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颗粒价格涨幅高达117.5%,一医药公司被罚55007.1元!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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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立案查处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违法案件。

  据通报,12月9日,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期间,在某网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x10袋),进货单价为22.45元/盒,销售单价由11月17日的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的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违法所得共计9167.85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临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67.85元,从重顶格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45839.25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55007.1元。

  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目前,已查处药品领域无证经营、哄抬价格等违法案件5起。

  通报指出,提醒相关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系统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记者 周宵鹏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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