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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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03/14 15:57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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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哲学[01]

  320

  49(74)

  在A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2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3分,总分降3分。

  在B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3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4分,总分降3分。

  经济学[02]

  340

  55(83)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45

  57(86)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30

  55(83)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0

  57(86)

  理学[07](不含数学[0701])

  335

  53(80)

  工学[08]

  315

  50(75)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45

  55(83)

  艺术学[0504]

  345

  52(78)

  师资计划*

  数学[0701]

  310

  49(74)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55(110)

  175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300

  44(6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

  三区:系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80分,政治、外语单科下降15分,业务课下降20分。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相关链接:讨论:2006年考研国家复试分数线会涨还是跌

  2006年自主划线高校复试线陆续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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