抗诉、立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等等,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必须用依法查证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依法律的具体规定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更是需要遵守诉讼程序法的规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论自由决定了舆论传导的并非是客观事实,舆论监督没有完全正确的价值标准,监督者不需要核实每一条新闻信息,只要不捏造事实和故意传播虚假事实,人们就不需要对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舆论带来的信息是真伪不明的,普通人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判断是非曲直。

  3.法律监督的直接强制性和舆论监督的心理强制性

  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以国家名义追诉犯罪,监督侦查和审判活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决定具有强制性,被监督者需要按照监督意见执行,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必要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舆论监督是通过评论来制造影响力,对社会运行的偏差进行矫正和制约,往往产生显赫甚至震动性的社会效果。但什么是社会运行的偏差,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解读,舆论一旦形成一定的气势,就会给舆论的指向者造成心理压力,从而促使有关人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舆论的评价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开启调查的机关和处理问题的程序。舆论的强制主要是心理上的,但这种强制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强制,所以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相当的威慑力。

  4.法律监督的国家性和舆论监督的群体性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其法律监督就是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保障国家法律规定得以正确的实施。《宪法》第3条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法律监督职权来源于宪法的规定,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检察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本质上是代表人民进行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属于媒体的监督,是公民直接行使言论自由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言论形不成舆论,不会形成具有社会煽动性的气势;如果人们借助新兴媒体的力量,在现代纸媒、电视广播和网络的相互借力下,将社会生活中的事实无限放大,就会形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舆论。舆论代表了一个甚至多个群体的声音,即使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客观上反映真实性的一面,本质上是某个群体利益的集体表达。

  法律监督的价值选择

  新兴媒体的不断发展已经逐渐形成网络问政的趋势,社会舆论在网络推手的作用下渗透进入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责容易成为媒体的兴奋点和关注点。尤其是微博的出现和发展,几乎彻底地颠覆了传统的新闻舆论监督模式,国家机关已经开始从被动接受监督渐渐向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寻求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希望有效应对来自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何科学地与新闻媒体打交道,妥善处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已经是一个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协调好两个监督之间的关系需要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

  1.从不断解放思想到善于解放思想的转变

  解放思想是网络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的主观认识不断适应客观环境变化的需要。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破解法律监督中的难题,解决监督者也正确理解和接受监督的思想问题,解决规范执法司法理念问题。在现代网络拷问司法的语境中,司法工作人员要根据社会发展树立开放的心态,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善于运用主客观统一的原理解放自己,真正有效地打破传统落后观念的束缚,在创新中促进工作的发展。通过解放思想,使自己的观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司法制度不断改革发展的时代需求,适应国内法律不断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适应保障人权和公正司法的形势,适应新兴媒体时代的司法工作环境。

  2.从惧怕媒体监督到接受监督的转变

  新闻媒体揭示腐败、挖掘问题背后的事实,一些见不得人的真相因之浮出水面。法律监督工作容易成为社会敏感的话题,引起网民的持久关注;司法人员也因之对媒体往往畏而远之。媒体反映出来的问题可能具有片面性,甚至可能不客观而导致误解,引起网络好事者的围观。这就更需要面对媒体把问题说清楚,有问题不能通过掩饰来解决,没有问题终将不会招致麻烦。要乐意回应媒体的兴奋点,坦然面对媒体揭露的工作瑕疵,以实际行动进行反思和整改,以真诚的姿态获得社会的理解和同情,通过认真反思媒体暴露的问题,进一步依法规范理性文明办案,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3.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

  舆论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没有法律监督严肃和严谨。新兴媒体的监督会形成一定的舆论气势,把本来个人问题引向群体性,把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化,甚至歪曲事实真相,真相和假相相互交织,要扭转这种局面将非常困难。法律监督者在没有遇到媒体主动找上来的时候,就要抓住宣传的契机,掌握舆论传播的规律,自己变被动为主动,抢占宣传的制高点,将有关问题向媒体交待清楚,避免拖延或被动引起的误会,更不至于在媒体铺天盖地的攻击中手脚乱了方寸。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普遍不够了解,检察机关需要主动通过媒体宣传自己的工作,还网民一个真实的法律监督。

