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急性脑梗死,保险公司:不属于轻症疾病,重疾险是否能理赔?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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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2020年7月3日,肖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条款约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次数以三次为限,给付比例以此为30%、35%、40%,当累计次数达到三次,保险责任终止。疾病包括轻微脑中风(经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腔隙性不再保险范围内。

  出险:肖某于2022年1月15日,在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在该院的入院诊断证明中显示:初步诊断为急性脑梗死,2022年1月21日的出院证明上同样显示:出院诊断:急性。

  理赔:出院后,肖某以确诊轻度疾病——轻微向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肖某所患疾病不在轻症疾病的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了肖某的理赔申请。

  肖某认为自己的入院诊断证明和出院诊断证明都已经证明自己患了急性脑梗死,属于保险合同中对轻症疾病轻微脑中风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合理。在多次商议无果后,肖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

  1. 被保险人肖某出险疾病不在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2022年1月15日医院的影像检查报告单显示:左侧基底节区见点状低密度影,印象:考虑左侧基底节区间隙脑梗塞可能,建议MIR检查。

  2. 根据保险合同中对于轻症疾病轻微脑中风约定: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间隙性脑梗塞不在我公司的保障范围内。且针对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用足以引起注意进行黑加粗背景加深字体进行了提示,已尽到《保险法》的规定。

  3. 故被保险人肖某所患疾病非我公司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争议焦点: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轻症疾病?

  关于保险公司辩称,2022年1月15日,通过对被保险人肖某颅脑CT平扫、影像表现:左侧基底节区见点状低密度影,印象:考虑左侧基底节区间隙脑梗塞可能,建议MIR检查。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而且被保险人肖某提供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中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诊断意见,诊断肖某所患疾病未急性脑梗死,所以对于保险公司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投保人肖某的诉求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付肖某保险金6万元。

  本文转自“理赔帮”公众号或官网,理赔帮汇聚1000+律师、保险理赔维权专家,在这里您可得到免费的保险理赔维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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