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张家界市零售药店内部疫情防控指南(2022年第一版)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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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零售药店内部疫情防控指南

  (2022年第一版)

  一、张家界市零售药店内部疫情防控原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技术要求,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履行“退热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以下简称“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管理及信息推送职责,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哨点”作用,进一步推动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规范化、标准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张家界市零售药店内部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1.零售药店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负责疫情期间零售药店的日常管控,负责药店工作人员风险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排查,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2.零售药店应在显眼位置张贴公示内容(场所码、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属地社区联系方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

  3.加大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组织力度和宣传力度,从业人员做到“应接尽接”。出现本土疫情期间,药店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三、张家界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个人防控指南

  (一)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每日营业前开展员工体温、症状等健康检查,登记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健康码、体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发现发热等症状和健康码异常情况要立即安排离岗,及时报告,并督促就医;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二)员工工作期间管理。到岗后,及时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或者含乙醇的手部消毒液,按照7步洗手法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更换工作服,工作期间应全程穿着工作服,密合领口,正确佩戴口罩,中、高风险区域建议戴好手套。勤洗手,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口、鼻、眼。人与人之间,宜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三)配置必要的防疫设施。药店入口处应配置非接触式红外线电子体温计或测温枪等测温设备和75%酒精等消毒用品,在店外张贴防聚集和正确佩戴口罩提示,在店内设置防聚集“一米线”。有条件的零售药店在店门处安装分辨率清晰的摄像头,确保对可疑人员实施有效追溯。

  (四)入口设置防护预检。零售药店入口应设置专门检査岗位,对所有到店人员首先要求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测体温,并检查口罩佩戴是否正确。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允许进店。

  零售药店发现发热(体温≥37.3℃)、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或风险城市旅居史异常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店,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严禁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

  (五)消费者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消费者,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店内的消费者人数,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消费者之间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四、张家界市零售药店卫生环境防控指南

  (一)物品消毒。对门店公共区域物品表面等潜在污染对象进行定期消毒。可采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测量体温使用的额温枪、耳温枪等仪器每次使用后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处理。84消毒液和酒精不可混合使用。

  (二)环境消毒。应加强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20-30分钟。空气质量差,或无良好通风条件,或室内有人时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设备消毒。

  (三)消毒品储存。酒精及过氧乙酸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易挥发,应放置在专用场地,存放地点应配备随手可及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酒精与84消毒液必须分开储存,不可混储。

  五、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要求

  (一)实名登记上报。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应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实时上报,对销售的“四类药品”和购药人的相关信息“全覆盖”上报,做到“应报尽报”。重点登记购药人的健康码、行程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详细住址、所购四类药品等,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真实、准确和可追溯。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购买四类药品内的处方药,还应严格落实凭处方购买的规定。

  (三)规范药品网络售药。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和“网订店取,谁订谁取”要求,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并将购药人健康信息及“四类药品”信息上传至“监测系统”,规范开展“四类药品”网络销售。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省外禁售地区销售“四类药品”,严禁采取邮寄或通过“跑腿公司”、“外卖小哥”及其他非购药人领取等方式代送代取“四类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六、张家界市零售药店进店环节及发现风险人员处置流程

  (一)零售药店进店环节处置流程。购药人进入零售药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体温。体温≥37.3℃或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或风险城市旅居史异常的人员,不能入店购药。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的购药人,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查询购药人相关信息,确认无异常方可进店。

  (二)零售药店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异常人员处置流程。

  发现发热(体温≥37.3℃)人员,应拒绝其进店,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指引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登记。

  发现“黄码”人员,应拒绝其进店,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做好登记。

  发现“红码”人员,应拒绝其进店,一律就地临时管控,立即通知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闭环转运,实行集中隔离,并做好登记。

  药店工作人员应熟悉就近发热门诊名称和地址,药店应在显眼位置张贴属地社区(村)和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联系方式。

  (三)出现本土疫情后。零售药店在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要求的同时,应将实名登记信息同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七、全国中高风险区域查询方法

  方法一:在微信或支付宝上打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小程序,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查询。

  方法二:在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公布的《涉疫地区摸排管控措施一览表》内查询。

  附件:张家界市零售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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