  4.从依法公正监督到依法公开监督的转变

  法律监督者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进行监督就是要纠正那些违法的行为,祛邪扶正打击恃强凌弱,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保障社会的安定和群众的幸福。依法监督执法司法的同时,自身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发现工作的不足,通过弥补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合理解释被监督者对监督行为的质疑,让被监督者服气服从纠正。法律监督者在严格保守工作秘密的情况下,依法让自身的监督行为接受再监督。通过案件接触媒体,与媒体进行适当的沟通,在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中,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树立司法者正面的形象,取得社会舆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同。

  5.从实体公正到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转变

  网络舆论论文篇4

  1.1网络舆论立法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立法非常多,网络立法有法律、行政法规,还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实践中对于网络侵权案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外,还可以适用关于互联网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是这些法律制定主体混乱,规范客体重叠,可以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当下中国保护或规制网络的主要调整手段。

  1.2有关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多为惩罚性、义务性,预防性措施少网络舆论在为言论自由打开一个通道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网络舆论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与法律冲突的现象,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出台相关法律,但从这些法律中不难看出,条文中大多是以“禁止性”或“义务性”的内容存在。禁止性规定指的是法律对不得传播的言论类型的列举,即法律规定哪些言论不得发表。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更体现出了“惩罚性”。相对于网络科技的发展,这些法律的出台同时也体现出了立法的滞后性,禁止性和惩罚性都是对侵权或违法后现象后的补救措施,但并没能将立法与网络科技相结合从源头就避免违法现象的出现。

  1.3对网络管理处罚程序不够透明化,缺乏法律依据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对关闭网站或者BBS很少公布理由,甚至对一些政治敏感的话题论坛也会进行屏蔽。在整个关闭整顿程序中缺少法律程序,监管缺乏透明性。处罚部门法律依据不明晰,现今,对网络舆论优劣的评价标准一直都很模糊,造成对网络舆论的执法有很大的随意性。有关行政部门对网站的监管缺乏透明性,导致网站难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加强网络舆论规制的若干建议

  2.1完善互联网立法纵观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立法体系,立法机构比较杂乱,普遍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网络舆论正是公民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体现。用众多的低位阶法律去规范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实为不妥,应探索制定出网络管理的龙头法,有必要对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做统一的界定,对现有法律法规去粗取精,明细完善,制定出一部专门的网络法。

  2.2立法应遵循事前防范原则对行为限制的方式通常有事前防范和事后惩罚两种,惩罚不是立法的目的,如果在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中能结合事前防范的原则,网络舆论的侵权行为也会在源头处大大减少。要让事前防范能行之有效,应具体制定相应的实行措施。首先,立法过程中加强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网络侵权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实施的,同样对抗侵权的手段也可以使用网络科学技术,现如今大多数网民都会在网上进行财产交易。

  2.3确立责任追究制度,处罚程序需透明化由于网络舆论的匿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网络侵权案件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举证困难,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等现象。在立法的同时应该加强可操作性。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网络舆论的参与空间不确定,很难通过侵权主体身份的确认去追究责任。但是提供这些言论的网络服务商是固定和清楚的,他们有义务保证自己网站上的信息合法、不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抵触,对于不良言论应当尽快删除。如果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服务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舆论论文篇5

  目前很多高校将学生的重点放在教学和招生上面,花大力气对外宣传,扩大学校知名度,注重学校各项设施的建设,积极促进就业,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舆论环境的正确引导和规划,部分学校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产生一些负面事件,或者即使产生也能自己盖过去,不在社会上传播。这就这造成了学校在突发一些网络不良事件时难以及时有效处理,或者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严格封锁信息,强制删除一些不利于学校的网络信息。这就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了可趁之机。网络信息的爆棚,或者利用学生无知的反面宣传,加上网络传播的迅速,极易造成学生思想的混乱,使学生陷入无知和茫然的境地,形势危急。同时,学校部分信息管理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面对这些网络负面信息也束手无策,延误了消除不良影响的最佳时机。一些高校网络缺乏网络忧患意识,不能及时地筛选出一些不良的信息,或者即使发现也没能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不健康的校园舆论的渗透。因此,高校在新媒介的环境下建设健康的校园舆论任重道远。广西高校舆论建设和引导在被动防御的同时应该主动出击,把握网络舆论发展的规律,结合广西本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遵循大学生的思维发展,主动构建广西高校健康和谐的校园舆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构建广西和谐校园。

