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诊十大症状患者,义乌两诊所负责人被立案侦查!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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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义乌市两家诊所负责人郭某、范某因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经查,郭某、范某分别经营的两家诊所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诊发热、咽痛等“十大”症状患者的情况下,违规诊治发热、咽痛病人。郭某、范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诊所、药店等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前哨站,务必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守好疫情防控阵地。

  

  另外,据义乌市公安局通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庞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经查,7月29日晚,庞某某从省外返回义乌后,未按规定履行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相关防疫要求,次日,庞某某在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后,先后到上述两家诊所就医。在工作人员流调溯源时,庞某某隐瞒就诊记录。庞某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规定

  2021年5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所有诊所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预检分诊流程

  (视频来源于前卫感控)

  落实预检分诊制 强化首诊负责制

  五步:预检、登记、报告、转诊、追踪随访

  凡是前来就诊的患者,无论是否发热等,均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必须一律实施预检、分诊,对于预检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流、诊治上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的患者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问诊和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按照转诊流程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追踪随访,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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