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家一日涨价5次!广东打击涉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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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客户端广州12月15日电(记者胡林果)近日,部分涉疫药品需求激增,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测,加强明察暗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现公布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其中6宗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增城区**药店,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胶囊(48粒/盒,进货价26.8元),以48元/盒对外销售,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8元/盒,于12月7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80元/盒。

  广州**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的一批次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进货价32.8元),以43元/盒对外销售,于12月1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8元/盒。

  深圳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货32批次连花清瘟胶囊(24粒/盒装,进货价格14元/盒至22.5元/盒),以39.8元/盒对外销售,12月5日同一日先后5次将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81.93元/盒。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某药店进货5批次连花清瘟胶囊(0.35g*48粒/盒,进货价分别为20元/盒、25.65元/盒),分别以25—29元/盒价格对外销售,自12月1日起3次提高销售价格,至12月4日涨到42元/盒。

  台山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货一批次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24粒,进货价为9.96元/盒),以13-15元价格对外销售,12月9日将销售价格提高到38-39元。

  广州**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多次购进某品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卡型1人份),进货价3元/份,分别以9.9元至16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超过230%。

  上述经营者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相关经营者立案调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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