  二、构建广西高校健康舆论环境的策略

  1.把握网络发展趋势,结合师生实际。网络信息日新月异,千变万化,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其中。马克思曾经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过程。”即人的思维不能决定事情的存在或者不存在,恰恰相反的是,我们的思维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我们接触的客观环境决定的。与明清时期相比,中国的闭关锁国有效阻止了其他国家的思想传播到中国,促使更多的中国学者埋首故纸堆,思想保守;民国时期开始受到西方先进思想的影响,开始意识到中国发展的落后,不少有志之士作出了探索,但是却以失败告终;直到马列主义传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结合中国国情发展作出了适宜中国走的道路,取得了初步的成就;改革开放更是中国自主发展道路的重大探索,既符合国际发展的大趋势,也使中国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我们不难发现,要取得发展,就要依靠在大的国际环境下自主的探索,既不随波逐流,也不标新立异,另辟蹊径。健康的发展必须有其适合的土壤。同时,信息技术的飞跃,“喜新厌旧”的大学生更青睐一些高科技的产品和技术。因此,在构建广西高校舆论环境时,要保持与当代信息发展趋势的同步,跟进潮流的步伐,要深入到学生和教师的实际生活,不脱离师生生活的实际。尊重学生和教师,给予他们自由和足够的空间,以他们的需要为导向。例如,改变广西高校网站单一的模式,不能仅仅只是图片和文字的组合,要采用更加多样的现代化手段,如微信、文博、二维码等,使其对学生更具吸引力,同时具备合适的娱乐和沟通功能,提供学生师生发表意见和看法的平台。并且在学校遇到舆论危机时应该及时处理,当然,处理要给予尊重师生的基本原则。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多站在学生角度去想,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信息,认真考虑学生在网络上的发言。同时,广西高校一定要抓住解决问题发展的关键点———学生,尽力安抚学生,解决他们渴望解决的问题,溯本清源,从根本上断绝不良舆论的影响。

  2.从实际出发,坚持长远发展的策略。网络信息瞬息万变,这就加重校园网络舆论建设的难度。同时,各种新媒介的产生,对高校学生极具吸引力,他们是新科技使用的生力军,尤其是各种交流软件的使用者,如微博、MSN、各种社交的网页、游戏交流平台等等,其舆论信息接收和的渠道极其广泛。在各大高校中,学校也不再对学生实行绝对的管理,学生具备更多交流和社交的自由。尤其对于广西高校而言,广西独有的地理环境,特有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国际贸易区对地区经济和文化的推动,使学校的网络文化更加复杂。因此,构建和谐的校园舆论环境必须从广西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本省特有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机遇,制定合理有效的长远发展计划。即要综合广西独特的教育文化氛围,结合学生的知识和价值观的发展道路,加强广西高校网络硬件的建设。

  3.健全规则,凸显内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规则是约束人与成就人的重要手段,同时制度也为事情的发展制定了合理的框架,使其不至于越界,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而网络具有不稳定性、辐射性大、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的特点。因此,规则和制度对于规范广西高校网络显得更加重要。广西高校要建立合理规范的网络规则,建立博客、微信以及其他交流和沟通软件的实名登记制度,树立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推行网络责任制,要求每个学生都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络安全,坚决和影响校园和谐的舆论信息作斗争。高校是高素质人才的培育基地,同时也凝聚了一批高素质的教育人才。因此,广西高校的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舆论规范需要结合校园本身具备的文化氛围。例如,在广西高校校园网站文化上应该充分融入本校的特色,以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根基,建立理性的自律的舆论网络环境。同时,还要加强广西高校师生对网络舆论的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能够正确客观地认识网络舆论,自觉引领正确的主流舆论导向。

