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远零售药房购买《目录》药品,不再实名登记 | 新闻发布会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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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后,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要求是否有调整?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如何?

  12月13日,“清远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了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市零售药店

  不再登记报告《目录》药品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后,对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疫情相关药品行为,确保相关药品质量,同时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督导检查,督促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相关药品的供应以及质量安全。

  此外,“新十条”发布后,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购买

  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从12月8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正常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不查验健康码或场所码,不再指引开展核酸检测。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通知后,立即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通知精神传达辖区内每一家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

  被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一方面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中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今年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专项整治、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器)专项检查等行动。

  另一方面加大对产品的抽检力度,按照省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重点抽检,今年组织抽检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16批次,新冠病毒检测试剂3批次。从抽检的情况来看,我市目前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总体是有保障的。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文图:黄慧祯

  编辑:肖阳

  校对:王韵

  二审:田芳

  三审:钟志宏 卓小畴

  生态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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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14日,连山永和镇桂联村,游客在格桑花中拍照。清远日报签约摄影师 杨晓蓉 摄

  咏桂联村格桑花开

  徐树荣

  (清远日报签约诗人)

  璧立青山日影斜,

  冷香鲜卉乐千家。

  佳人揽胜忙抓拍,

  村改盛开幸福花。

  原标题:《在清远零售药房购买《目录》药品,不再实名登记 | 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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