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公积金缴存新政发布 职工可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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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2019最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全文 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2019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两个文件。

  其中,《缴存办法》将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要求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

  亮点一:广州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首次被纳入职工范围

  《缴存办法》首次将在广州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与此前的缴存政策相比,新版《缴存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可以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亮点二:劳务派遣职工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缴存主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进行约定。若未有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亮点三:职工可按个人名义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缴存办法》规定,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及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亮点四: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职工大会通过

  《缴存办法》明确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决定。

  现行政策: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新政策:

  如果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应当提交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等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召开职工大会并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同时,《缴存办法》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不变。有需要的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请下一个缴存年度降低比例或缓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日报、金羊网、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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