  4.维护稳定,服务师生。新媒介网络舆论能够反映社会上的舆论动向,校园新媒介网络舆论也能有效反应学校师生的思想动态。大学生对网上的信息比较敏感,一点小问题可能会在群体的作用下激起更大的波澜,形成共鸣。这也就造成了舆论信息的漏洞,让一些信息趁机而入,引发一些生活和学习中可能存在的危机。因此,广西高校若要构建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就必须不遗余力地打击不良信息的源头,从源头上杜绝危机的产生,促进校园舆论的稳定。另外,广西高校校园舆论环境的构建要注重人的作用,不能撇开人而空谈理论,那样只能是无本之木,缘木求鱼。其实,校园舆论产生的根源在于学生和教师的关注度上,其关注度越广的事情就越容易产生舆论。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损害到师生的共同利益。因此,针对校园舆论广西高校要关注师生切实的利益,给以师生足够的语言自由,尊重他们的知情权,抓住根本,从源头上构建和谐的广西高校网络舆论环境。

  三、总结

  综上所叙,广西高校的网络舆论建设对于高校的稳定和发展,促进学生思想的成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此,广西高校要认真对待校园的网络舆论的产生,并且进行具体的分析,针对具体的问题适当加以引导,以构建健康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为广西高校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建设,这对广西高校各方面的稳定和有效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网络舆论论文篇6

  高校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在应对负面宣传时工作乏力,不能理性对待、科学梳理,出现了采取简单粗暴方式封堵、删帖等情况,往往越堵宣传面越扩大,越删引起关注度越高。特别是一些网络推手为了提高关注度,更是不断推动负面信息的扩大,造成高校学生认知混乱,使学校的社会形象受损,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一些高校设置的校园网络信息员,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受自身专业素质限制,在负面宣传出现时,也只能“望洋兴叹”。一些高校校园网络缺乏对舆论信息的提前预警,主动发现负面信息能力弱,高校缺乏对负面信息的处理平台和机构,使高校遇事无力处置。网络舆论出现的这些问题,有高校的共性原因,也有高校的个性特点,这造成高校校园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艰巨而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校园网络技防的同时,又要从高校实际出发,遵循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规律,从开展校园网络舆论实际出发,从当前青年学生的思想特点出发,注重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二、校园网络舆论的引导策略

  (一)做实校园主阵地,抢占舆论引导制高点高校应重视构筑大学生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和交流思想的校园网站。扩大校园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吸引力,要根据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特点与大学生的社会需求建设网站,让网站的内容更贴近大学生的生活。在增强网站内容与形式的同时,还要多建设一些主流栏目,努力把网站建设成为理论性强、信息量大、吸引力大的“红色网站”,把“红色网站”建设成为高校青年学生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素养的主要阵地。

  (二)做好校园网络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校园网络行为管理要针对校园网络舆论特点和校园网络发展状况,制订相应的网络舆论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出台相应的校园网络条例和安全条例,加强对校园各部门的协调统一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同时要对大学生网络责任、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通过系列活动来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引导大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有害信息。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准入制度,建立起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和用户实名信息登记制度,提高网络论坛的准入门槛。运用技术手段对论坛信息进行过滤,通过运用信息过滤技术,杜绝不健康或不合法的言论。

  (三)建立一支专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高校网络舆论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建立起一支理论素养高、政治性强、业务精干、网络技术水平好的网络评论工作队伍。加强党务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两课”教师、学生干部等思想政治进网络工作队伍建设,从政策保障、经费支持、人员配置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聘请一些工作经验丰富的学工干部和党务干部担任思想政治进网络工作顾问,对网络工作队伍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特别是要把握好当前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

  (四)做好校务公开和校园问题答疑渠道建设,构建良好的信息互动交流平台校务公开透明,特别是关系到师生重大权益的事务,让师生了解和掌握学校重大决定和政策,把师生的合理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表达,要对所反映问题及时地释疑解惑,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早做工作,转化和消除矛盾。

  (五)过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提高校园网络的技防手段,有效将与色情和暴力有关的链接或关键字封在校园网之外,使出现在校园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得到初步过滤。

