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新闻办疫情防控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的新闻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2月6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东省政府新闻办疫情防控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邓鸿: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12场新闻发布会。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我省疫情防控进展和依法防疫、维护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工作情况,今天,我们请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先生,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女士,省法院副院长胡鹰先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先生,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张绍新先生,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周紫霄: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昨天,省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医疗防疫专家座谈会,研判分析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听取医疗防疫专家意见建议,部署推动下一步防控工作。会议强调,要建立完善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全力科学救治患者,充分发挥专家在舆论引导和全社会依法科学防控引导。
首先,通报一下新的疫情情况。截至今天12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70例。今天0-12时全省新增确诊病例26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15例、佛山7例、深圳2例、肇庆1例、汕头1例。另有疑似病例167例。有3530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在院的918例确诊病例中,轻型36例,普通型766例,重型84例,危重型32例。新增出院3例,累计出院52例。无死亡病例。
下面,介绍一下疫情防控最新进展情况。
一、出台佩戴口罩的最新控制措施。为科学合理佩戴口罩,规范使用,有效防护,昨天,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国家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发布2号通告,更新了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措施。相比1号通告,2号通告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同时,还提出了6条口罩佩戴的原则,明确提出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还有婴幼儿也不宜佩戴口罩等等,各位可以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查阅。
二、出台物业管理区域防控工作指引。物业管理区域是社区防控的重要领域。广东省及时制定《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从出入口设置及防护、重点人群防护服务、重点公共区域防护、重点设施设备防护、环境卫生清洁防护、疫情社区防护工作、企业内部防护管理、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等8个方面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限制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所有进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须测量体温,做好来访人员基本信息登记。疫情期间,关闭小区会所、图书馆、棋牌室、老人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电梯间每日消毒不少于4次,电梯按键、扶手、电梯内壁等每日用消毒液或酒精擦拭不少于4次。物业管理区域防控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目前广东省共有物业管理区域2.8万多个,其中住宅小区2万多个,物业服务面积超15亿平方米,所以在这里也呼吁大家积极配合我们整体的防控举措,大家群防群控,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通报到此,谢谢。
江楷鑫: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相信大家在昨天晚上已经看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内容。昨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多次进行研究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全省政法机关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全力做好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战疫情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疫情发生后,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傅华同志要求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专题研究加强依法防控工作。近日,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为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省委政法委研究起草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部署全省政法机关重点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形成法律威慑。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截止2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254221个,立案633宗。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省委政法委专门编写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责——市民应知的十个法律责任》,这个普法宣传材料今天已经向全社会公布,广大市民可以从网络上查看。近期省委政法委还将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组织基层政法机关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知晓相关权利义务,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省直政法单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服务和诉讼保障工作。省法院鼓励当事人尽量申请网上开庭、在线调解和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省检察院采取电话告知诉讼权利、提供电子卷宗等方式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时发出提示。省司法厅在“粤省事”疫情防控服务专区内增加了“防疫便民法律服务”栏目,为群众提供防控期间劳动、出行、合同等法律咨询。
三是迅速启动社会安全稳定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在我省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省委政法委同步启动社会安全稳定应急响应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专门设立社会稳定工作组,由省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共有18个成员单位参加。省委政法委及各成员单位都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一日一研判、一日一调度、一事一处理、一日一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及时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是加强疫情期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省委政法委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一批因疫情引发的涉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商业经营、劳动劳务、房屋租赁、小区封闭管理等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发生重大不稳定因素,严防公共卫生领域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随着返工潮的到来,我省疫情防控即将迎来更加严峻的考验。全省政法机关将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努力在这场“大考”中向全省人民交出满意答卷。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群众对于防控工作当中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能不能做到依法依规很关注,我想请江书记谈一谈广东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防控执法的工作能够做到不违法不逾矩?
江楷鑫:
谢谢你的提问。关于依法防疫工作,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对全省依法防疫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省委政法委迅速协调组织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时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供各地执行,这个《指导意见》为各地各单位依法开展防控工作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同时省委政法委还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防范疫情执法活动中要遵循五个原则:一要遵循依法有据原则,就是开展防疫的执法活动要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符合;二是要遵循严格高效原则,对于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三是合理适当原则,采取执法措施要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特别是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相适应;四是协调配合原则,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加强配合联动,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五是要遵循文明执法原则,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文明理性执法,做到宽严相济,特别是对轻微的违法活动要以教育为主,以强制为辅,同时在执法活动中,针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政法公安机关还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今天省直公安、检察、法院三家政法单位负责同志都参加了发布会,充分表明广东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依法防疫,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从网络上注意到,有人为推销产品或博取关注编造一些谣言信息,也有一些人道听途说就把一些不实的信息转发到微信,请问对这种行为省检察院将怎么处理?
来向东: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情节与后果,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具结悔过,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有三种情况:第一,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第二,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第三,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这里,检察机关有义务提示广大市民,必须依法使用网络,不信谣、不传谣,凝聚社会正能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社会力量。
广州日报记者:
请问省公安厅的张绍新政委,面对节后返程高峰,按照“外防输入”的要求,公安机关如何发挥省际联合检疫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强“两站一场一码头”和外来人员、车辆排查管控,防止疫情流入?
