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老乡请收藏,新冠最新消息汇总(12月9日)
泸州多家医院发布通知
明确
就诊患者前往就医
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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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要求,近期到院就诊,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12月8日起,普通门诊、急诊不再查验核酸结果,来院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就医。
2、健康码为“红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3、急危重症人员请到急诊医学部就诊。
4、特别注意: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含耳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呼吸内科门诊就诊的病友;拟做胃镜、碳13、碳14、肺功能测定、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等需要摘除口罩进行诊疗的病友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就诊(以结果出具时间开始计算)。
5、就诊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候诊和排队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6、所有号源均提前7天开放预约,放号时间为早上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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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2022年12月8日起,来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急诊患者不再查验核酸,凭健康码“绿码”就诊。
门诊需要摘口罩诊疗检查的患者(口腔科诊疗、鼻咽喉内镜、支气管镜、胃镜、碳14呼气试验等)及血液透析患者: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健康码为“红码”或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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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要求,12月8日起,前往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市府路院区普通门诊、急诊不再查验核酸结果,所有来院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就医。
同时,市府路院区住院部(老年病科、全科医学科、普儿二科)恢复使用,门诊、急诊正常接诊。请相互转告。
1、接受诊疗措施时需患者摘除口罩的科室(如口腔诊疗、支气管镜、上消化道内镜等),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就诊(以结果出具时间开始计算)。
2、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3、急危重症、有急诊急救需求的患者到急诊医学部就诊,24小时急诊急救电话 :
0830-2296120(沙茜院区)
0830-6681200(市府路院区)
4、进入医院,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配合预检分诊工作。患者到院就诊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候诊排队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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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医医院
12月8日起,到泸州市中医医院普通门诊、急诊就诊不再查验核酸结果,所有来院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就医。接受诊疗措施时需患者摘除口罩的科室(如口腔诊疗、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等),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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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市二人医)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要求,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12月8日起,前往医院普通门诊、急诊不再查验核酸结果,所有来院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就医。
特别提醒
门诊区域:
1、健康码为“红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2、接受诊疗措施时需患者摘除口罩的科室(如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呼吸内科等),拟做胃镜、胃肠镜、碳14呼气试验、肺功能测定等检查的病友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就诊(以结果出具时间开始计算)。
3、急危重症人员请到急诊科就诊!
急诊科电话:0830-3204120
4、进入医院,请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配合预检分诊工作。患者到院就诊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候诊排队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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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入川即检”,泸州机场、高铁站、高速路口不再查核酸和健康码
即日起泸州云龙机场、高铁站及高速路口不再查验核酸证明、健康码取消“入川即检”
泸州云龙机场不再查验核酸证明、健康码
取消“入川即检”
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机场了解到,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防控政策要求,自即日起,泸州机场停止查验进出港旅客的核酸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进港旅客落地核酸检测按照自愿原则实施,同步取消“入川即检”。
乘火车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除了泸州机场,绵泸高铁泸州站、泸县站也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防控政策要求,自即日起,对于进站购票、乘车及出站旅客,停止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和健康码。与此同时,出站口将不再实施“入川即检”措施,相关标识、标牌也在陆续拆除。
高速公路取消查验相关防疫证明
高速公路方面,我市各高速路口站点已取消查验进出车辆人员的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1)呼吸困难或气促。(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6.感染防控要求。(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四、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附件1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附件2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一、检测试剂获得1.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2.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二、检测和结果判读1.居家治疗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四、大部分感染者可以居家观察 这五种情况需要就医
当个人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什么情况可以选择自己居家观察,出现怎样症状之后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表示,患者居家观察需要一些基本的条件,包括有独立房间居住,没有严重的基础疾病等。大部分的新冠病毒感染者都是可以居家的,只有少部分有严重基础病的需要到医疗机构就诊。他表示,居家观察强调观察和治疗,一方面要定期测体温、观察自己的各种症状,同时,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各种症状可以对症服药。
如果出现下面五种情况,王贵强建议跟社区医生联系,如果病情比较重,可以联系120到医院进行诊治。
第一种情况是出现呼吸困难或气短。
第二种情况是经过药物治疗以后,仍然持续发烧,超过38.5摄氏度,时间超过3天以上,就应该到医院。
第三种情况是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比如高血压用药控制不住,糖尿病用药控制不住或者出现其他急危重症的风险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到医院救治。
第四种情况是儿童出现一些嗜睡、拒食、腹泻、呕吐等等情况,治疗以后不缓解,时间超过两天以上也要到医院救治。
第五就是孕产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气短或者出现胎动异常等等情况,也要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即“新十条”),为更好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现就我省优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取消来(返)川人员报备要求,来(返)川人员不再实施“入川即检”。
2.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3.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近期,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持续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12月7日
来源:健康中国、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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