  (六)加强对校园网络舆论特点和引导策略的理论研究开展多角度、多层次跟踪调查和研究,掌握网络舆论特点和不断变化的网络舆论,特别是加强对大学生思想动态的研究,掌握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特点,为校园网络舆论引导适时提供智力支持。总之,加强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的研究和引导,使校园网络舆论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和高校的建设发展,对于构建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建设,维护高校各项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网络舆论论文篇7

  影响网络舆论的因素具有多样化的特性,既有学校管理中的问题,又有学生自身的问题,主要影响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不明,职能交错。高校里承担学生网络舆论引导的主体有很多,譬如学校的宣传部门、学工部门、大学生社团、辅导员等,不同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工作存在交叉和混同,往往辅导员给学生做过工作之后,学校宣传部门等又组织学生接受教育,这样会造成学生心理上的负担感和烦躁感。很少有学校设立专门的网络舆论引导机构,而组织的缺失造成职能上的混乱,导致在网络舆论引导的实践中“各自为政”、“各立山头”,在这种情况下,协调各部门的引导工作会继而增加工作成本,造成效率低下。而往往网络舆论爆发迅猛,如果不能快速加以正确引导,会使校方错失最佳处理时间,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此外,很少有学校会制定网络舆论应急预案,缺乏系统的章程规定、人员配置和职责说明,如果校园网络舆论危机爆发,没有清晰快速的应对机制,会给下一步的引导和解决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第二,引导方式简单直接。在校园网络舆论出现危机时,校方一般采取的是删帖、封闭ID、临时关闭网站或帖吧禁止发言等,以“堵”的思维去解决问题。例如2012年5月18日,山东临沂大学多名学生发帖称自己在学校饮水或用餐后出现胃痛、呕吐、腹泻等疑似中毒症状,学校医务室出现大规模排队就医的状况,而事件出现后,学校团委发通知让学生删帖,并称“违者将追究责任”。当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产生不满时,学校不是虚心接受,而是害怕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这种思维是万万不能有的。网络危机出现后,高校领导往往采取简单直接的强硬措施,忽略了与学生或当事者的沟通、交流和疏导,也没有对自身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进行反省,造成不满情绪不断积压和发酵,甚至出现失控局面。第三,引导能力亟待提高。大学生网络舆论的引导主要通过学校老师及其他行政人员的工作来完成,因此相应负责人员的个人素质也是影响引导结果的重要部分。要引导网络,首先要熟悉网络。与大学生能够快速接受新生事物不同,不少老师还停留在利用电脑网络编辑文本、下载资料阶段,既不会使用QQ,也没有注册微博,对学校来说,就缺少了关注校园学生动态的重要途径,而这一版块往往是学生网络活动最频繁的区域。这种缺失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不能未雨绸缪,无法提前识别危机事件,无法快速制定应对方案,而这正是处理危机事件最关键的“取胜点”。很多高校在危机事件出现之后才开始商量对策,错失了阻断危机发生的黄金时机。第四,校园官方网站效用不强。网络早已取代报纸、电视、杂志、广播等媒介成为大学生获取外部信息的首要途径,但是在校园范围内,其信息传播仍然主要仰仗校园广播、海报、期刊等,学校的官方网站更新缓慢、实用性不强,没有充分发挥网络更新速度快、贴近学生生活、直观性强等特点,浪费了网络的资源优势。除了选课、申请缓考等事项,学生一般不会访问本校或者本学院的官方网站,如何将校园官网建设成综合性的、为学生喜闻乐见、真正为学生服务的网站是高校管理者应当思考的问题。校园的官方网站是一个学校的权威信息部门,在危机时刻应该发挥稳定人心、披露真实权威信息的角色,应当重点建设。不少高校顺应形势开通微博,但是开通之后没有信息,成为“僵尸帐号”,如何利用新媒体也是当前高校应当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五,大学生舆论中从众和跟风行为。由于大学生的能力良莠不齐,在整个舆论引导的过程中,有的大学生成为引导的带动者,有的却成为了被带动者。带动者凭借自己的个人魅力在网络舆论上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而他的追随者把信息带动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去相信、传播。信息的带动者在网络舆论引导的过程中是一把“双刃剑”,他们既能传播一些正面消息,促进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又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传播一些负面情绪和内容,从而阻滞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大学生网络舆论的被带动者在网络舆论引导的过程中一味地从众和跟风,并没有将自己真实的想法通过网络平台展现出来,也没有客观地去看待网络事件的发展,使网络舆论引导失去了正确的方向。

