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这些法规当落实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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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不论是个人、单位,还是相关政府部门,依法防控与方方面面关系密切。哪些行为涉嫌违法、哪些权利应受保护、哪些义务应该履行……围绕上述问题,有关方面梳理了法律法规,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

  为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促进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据介绍,《问答》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为当前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参考。

  哪些义务务必履行?

  及时报告、配合应急处置、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等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要做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乘客可向乘务人员报告,等待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对于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社区乡村,是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应注意维护员工的权益。“劳动者确诊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或者隔离观察,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说。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法规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璇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哪些行为明令禁止?

  编造传播谣言、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生产假冒伪劣口罩等

  《请扩散,××小区出现疑似病例》《这些小区已经封闭,××人感染》……为博取关注,有些人编造谣言,也有人明知是谣言进行扩散和转发。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明知上述信息虚假仍然进行传播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直接责任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进行处分。

  “编造虚假疫情或明知为虚假疫情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陈璇说。

  日前,某地个别市民出入商场等封闭公共场合不戴口罩,跟管理人员产生了冲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近日,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物品的质量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对于生产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的行为,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陈璇说。

  此外,在一些地方,个别药店高价销售口罩,引发群众不满。陈璇认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哪些紧急措施可行?

  限制人群聚集、停工停业停课、实施隔离措施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地政府相继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疫情蔓延。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流行地区,政府能够采取哪些紧急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政府可以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对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陈璇说。

  为防控疫情,各级政府可以依法征调人员、物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为了处置突发事件,政府依法在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征用物资必须守住法治底线:第一,必须存在现实必要性,被征用的物资必须是疫情防控必要的和急需的;第二,必须存在目的优位,即征用物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比该物资原目的更重要的公共利益;第三,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用。”

  案例链接

  天津一故意隐瞒接触史女子被行政拘留

  本报天津2月6日电 (记者朱虹)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月3日发布通报,该局对一名故意隐瞒与来自武汉人员接触史的女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月2日,外省来天津人员刘某某不如实提供其与来自武汉人员接触史,导致接诊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和同期就诊病人被实施隔离措施。2月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云南一确诊病例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

  本报昆明2月6日电 (记者杨文明、李茂颖)2月4日,云南省永善县公安局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患者刘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1月18日,刘某驾车搭载其岳父、妻子等人从安徽合肥出发,途经湖北荆门等地返乡。24日起,刘某因发热、咳嗽等先后到镇上医院和卫生院就诊。在医生做医学调查时,刘某故意隐瞒行程。返乡后,刘某入住过宾馆,并走亲访友,造成80余名人员被集中留观。刘某行为属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名销售伪劣口罩的犯罪嫌疑人太原落网

  本报太原2月6日电 (记者周亚军)日前,山西太原警方协助北京警方,在太原市抓获两名销售伪劣口罩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涉案价值达600余万元。

  2月1日,北京警方来太原侦办一起重大销售伪劣3M品牌口罩案件。该案涉及的伪劣口罩销往京、津、冀三地,数量巨大。太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经过10小时连续奋战,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罗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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