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12项措施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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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晚报讯据《呼和浩特晚报》记者28日获悉,自治区卫生保健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护理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从12个方面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护理,包括落实休养福利、加强护理和救助、落实临时工作补贴和卫生防疫津贴、提高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落实工伤保险福利和商业保险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本单位应组织全面的健康检查和疗养。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保证一线医务人员的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换、休息和补休,安排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人员的强制休息,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休假期间的工资和待遇不受影响;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服务,有效解决照顾老人子女、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实际困难。 对于直系亲属,医疗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就医,并指派专人协助。 如确需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疾病控制等防疫人员,可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招聘单位可通过网上面试、检查等方式直接聘用,相关招聘程序可在疫情发生后完成,临时聘用在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转为合同制人员。 实行临时工作补贴和卫生防疫补贴,其中湖北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标准相应提高一倍。 卫生防疫补贴将确保所有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从事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任务重、风险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为每人每天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增加200元,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的基数。 所需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安排,在疫情结束后不会落实。 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将提高2倍,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企业界和财政部门尽快批准,各单位统筹分配。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或死于新感染肺炎的一线医务人员,应开通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因防疫、控制措施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在疫情缓解后30天内提出。

  我区已明确表示,12项具体措施是直接参与我区新皇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享有的一次性政策。 一线人员的条件和范围由自治区卫生委员会确定。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审核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姜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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