  二、大学生网络舆论引导的理念与对策

  今后网络舆论引导中我们要坚持以下理念。一方面,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坚持以生为本,就是要坚持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对学生人格与信仰的充分塑造,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融入和践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理念,在舆论引导中从学生的身心、愿望和需求去引导和规劝。另一方面,培育浩然正气的理念。当有人问最早提出“浩然正气”概念的古代思想家孟子何为浩然正气时,他的回答却是:“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孔子也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舆论引导中,首先要培育他们的“至大至刚”的浩然正气,一种追求真理、坚持正义的人文情怀和道德勇气,只有具有了浩然正气,大学生在遇到突发问题时才能维护事件的真相,不传谣、不造谣,客观、真实的评价问题和事态。

  在上述理念之下,对大学生网络舆论引导,必须坚持以下路径。第一,建立技术支持屏障。对大学生登陆身份的鉴别、信息过滤。通过技术上的屏蔽、过滤关卡,对大学生网络环境清洁净化,同时有利于减少不良网络舆论对大学生的侵害,为控制和规范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行为提供技术支持。高校要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地监管,过滤虚假、有害、错误、反动信息或舆论,建立完善的校园网络管理办法,规范网络运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杜绝一切有害信息的滋生、蔓延和传播。具体来说,一方面是确保学生表达渠道的通畅。造成校园网络不良舆论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和沟通的不通畅,因此,要想缓解大学生的心理压力,舒缓大学生的情绪,相关部门必须做到尊重和维护学生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并构建起畅通的利益表达的渠道,同时以一种平等的方式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学生利益诉求纳入学校管理的重心。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构建起学生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并且想方设法拓宽沟通的渠道,同时,引导学生通过媒体,社团等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此外高校还应该要保障网络沟通渠道的畅通,让学生知道在需要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的时候,有迹可循。因此学校应该设置一些意见投诉箱,或者公开网络信箱,让学生能够有针对性地向学校相关的部门反映问题。而学校及时有效地对学生的问题进行回复和解答并保持持续的关注,对学生的情绪有很好的舒缓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是要建立相应的网络预警机制。大学生网络舆论预警主要是通过对网络舆论的持续监控,在对舆论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在校园网络舆论危机处于即将发生的临界点的时候的警告信息,相关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管理部门根据信息,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执行,同时相关部门应该调动相关的应急资源和人员来应对快要发生的危机。通过对过去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事件发生之前到危机结束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一些危机发生的痕迹,因此对于网络的持续性的监督,有利于危机的解除。第二,做好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防护伞。我国对公民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要求,也对大学生的教育指明了方向,使他们明白自己“做什么人”和“如何做人”。发挥大学的“教养功能”。教养功能的发挥真正“有助于人们在保持尊严、施展能力的同时履行生活职责所需的知识、修养、表达能力、性格、风度以及各种相当均衡和成熟的品质”。

