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速递】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你征求意见,事关清结算、支付和征信等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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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金融基础设施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办法》对金融基础设施作了定义:“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并通过六章、四十六条明确了这六类金融基础设施准入与监督管理的细化安排。

  具体来说,《办法》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统筹监管总体安排;二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准入安排;三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运营要求及风险管理;四是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规则;五是对金融基础设施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其中,在第二章“设立和准入”中,《办法》指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涉及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活动的新设金融基础设施准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新设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以及银行间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管理;其他新设金融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其他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准入管理。”

  此外,《办法》还强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以任何形式运营金融基础设施,不得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登记结算’‘清算’‘交易报告’等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或近似的名称。”

  来源|综合网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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