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钟南山最新发声!《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发布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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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2月9日)上午8时举行的“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年会-2022”视频会议中,钟南山院士做了题为《新冠奥密克戎(Omicron)疫情动态及应对》的报告。

  “Omicron(BA.4/5,BF7)感染不可怕,99%可在7-10天完全恢复。同时表示,接下来可将重点放在防控重症(自我保护,定点医院,医护人员保护),强烈呼吁加速疫苗(特别是异种疫苗)的加强接种。”

  钟南山:绝大部分感染者可在7-10天恢复

  李兰娟:无症状感染者不是病人

  12月8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独家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问:各地防疫政策逐步优化,从的发展规律来说,释放了什么信号?

  李兰娟院士:现在做出调整,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应该说是非常正确的决定。从传染病发生发展的规律来说,传染病流行起始阶段致病率往往很强,大家对病毒也易感,也容易导致重症感染的发生,新冠疫情初期,严格筛查,严格隔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每一名患者,使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人民健康。

  随着新冠病毒的变异,从原始毒株到德尔塔病毒,再到现在的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率越来越低,这也是符合传染病变化规律的。最近国家出台二十条、提出十条,充分体现了我国高水平的精准科学防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问:目前,有哪些数据可以直接证明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力和毒力较原始株有明显减弱?

  李兰娟院士:根据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与原始株和德尔塔等变异株相比,奥密克戎变异株及其进化分支传播性仍较强,但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德尔塔等变异株明显减弱,传播性仍较强。奥密克戎变异株主要侵犯上呼吸道,其导致住院重症或死亡的病例明显少于之前各种变异株,毒力与致病力显著下降。根据新加坡公布的数据,奥密克戎变异株在新加坡2022年1月-11月流行期间的病死率为0.45‰,远低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期间流行德尔塔变异株3.6‰的病死率。

  问:未来我国疫情防控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李兰娟院士:未来,无症状感染者不必作为疫情防治的重点,应当主要将防治重心转向“防重症、降死亡”。同时,要加强对新冠重点人群的保护。要继续普及新冠疫苗接种,加强对老年人群和慢性病等免疫功能低下的保护,保障其基础疾病的治疗。

  问:未来,新冠病毒是否会继续变异?我们应当对病毒的继续变异保持一个怎样的态度?

  李兰娟院士:新冠病毒在未来的自然传播过程中会继续发生变异。像流感病毒一样,新冠病毒变异常常会引起抗原性、传播性、致病性、药物敏感性等生物特性的改变,进而影响当前使用的药物和疫苗的效果。我们还要密切关注病毒变异情况,研究病毒变异与致病力的关系,以及时发现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变异病毒。当前,我国疫苗接种的普及和多个具有抗病毒作用的药物上市,加上国家在各级医疗资源上的投入和充分应对准备,民众不必对将来病毒继续变异而担忧。

  问:感染者多为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居民应当如何看待,您有哪些建议?

  李兰娟院士:现在全球流行的奥密克戎病毒,感染者多为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

  2022年6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指出,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等途径发现。

  同时,该方案指出,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人群普遍易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

  虽然无症状感染者有传染性,但无症状感染者不是病人,大家无需恐慌。无症状感染在我们传染病学教材中称为“隐性感染”,在大多数病毒性传染病中,无症状感染是最常见的表现,其数量常远远超过显性感染。无症状感染不是疾病,无症状感染后,大多数人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特异性免疫,这对于防止流行扩散有积极意义。

  问: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您有哪些建议?普通居民应该如何做好日常的防护?

  李兰娟院士:首先,要了解现在的病毒即使感染也基本都是无症状感染者,所以不要恐慌。平时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合理运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戴口罩。感染者如果没有症状就无需治疗,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可以对症治疗,症状明显者可到发热门诊诊治。接种新冠疫苗仍是预防重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应接种疫苗,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接种对象,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发布

  今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对新冠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提出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事关孕产妇、儿童就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通知!

