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疾险的这些重要问题,您需要了解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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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疾病保险怎么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给付型保险,达到理赔条件后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比如,老王购买50万保险金额的重疾险,发生重疾了,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老王50万。

  给付型险种赔付额度,只跟投保时购买的保险金额有关,和疾病产生多少治疗费无关。

  

  二、医生为什么发明重疾险?重疾险有功能意义?

  重疾险的发明者是南非一名叫伯纳德的外科医生,世界上第一例心脏手术是伯纳德医生和他哥哥在1967年完成的,当时,他们就是医学的权威。

  但是,伯纳德医生发现,他的很多病人,手术很成功,但是由于术后没有休息,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重返工作岗位,最后导致病情恶化。伯纳德医生很痛心,他认为,作为医生,他可以救病人的生理生命,但是对病人的经济生命无能为力。但是,很多人,就是因为经济的原因急着上班,病情恶化离世的。伯纳德医生就希望,有一种保险,当病人发生严重的疾病,需要时间休养不能工作时,保险公司能赔付一笔钱,让病人不因缺钱而着急上班。因此,在1983年,伯纳德医生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份重疾险。1995年,重疾险来到中国。

  所以,重疾险的功能和作用,是重大疾病发生后,补偿病人的收入损失,让病人获得休养和康复的机会。它是一种失能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保险赔什么?是确诊即赔吗?

  前面我们了解了,重疾险其实是失能保险金,所以,在重疾条款设定的时候,遵循的是什么情况下病人会失能。

  可许多疾病,不是一发生就会失能,而是有了严重的并发症会失能,或者因为治疗疾病而做了对人身体损伤较重的手术 。所以,重疾险保的疾病其实有三类:

  一、疾病

  二、疾病状态

  三、手术。

  所以,重疾险中确诊即赔的只是一部分疾病,更多的赔付的是疾病状态或手术。

  

  四、重疾险理赔条件苛刻,是保险公司故意坑老百姓吗?

  重疾险刚进入我国时,只保障10类重大疾病,没有规范,各家公司自行定义病种,保险公司不是医疗机构,所以出来的疾病定义不严谨,不规范,导致许多纠纷。促使保监会联合中国医师学会,在2007年制定并实施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制定了25种高发重疾的统一定义,其中6种高发重大疾病必须包含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剩下19种重大疾病如果写入合同,其定义就必须与颁布的“定义”内容完全一致。这是国内第一版重疾规范

  时隔13年,为了跟上市场变化和医学水平发展,保险行业协会在2020年颁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20 年修订版)

  这次规范,统一定义的疾病增加了三种,共28种,并对三种轻症进行了定义。新的版本更加规范,更加适应现阶段的医疗水平。

  由此可见,重疾险进入中国的初期,条款定义是保险公司自主,但从2007年有了重疾规范开始,对于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只是遵守国家规范规定。

  

  大家会觉得重疾险条件苛刻,是因为他本来保障的就是引起收入损失的疾病,条款设定时,遵循它保障的初衷,就不是所有疾病都可以得到赔付。所以,购买保险时,要想保障全面,一定是轻症、中症、重疾全保障,另外还得加上医疗及其它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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