  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我们正在创造一个所有人都可以进入的世界……在这个独立的电脑网络空间,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是多么奇异,却不必受到压制从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因此高校首先必须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特别是自律教育,促使他们成为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主体,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然后要结合荣辱观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人格、良好的行为规范和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和防范意识,不被噪音、杂音、谣言影响,从心底里自觉抵制虚假、非法网络舆论的产生和传播。另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和崇高情感、意志以及对自身社会权利与义务的自觉认识,它要求社会成员除对自身负责外,还必须对他人和社会负责,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现在的大学生都是“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是伴随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而成长起来的,面对就业和人才竞争的压力,一些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只关注自己的前途和自己的利益,只追求物质和感官的享受。所以他们在做事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只求权利而不尽义务的态度,只追求目的和结果不考虑方式方法,片面强调出发点是好的,而不管过程如何,导致社会责任感缺失,心中没有底线。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就是要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地遵守学校和网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并举报网络中的不良内容和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此外,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将成为网络的一座无形长城。起到夯实网络的文明基础,抑制和解决相应的道德问题的作用”。如高校应根据网络的发展及其对大学生的影响,开设网络道德教育课程等。第三,网络舆论引导和监督队伍的构建。在校园网络危机事件里面,参与到事件中来的大部分学生是没有完整了解事件的真相甚至完全不了解真相的,他们通过论坛等方式,通过别人的评论来进行判断,而消息或者评论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客观的,他们也许加入了自己的主观臆断或者甚至是恶意地信息来造成混乱。而大部分人通过这样的信息或者评论来对事件进行判断,是不客观的,是很容易受到欺骗和煽动的。因此高校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起一支网络评论队伍。通过权威的渠道,发出真实的声音,不同的声音,让学生能够通过对这种不同的声音的分析来对整个事件有一个客观的判断。一方面要招募“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指的是那些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影响力的人或者是在某些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的人,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生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并受学生的追捧。一旦发生网络舆论危机,可以通过这些意见领袖来发出官方的声音,这样的好处是可以让官方话语具备很强的说服力,学校可以找一些善于文字或者讲话的教师或者相关专业的专家来作为意见领袖。另一方面,要发挥辅导员、班导师作用和教师的合力。现在,辅导员、班导师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和引路人。毋容置疑,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舆论引导,政工干部、辅导员、班导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正是在这种思维模式之下,一些专业课教师、管理人员就会表现出漠视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这种狭隘的认识必然造成对大学生网络舆论引导的困境。大学生网络舆论的引导是一项艰巨而且必须做好的工作,既需要社会氛围、学校教育、教师引导,也需要学生自身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提升。希望各高校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引导策略,培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以及较强的价值诉求和国家、社会责任感的大学生。

  网络舆论论文篇8

  (一)立法层面:网络舆论缺少有效的规制海量的信息充斥着网络,真伪难辨,难免会给不良网民提供可乘之机,虚假言论,煽动公众的激愤情绪。然而,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规制网络舆论的明文法律出台,法律规章也缺乏可操作性。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远远滞后于网络发展的进程,致使某些极端化的非理性舆论不断浮现,并与理性的司法碰撞。

  (二)司法层面:司法陷入信赖危机当今中国,司法正逐渐陷入信任危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两个方面:第一,司法腐败。有些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进行权钱交易,致使司法严重脱离了公正的轨道,造成实体和程序的不公正。当此种情况屡见不鲜时,公众难免质疑权力、金钱、关系等是否介入司法,质疑司法审判是否偏私,质疑审判结果是否公正。第二,司法公开未真正完全落实。司法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司法不在阳光下运行,容易孕育腐败的土壤,必然引起公众的猜忌和怀疑。当司法存在这两方面的弊端时,公众在看待司法时会先入为主地“推定不公”,并理所当然地以此作为判断司法的“基本逻辑”。从对一件件具体事件不信任的累计,最终形成对司法的信赖危机。公众的这种不信任通过媒体、网络弥漫开来,公众依靠自身朴素的正义追求审判案件,形成“舆论审判结果”与其不信任的司法审判分庭抗礼。

  (三)社会层面第一,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我国现今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网络舆论中对某些司法案例的激愤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宣泄对司法现实的不满和仇官仇富的情绪。第二,网络媒体缺乏自律性网络媒体是公众获取新闻消息的重要媒介,但网络媒体具有追逐经济利益的天性,为了追求新闻的轰动性效应,对案件断章取义,煽动公众情绪,操纵网络舆论。大量信息干扰网民对相关信息的准确分辨和正确选择。当人们在真伪难辨无法做出判断的情况下,由于惯性思维,常常质疑“司法不公”。

  (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角色差异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冲突,是道德与法律、感性与理性的差异。二者性质不同,对正义的评价标准和价值追求就会出现差异,是冲突的本质起源。司法要求的正义是依据法律的正义;网络媒体所要求的正义是依据朴情感、道德的正义。在内心正义感的驱动下“,大众对司法案件的处理会有天然的道德预期,司法活动常被推至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一旦司法活动给出的结果不符合此种道德预期,那么争议与冲突就不可避免。”

