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农村新冠救治如何保障?县级医院加强医疗准备 乡镇卫生院开发热门诊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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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12月12日讯(记者 彭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指导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完善对口帮扶机制 形成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城乡联动

  《方案》明确,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建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地区的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城乡联动工作组,通过下沉巡诊、派驻专业人员、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应当加入工作组,联合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患者的分级分类救治。

  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和准备

  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要在12月底做好重症医疗资源等准备工作。县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应当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用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各类重症患者治疗的综合ICU床位数量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且各重症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同时,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县级医院是二级医院的,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

  医院应当以综合ICU和其他专科ICU床位总数为基数,1张ICU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每班次8-12小时。在常规配置医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20-30%医护人员做为后备力量。对专科ICU、内科、儿科、急诊科医务人员进行综合ICU专业技术培训,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和其他专科经培训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

  院内各专科在本病区相对独立区域设置缓冲病房。在住院部独立区域或者独立楼栋设置传染科,通风、通道、分区符合传染病院感防控要求,每床单元设备带有供电、供氧条件。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 24小时开放

  《方案》要求,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诊室(门诊),并具备24小时内启用、正常运行的能力。加快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力争到2023年3月底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原则上,发热门诊要24小时开放,发热诊室配备至少1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各地要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15-20%配齐配足中药、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县级医院应当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培训。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吸引已退休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执业。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配送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县域医共体内部要实现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

  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采取居家治疗,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将患者转诊。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县级定点医院传染科、重症医学科或者城市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

  《方案》强调,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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