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上“异地网购药品攻略”引众怒,博主和平台要担责吗?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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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小红书现异地购药攻略抢占县城退烧药#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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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期小红书出现一批“异地网购药品攻略”,称可以将跑腿软件的定位修改到广西、西藏、新疆等地,购买中小城市药店内的布洛芬、美林、泰诺林等退烧药品,并要求商家将药品通过快递寄出。有商家表示,最近确实收到多个外地订单。

  此前,网传一博主发帖教外地网友购买广西较偏远县城药店的布洛芬,引发网友关注。随后,该博主将社交平台账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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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陕西网白鹿视频报道,广西钦州一家药店工作人员称,当地药房也很缺货,目前布洛芬限购,每人只能买一盒。

  法治网研究院发现,此前小红书上确实有不少网友“传授”异地网购药品经验,交换货源信息,告诉网友哪些地区还有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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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件曝出后,目前平台已删除“异地网购药品攻略”相关帖文。

  对此,云南省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科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要是正规的网络销售企业,都可以在平台销售药品,异地下单买药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地已经在协调药品的批发跟零售企业调控货源。(此前报道)

  尽管异地下单买药并不违法,但针对网络上的这种行为,网友们还是纷纷表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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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网友表示

  异地囤药完全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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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网友认为

  平台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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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

  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

  有小红书网友

  呼吁投诉举报“异地购药”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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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期全国掀起“囤药”热潮

  有网友反映

  多地出现了恶意囤药行为

  甚至还有“黄牛”趁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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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律师表示,改定位、异地购药的行为,如果是自用的话不违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属于自助行为。行为人认为自己的健康可能受到影响时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

  但如果行为人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囤货而后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若其不具有药品销售资格,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是正规的药店,也要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销售,否则也可能被处罚。如部分药店在防疫政策优化之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就涉嫌违反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

  在此事件中,博主和平台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对此,汤建彬分析指出,法律责任的产生来源主要有三种: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发布“攻略”的博主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责任的三种规定,发布的相关内容本身并不违法,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对发布的内容负有监管责任,若监管不力影响社会秩序和网络环境,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针对网友呼吁投诉举报相关“攻略”的情况,汤建彬表示不鼓励,在不确定发布人到底是自用还是高价倒卖的情况下举报,若不是事实,则属于诽谤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对于恶意举报,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且网络举报的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事后追惩制,若文章发布者是恶意发布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那网络举报可能会使被举报人迅速销毁证据,给后续的案件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伴随着“囤药”的热情高涨,有网友反映出现了哄抬药价、高价倒卖等现象。汤建彬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及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应打通信息壁垒,严查药店或平台违法经营行为,对恶意囤积居奇倒卖药物的个人要依法惩处。

  同时,民众也要理智购药,按需购药。若消费者发现药店哄抬药价或捆绑销售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转载自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小红书上“异地网购药品攻略”引众怒,博主和平台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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