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里添加布洛芬,东莞两名男子获刑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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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两名男子为让自家生产的凉茶畅销,在销售的自制凉茶中违法添加布洛芬、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等西药,被警方抓获后获刑。

  

  凉茶是广东人的最爱,没有什么小毛病是一杯凉茶解决不掉的。东莞的陆甲和陆乙合伙开了一家凉茶店,虽然广东人喜爱喝凉茶,可凉茶的种类繁多,店面更多,当地人可选择的空间很大,陆甲和陆乙的凉茶店不具备核心竞争力,所以生意也是不温不火。

  

  为了增加销量,两个人动起了歪脑筋,他们把具有镇痛和缓解感冒症状等功效的西药打成粉末掺在凉茶中,再加上二人对带有“独家秘方”的凉茶进行宣传:具有治疗感冒、发烧、咳嗽、牙痛等涉及治疗疾病功效,生意确实火爆了不少。可他们的火爆生意也吸引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意。市场监管部门到二人凉茶店里突击检查和取样,检测出凉茶中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布洛芬、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等西药成分,二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也是供认不讳。

  

  @伯瞻说法1、有的网友问了,在凉茶中加上药怎么就是违法了呢?凉茶作为一种含中草药成分的饮料,国家将其列为食品来管理,陆某二人在凉茶中添加了西药马来酸氯苯那敏、布洛芬、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陆某二人添加的药品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其次,本案中的陆某二人不具备任何医师或药师资质,为增加凉茶销量,在无医药依据及明确操作规范的情况下,非法添加的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西药,该行为可能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市场监管部门以陆某二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2、两人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本案中的陆某二人被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二人立案侦查,可见两人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对于食品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两个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两个罪名比较类似,但是区分起来却是否十分简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从两个罪名的定义中即可看出,前者罪名是指行为人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去生产食品,造成生产出来的食品质量不合格,最常见的是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猪、羊、禽类。后者罪名是指是食品本身没有问题,在合格的食品中故意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比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饮用的污水兑制酱油、用石灰掺进牛奶中,等等。生产者、销售者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不是为了致人伤亡,而是为了商品更好推销,如使牛奶更加粘稠,使饮料色彩更鲜艳,使酒度数更高。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根本不能食用,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本案中的西药之所以被认定为有毒物质,是因为生病吃药,得找医生,即便是非处方药,也有副作用,不明不白、糊里糊涂吃下药危害更大。比如,氯苯那敏的副作用是困倦感、口干、眩晕、恶心等,本身也可以造成过敏,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而且,如果消费者同时服用其他药品,就可能造成药效叠加、抵消效应、产生危害。比如,甲硝唑容易和酒精发生反应,出现双硫仑样反应,酒后一杯凉茶解酒,反而危害身体。本案中的陆某二人明显为了增加销量,而在没有任何问题的凉茶里面添加了不该添加的西药,社会危害性巨大,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法院判处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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