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个盟市发文:不再对来返人员查验核酸证明、健康码,取消“落地检”……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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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晨报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49号公告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再对来(返)盟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登记报备、赋码弹窗、隔离管控。

  二、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一般不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苏木镇(街道)等区域。不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嘎查村)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予以解封。

  三、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检尽检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网约车)不再扫“场所码”。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明确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对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自费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自费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全盟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物,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报告,不再赋码、弹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和抗原试剂储备投放力度,切实满足市场需求。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孕产妇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人群底数,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七、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八、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各旗区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近方便接种服务,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九、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出现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等秩序。

  十、广大居民群众都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2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时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扎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公共生活空间。

  以上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24号公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不再开展扫码、落地检、登记报备、赋码弹窗。

  二、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三、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检尽检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按照规定,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须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须从其规定一并执行。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防控措施。

  四、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全市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做实名登记,不弹窗、不追访。药监部门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六、确保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畅通,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发热儿童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七、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细化科普宣传,各地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

  八、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九、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十、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乌海市新冠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期第5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二、做好核酸检测查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进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人员,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参照执行。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明确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对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落地检,抵乌后不再执行“三天两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方舱管控人员以及隔离酒店的管控人员,经本人申请,签定知情同意书后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转为居家隔离。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摸清重点人员底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要对重点人员底数进行“双摸排”。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医疗机构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主动摸排辖区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等。

  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畅通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发热儿童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发现阳性人员,涉及诊室采取即消即开措施,保障日常诊疗服务。

  七、满足群众购药需求。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再进行实名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力度,切实满足市场需求。

  八、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60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工作。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各区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近方便接种服务,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九、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等秩序。

  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广大市民都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时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扎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公共生活空间。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通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将通辽市优化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4。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5。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6。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7。取消各级各类交通卡口、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8。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9。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10。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1。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2。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

  13。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五、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14。倡导公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文明礼仪。

  15。倡导公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健康通辽行动,广泛创建“无疫小区”,持续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六、强化保障措施

  16。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17。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18。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19。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0。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21。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2。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23。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24。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细化各项风险应对预案,确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

  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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