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我病要我命, 大药房坐地起价! 我怎能不发烧!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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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深圳的一名女子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感觉自己已经开始发烧了,尽管不是很严重,但她觉得事情还是有些不妙。

  原本不想打针吃药,在家里采取物理降温的方式,弄几条毛巾敷一下,本以为折腾两天就会过去,可她依旧没有战胜那个可恶的“小家伙”。

  于是就开始翻箱倒柜,找了半天,也没有发现一粒可以退烧的,为了不挤兑有限的资源,她只好去买点儿药试试。

  

  当她推开某药店的大门时,店员对她笑脸相迎,说明来意后,对方表示没有她想要的那种可以退烧的。

  听完对方的答复后,女子就准备到隔壁去看看,正当她准备离开时,店员又突然叫住了她。

  对方语重心长的对她说:“你要的那种现在很难找到,不过我们这有一种成分差不多的,您可以先来一盒试试”。

  

  女子看了看眼前这个穿着白大褂的人,不仅慈眉善目,还把她的情况分析的头头是道!按照对方的说法,只要把这盒子吃完,几乎就可以退烧了。

  女子心想,专业的事就要相信专业的人,最后,她就花35块钱买了一盒。

  回家的路上,她边走边琢磨,这么大的店家连退烧的药都没有,万一这个不好用怎么办?

  于是,她又拐进了另外一家药店,都说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这里,真找到了一盒她想要的退烧药!

  

  为了货比三家,她从口袋里拿出了刚买的那盒,问对方有没有?多少钱?

  店员随手就给她甩过来一盒,并且明确告诉她:18块钱一盒!

  女子闻听此言,顿感诧异,莫非说是产地不同,还是成分不一样呢?

  顺手把两个盒子摆放在柜台上,看完之后她的内心瞬间就万马奔腾,相同的产地,同样的成分,竟然连生产日期都是同一天的,可价格为什么天壤之别?

  

  此时此刻,女子拖着虚弱的身体,连返回理论的力气都没有了,可她到家后,又发现了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

  她发现盒子上的标签特别厚,定睛一看,足足有三层,于是她就把35元的标签撕下,随着标签的脱落,露出来的竟然是25元的标签!

  紧接着,她又撕下了25元的标签,可随之而来的,竟然是一个15元的标签,女子在心里琢磨,以前只听说过层层加码的,现在终于知道什么是层层加价了?

  

  【律师点评】

  在人们的心目中,大药房本来是悬壶济世的地方,可是从古至今传承下来的东西,却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

  在很久以前,药铺的门前都赫然写着:“但愿世间常无病,何妨架上药生尘”。

  

  可如今,他们的门前居然都是五彩缤纷的海报,上面却写着:买10送1、买100送鸡蛋!

  从字里行间我们就不难发现,古人怕缺德,现人怕缺钱!

  这句话听起来确实有些刺耳,可不禁让人想起“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这句话。

  

  【以案普法】

  书归正传,回归本案,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1、如何评价药店的行为?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材料成本或者运输成本都有所上涨,最终导致药品的价格有所提升,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比如从12元涨到15元,从15元涨到18元,这也是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

  可这名女子的遭遇却大相径庭,涉事的店家,把原本15块钱涨到了35块钱,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超越了道德谴责的范畴,因为,此举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在定价时,应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于上述规定,经营者在定价时,要根据生产、经营的成本和市场的供求状况来决定,但是也必须要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也就是说,这种公平原则必须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说白了,同一种产品在同一地区,不能出现太过于悬殊的价格。

  

  具体到本案,女子花35块钱购买的退烧药,而在另一家却只要18块钱,这种情形,店家明显涉嫌哄抬物价的行为。

  哄抬物价本身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但如果在紧急的情况下,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哄抬物资价值,非法牟利达到一万以上的,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店家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价格欺诈有明确的规定。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行为就构成价格欺诈。

  

  该店把原本15块钱的药品以35块钱的价格出售,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所谓的价格欺诈,必须要求对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知,可这名女子在买药的过程中,由始至终都不知道真实价格。

  但是她回家后,却发现同一款退烧药标注三种不同的价格,而她支付的却是最高的价格,这一点,恰恰违反了在同一经营地点使用两种价格标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额度为消费者购买商品费用的三倍。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认为,在震惊之余,他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人趁机哄抬物价,大发不义之财,这种行为确实应该受到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前阶段,有药店高价售卖莲花清瘟,直接把价格涨了4倍,被查处后直接受到了顶格处罚,难道还有人敢顶风作案?

  还有网友说,在最困难的时候,他家楼下的药店从来没有涨价的情况,老板娘的一席话才让他恍然大悟,她说:“在这个时候彼此关心、相互帮助,才能体现出远亲不如近邻”。

  不过我觉得,在这个时候,大家应该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女子的遭遇肯定不是第一例,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例。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店家引以为戒,能本着将心比心、以邻为本的理念,在给邻居们做好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拿出企业应有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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