  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母婴安全,最大程度保护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健康宣教指导

  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孕产妇和儿童家庭做好健康监测和日常防护,建议孕产妇和儿童外出或到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佩戴N95口罩,少到人员聚集和空间密闭场所,居家或在办公室时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掌握正确洗手方法,外出返家认真洗手。各地要积极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充分利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等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利用胎心监护仪、经皮黄疸检测仪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切实减少群众非必须到院和交叉感染风险。

  二、强化主动服务随访

  各地要结合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指导社区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和0-6岁儿童情况,建立人员清单和重点人群台账,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引导孕产妇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以便及时获得就诊服务。指导助产机构与在本机构建册或产检的孕产妇保持密切联系,告知应急联系方式,以便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以妊娠风险评估“五色管理”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孕产妇为重点,详细了解每一位孕产妇隔离状态和健康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咨询与指导服务,加强心理支持,舒缓孕产妇心理压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社区摸排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情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对妊娠风险评估“五色管理”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进行重点核查、主动服务和随访管理。

  三、保障正常医疗服务

  各地要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做好服务衔接,确保渠道畅通、响应及时,为涉疫孕产妇、儿童等提供就医便利。各级助产机构要保持持续运行,未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助产服务。个别助产机构临时关闭的,关闭前已建档和关闭时尚在待产的孕产妇,原则上转移至此前各地确定的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着力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千方百计保障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要建强建优中医临床科室,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新冠肺炎诊疗和预防祛疫中的重要作用。

  四、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各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孕产妇、儿童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妥善处置、及时转运急危重症患者,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儿童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同时给予积极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急诊患者具体接诊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医疗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切实发挥母婴安全重症救治的“兜底”保障作用。各级助产机构要完善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

  五、优化门诊就医流程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要求,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各种方式查看就诊孕产妇和儿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要进一步优化门急诊就医流程,将门诊区域划分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根据就诊孕产妇和儿童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分区就诊。设置发热门诊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强人员配备,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要推进门诊预约诊疗、预约住院分娩、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网上查询与推送检查检验结果等智慧妇幼服务,减少群众排队次数,努力缩短患者在院等候停留时间。要努力提供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环节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减少就诊人群在院内交叉流动。

  六、严格住院安全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根据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要重点关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复杂先心术后、骨髓移植术后等基础状况较差的儿童患者,以及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孕产妇和儿童患者(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持续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要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全力加强医疗救治。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严格落实病区封闭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不探视和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应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在病区内实行全程封闭管理,特别要加强分娩室、新生儿病房的安全管理与院感防控。要规范设置过渡病区(或过渡病室)、隔离分娩间,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区(或过渡病室),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后再转入相应病区。

  七、关爱患者和医务人员

  各地要积极利用5G等技术开展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等科室的远程探视,加强与家长的交流沟通,缓解家长紧张焦虑情绪。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全员培训,指导所有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执行感染防控措施,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配备适宜、充足的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对分娩室、新生儿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和部位的医务人员原则上实行每日一检。要密切监测门急诊运行和床位使用情况,结合医务人员健康状况,统筹调配人力资源,优化排班编组、有序值班值守,保障医务人员得到合理休息。

  八、做好医疗资源储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下大力气加强重症医学、麻醉等重点科室建设,完善负压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设施,配齐配足急诊急救、重症救治、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备足抗原检测试剂。重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储备好适宜的中成药和适量的中药材。建立完善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孕产妇和儿童等人群医疗服务需求。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8日

  12月8日广东疫情情况

  广东疫情简报

  据广东卫健委通报,12月8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56例(广州854例,深圳67例,珠海31例,汕头12例,佛山23例,韶关27例,河源5例,梅州4例,惠州29例,汕尾1例,中山12例,江门21例,阳江45例,湛江38例,茂名16例,清远17例,潮州37例,云浮17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989例(广州1005例,深圳72例,珠海61例,汕头85例,佛山71例,韶关63例,河源31例,梅州34例,惠州34例,汕尾87例,东莞93例,中山6例,江门12例,阳江22例,湛江23例,茂名56例,肇庆60例,清远61例,揭阳98例,云浮15例);另有13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114例,中山14例,湛江2例,茂名5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例(广州11例,深圳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5例(广州8例,深圳1例,佛山6例)。

  佛山疫情简报

  12月8日0-24时,全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1例,其中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中发现86例,跨区域协查人员中发现1例,主动检测人员中发现4例,主动就诊人员中发现3例。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例,入境后即被纳入管理。

  截至12月8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11例(其中境外输入40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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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新佛山编辑部

  来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新华社、健康广东、健康佛山、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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