  (五)网络的开放性与司法的封闭性差异司法具有独立性和相对的封闭性,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司法活动有其特有的运作规律,要始终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与情绪和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排除各种公权力、社会势力和舆论介入和影响,坚持依法审判。而网络具有开放性,在出现网络舆论危机时,司法权的这种相对封闭性要求司法审判不受网络舆论的干扰。这样,司法对舆论置之不理,不仅不利于回应公众舆论,平息舆论情绪,还很可能遭受暗箱操作的质疑,致使网络舆论将矛头指向司法机关,质疑司法的不公平、正义。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协调互动

  (一)立法层面立法的滞后性,为虚假、极端的网络舆论提供可乘之机,为造良好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必须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第一,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权利义务、自由与限制。对网络媒体的某些行为予以规制,对严重虚假宣传的新闻报道进行惩罚。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条例,监督网络虚假新闻,对所监测的多次违规网站及时进行注销,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第三,将网络媒体的案件事实报道与其评论性言论分流。防止报道的新闻事实参杂主观性而影响公众舆论判断,从而减少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二)司法层面1.建立网络舆论回应机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舆论也是如此,若司法只专注对舆论的“堵”而忽略“疏”,将会激起民愤,更大范围地冲击司法。司法要倾听公众的声音,建立舆论回应机制,如建立“网上信访”制度。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向司法机关反映自己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并由专门的司法人员对其进行回复和解答,避免公众采用非理性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和舆论的极端化,引导舆论表达有序化。2.建立法院新闻会制度法院主动在第一时间案件的信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将信息要公开透明,既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化解公众对司法运行的猜忌,又利于公众监督司法,扼制舆论的非理性的因素,进而防止极端舆论左右司法独立和公正。3.建立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是存在于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指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允许与司法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社会团体,向法院提出对所审案件相关事实的认识,法律适用的观点,以友人的角度协助法院更公正地做出裁决。能使公众的意见通过符合法律程序的渠道进入司法系统,既有利于公众舆论的有序表达,又有助于司法吸纳合理民意。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网络舆论的监督是自发的,无法对其有效规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能把非制度化的监督转换为制度化的参与,协调冲突,在刑事审判中,可适当引入西方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负责事实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在陪审团与法官之间形成约束制衡,这样既利于公众参与司法又避免了司法腐败。5.增强判决书的法律论证判决书的基本功能,在于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合理的证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要有充分的法律论证、严密的逻辑推理,可将符合程序的群体性公众舆论写进判决书,并将公众舆论与司法深入剖析为事实与法律问题,使公众服从法院的判决,巧妙地化解公众舆论与司法的冲突。6.真正落实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官时刻与网络舆论保持距离,不受任何个人或权力的干涉。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照法律程序,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法官应免于外界干预,使他们做到裁判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法官审判时要坚持独立性,排除舆论干扰,避免受网络舆论的侵蚀和牵制。

  (三)社会层面1.网络媒体加强行业自律网络媒体是信息与公众间的桥梁,网络媒体工作者要坚守职业道德操守。在报道司法案件的过程中,要以事实说话,要把新闻的客观真实放在第一位,不要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新闻的爆炸性和轰动效应,避免虚假宣传,扭曲案件的本来面目,煽动公众情绪,激起公众对司法审判的误解。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网络舆论具有草根性,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拥有话语权,网民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参差不齐,这也使得网络舆论难免易被煽动;加上公众传统的道德思维习惯与法律理性的思维习惯有所不同,公众会对建立在法律逻辑推理上的司法裁判结果产生抵触。可以通过网络这个高效便捷的平台,更直接更有效地对公众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培养公众的理性思维,使得其在信息过剩的网络中理性的去伪存真,扼制非理性化和情绪化的网络舆论的产生。四、结束语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舆论自身属性限制,难免会与司法产生摩擦,过度干扰着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司法机关应尊重民意,谨慎有序地吸收民意,培养公众的法律理性。同时要坚定不移地以法律为依据,坚持司法独立。做到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实现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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