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武汉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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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22日讯(记者刘晨玮 通讯员邓洁琼)7月22日,记者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日,《武汉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部署下半年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明确了各方职责,以及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对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相关文身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查。要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文身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妇联、团委、教育、司法等部门要通过全面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依法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宣传、网信、文旅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严格审核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公安、检察机关、法院、司法等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

  同时,各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公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

  各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的企业、组织及个人进行排查整改查处。

  市未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专项行动,旨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本次治理专项行动将从7月下旬持续至11月。未来,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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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6月10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答复了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一些疑问,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表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记者刘晨玮)

  

  【编辑:汪宇瑾】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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