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感染新冠可发病假工资?疫情防控新10条带来的9大用工问题解析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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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7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下简称“新十条”)发布,对于防控措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此情形下对于劳动用工产生了一些常见的疑难问题。

  尤其是因为很多情况下,如果员工新冠肺炎阳性在家隔离,该如何发放的问题产生了极大的争议。是正常发放工资还是按照病假发放病假工资?

  小编总结了一些主流观点,希望给到大家一些参考。

  一、还可以要求员工上班戴口罩吗?

  解析:新10条是优化防控政策,并非躺平,也非取消防控措施,新10条下让员工戴口罩还是可以的,疫情防控不放松,牢记防疫“三件套”,做好防护“五还要”。

  “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

  “五还要”: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二、员工阳性,如何支付治疗新冠期间工资?

  曾看到一些文章的观点认为,在家隔离按病假工资支付,笔者不认可该种观点,也未见有相应的依据作为观点的支撑。

  我们认为,居家隔离也是隔离,隔离治疗期间就应当正常支付工资,这个不应有争议。

  新十条规定: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又根据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感染者隔离,是政府的要求,具有强制性,只是可以选择居家隔离而已,所以隔离就应正常支付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

  小堂提醒:

  需要指出的是,新十条第3条还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若隔离期结束,需要转为医院治疗的,可以发病假工资,计算医疗期了。

  三、员工家里有人阳性,员工居家隔离,工资如何支付?

  还是全额支付。

  根据新十条的规定: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也即密接者也是政府要求的隔离,按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也是正常发放工资。

  

  三、从减轻用工成本的角度看,无症状者、密接者,能否安排年休假?

  我们认为,密接者及无症状者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

  但是,虽都具备被隔离的情形,但却都不属于需停工治疗者,此情形下单位可以安排远程办公,正常提供劳动,则按理也可以安排年休假。

  可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规定:

  对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

  当然,我们的这个观点想必会有较大的争议,因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表述: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也即隔离者均需正常支付工资。

  四、员工能否以单位有人曾感染阳性为由,主张单位不提供安全工作环境而拒绝出勤?

  新十条明确“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此外,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二十条”)中,也没有限制曾经感染的场所要限制复工,因而除非政府要求封控不得复工,否则员工均应正常出勤。

  五、员工如果隐瞒阳性坚持到岗上班,导致用人单位其他员工感染 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而就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本身存在一定难度,对此,建议用人单位结合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六、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感染的证明材料吗?

  按新10条,被感染者可以自主选择居家隔离,这样的话,若员工不想上班或担心上班后被感染,就向单位谎报被感染了,自主在家隔离了,这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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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让员工提供被感染的证明材料,若劳动者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七、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配备抗原测试的条件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抗原试剂并不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从为员工提供安全工作环境角度,除用人单位属于需要特殊管理的情况外,建议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制定相关政策,并适当准备。

  八、员工有发烧或其他症状,但抗原未显示阳性,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可先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病假来处理,发放病假工资。如员工在休假过程中确诊,则按照问题一执行。另外,基于特殊期间抗原等测试可能存在误差,该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员工不用到岗上班。

  九、还可以进行闭环生产经营吗?

  新10条后大家都预计会有一波感染高峰,为了防控疫情,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员工吃住在单位,不能离开单位呢?

  对此,从政策规定来看,已无相应的依据,否则,这等于又回到了过去。

  但是,用人单位出于防控需要,可以从薪酬福利角度引导员工配合单位的闭环生产经营,但若对于不服从闭环生产经营的员工给予处罚的,会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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