张绍新: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在环粤9个市259个入粤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农村道路以及港口设立了联合的检疫检查站,严格落实“逐车登记、逐人检查”措施,对所有进入我省人员车辆实行“六登记”制度,也就是说登记姓名、车牌号码、来源地、目的地、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六登记”,并且对每一个司乘人员和乘客逐一检测体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转送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测、医治。
我们还制定下发检查勤务工作指引,明确高峰时点增设查控通道,加派查控力量,提高通行效率,严防疫情输入。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查控力量35004人次,检查入粤车辆108万辆,检测司乘人员、旅客体温55.5万人次,发现并转送医疗机构发热人员149人。
我们公安机关还严格落实“两站一场一码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码头)联查联控工作,对全省所有的机场、火车站和各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逐一派出警力会同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旅客检疫检查,强化发热旅客的排查,发现疑似患者及时协助做好隔离、送治工作。针对返程客流高峰,增派警力维护秩序,确保不拥堵、不踩踏。谢谢。
南方日报记者:
我想提问胡鹰院长,我们从网上了解到海珠已经有一名确诊的患者因为不配合检查被立案侦查,对于这种确诊的病例不接受治疗,或者拒绝隔离,是怎么定性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法院会怎么处理?
胡鹰: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疫情发生以来,省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涉疫情的相关刑事、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你提到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抗拒、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其表现方式、具体情节、影响后果是不完全一样的,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了不同的罪名,编织了严密的法网。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不接受治疗或隔离管理、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第二种情况。
此外,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贯彻从快从严精神,准确定罪量刑,依法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为我省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想请问省公安厅治安处的张政委,自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以来,广东如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特别是医疗秩序?
张绍新:
谢谢您的提问。1月23日全省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系列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目标要求和公安机关七大职责任务,制定出台22项防控工作措施,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特别是维护定点医院和隔离点的安保。截止目前,全省派驻警力驻守的医疗机构、隔离点有1050个,派驻在医疗机构、隔离点值守警力累计79530人次,出动协助卫健部门护送疑似、确诊患者的警力共32427人次,协助卫健部门检查、隔离、监测相关人员共23820人次,协助卫健部门运送疑似、确诊患、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共8271人次,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守护了全省社会治安持续平安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全省社会治安状况平稳。1月23号到2月4号全省110接报刑事治安警情16260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7.02%,其中刑事警情4701起,下降了26.56%,治安警情11559起,下降了27.21%。谢谢。
时代周报记者: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度时艰。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行为,譬如,有无良商家高价售卖口罩牟取暴利,制造假冒伪劣口罩高价出售,公安机关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做到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情况如何?
张绍新:
谢谢您的提问。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是当前我们公安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联合检查力度,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我们省公安厅还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的紧急通知,强化了战时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要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宣传的五快工作原则,对于各类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涉案的金额多少,情节轻重,都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及时的依法打击处理,及时的曝光犯罪手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到2月4号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市场主体25.4万个,立案633宗,我们公安机关在打击涉疫情犯罪方面共立案1032起,其中刑事案件是563起,治安案件是469起,抓获的涉案人员1166人,行政处罚是227个,刑事拘留312人。在这里我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要多举报,向我们公安机关多举报,把涉疫情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下去。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近日,网络上流传对居家隔离的家庭采取加外锁封门等过激行为,类似行为有无法律依据?请问如何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来向东:
谢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昨天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记者提到的类似问题以及其他类似问题,就属于没有做好依法防控的工作。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同样司法机关在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的过程中,也应规范执法,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准确办理。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实行区别对待,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通过文明执法、理性司法,强信心、暖人心、聚人心。
羊城晚报记者:
请问省法院胡鹰副院长,疫情期间,很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比如一些商铺不能营业,工厂不能生产,出现租金延迟支付,一些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延迟支付等问题,法院面对此类纠纷如何处理?
胡鹰:
我先回答你关于相关中小企业贷款能否延迟支付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国家金融、财政管理部门已经及时出台了关于对疫情防控加强金融支持的有关通知,相信相关政策落地后,情况会得到缓解。如果此类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将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金融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有关纠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使银企和解;鼓励并争取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促成涉案企业展期或续贷,依法并重保障金融债权和企业生存发展。
关于合同是否解除,租金延期支付和减免的问题。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首先要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同时要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当事人约定、所在地疫情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同是否解除及损失承担,总体应当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对于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服务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在查证属实后一般应考虑依法予以支持。对于租赁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调整。
实际上,现在也已经有不少关于房东、业主、租户主动减免租金的报道了,相信记者朋友们也已经关注到了,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
刚才江楷鑫书记通报的时候有提到政法委组织各个政法单位编写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责——市民应知的十个法律责任》的册子,我想请江书记详细介绍一下这里面的内容,谢谢。
江楷鑫:
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相信大家都已经关注到,在昨天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工作,对普法宣传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并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傅华同志要求,省委政法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编写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责——市民应知的十个法律责任》,这十个法律责任中包括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哪些法律义务,对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公共秩序,暴力伤医行为,哄抬物价,制造假冒伪劣医疗用品等方面情形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都列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算工伤等都做了解答,这十个法律责任紧扣疫情防控中与市民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清晰明了,通俗易懂,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借此机会,也恳请各位媒体朋友多加宣传,如果各位媒体朋友还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或登录广东法网进行咨询。谢谢。
邓鸿: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下面,我作三个情况说明。一是省政府今天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明天我们将继续邀请省发改委等单位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召开发布会。请大家积极参加。二是为加强发布会现场防疫管控,今天广州市疾控中心专门派员对广东大厦发布厅及周围环境进行了消毒杀菌,希望大家配合现场的卫生防疫管控工作。三是省政府新闻办提供了电子邮箱,欢迎大家将感兴趣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及时回应。最后,感谢5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来源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广东司法行政
官方微信号
原标题:《广东省政府新闻办疫情防控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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