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内蒙古查处一起“连花清瘟”价格违法案!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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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首例“连花清瘟”价格违法案

  12月8日,赤峰市市场接到举报:赤峰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比平时上涨很多。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人员迅速响应,启动案件核查程序,赶赴现场及时固定证据,调取企业进销货账目和后台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

  经调查,该经营企业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销售价格,将规格为0.35克x12粒x2板/盒的连花清瘟胶囊从购进价格13.80元/盒提高到46元/盒、55元/盒不等的价格加价销售。当事人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扰乱了涉疫药品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 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来源 | 红山晚报 全媒体记者:张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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