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发展不应该有伦理界限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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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发展不应该有伦理界限

  定义

  医学:以保护和增进人类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研究内容的科学

  应该:为了达到目的而有必要进行的过程

  发展: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

  伦理:关于道德的起源,发展,涉及人的基本问题和道德规范

  界限:1.划定的清晰什么是人的概念的边界

  2.某些事物的边缘,极限

  伦理界限:对人类生命的尊重

  判断应该的标准:1.能否推动医学技术的发展,更好的预防和治疗人类疾病

  2.能否为人类谋福祉

  论点.1.伦理界限具有时代性、阶段性

  (男医生为女性接生、试管婴儿、器官移植起初也不被伦理所接受)

  2.医学技术重在管理,而不在于是否突破伦理界限

  (落叶剂的发明与其滥用、类比例如原子弹所造成的罪恶,不在于是原子弹本身的错误,而是使用者滥用的错误)

  3.医学发展不意味着应用,有时只是技术的突破,认识的提升

  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问世之后,为了验证动物细胞核的全能性,科学家曾提议取人的细胞核和兔的去核卵母细胞杂交。这听上去是一件令人类颜面扫地的事情,然而这不过是科学家在使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时提出的一个构想,这是发展的必要环节,但没有进入使用层面。

  资料

  1. 试管婴儿在研究初期被有些人认为是违反伦理的,但今天谁还这么认为呢?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即“试管婴儿”技术)诞生于宗教的打压和反对声中,成长于偏见和非议,直到2010年,其发明人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之际,这项技术才算为自己正名

  可见,伦理会随着时间、空间而变化,它必然带有某种阶级性、阶段性和主观性。这就决定了它无法为科技发展划出正确的界限。实际上,并非伦理限定了科学的方向,而是科技的进步在推动伦理向前发展!

  2.有人称孟山都是史上最缺乏伦理的公司,其发明的一种落叶剂,其中含有的气体二噁英是一种致癌物,在越南战争中被美军使用,致人畸形,所喷之处,寸草不生。但是,这是美军缺乏道德的行为所致,并不是落叶剂本身的问题。因为以适当的浓度喷洒落叶剂,可以让农作物生长周期缩短,果实产量提高。同样的,DDT的发明者早先获得了诺贝尔奖,农民们发现喷洒了DDT的农田,杂草消失,粮食产量激增。可是到了19世纪60年代,经孟山都公司推广后,人们滥用DDT,导致了它今天臭名昭著。这究竟是科技的伦理问题,还是人的伦理问题?

  技术是给人希望,还是带来灭亡?这取决于我们如何使用。使科学蒙上阴影的,从来不是科学本身。

  3.对方但其实在二战之后,科学界有了两条公认的且不会随时间改变的基本伦理准则:尊重原则和无害原则。尊重原则是指科技研究应尊重人的尊严、意志、隐私和基本权利。无害原则指科技研究不得对个人、社会、环境、未来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而在生物领域,则有一条更加细致的要求:人是目的本身,并非手段。

  4.对方2018年11月26日,中国科学工作者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健康降生,是世界首对可以抗HIV的婴儿。该团队运用CRISPR-Cas9技术切去婴儿的CCR5基因。但是目前该技术不够成熟,容易脱靶,易错误切去其他基因,导致致命错误。这一点我方一辩已经说过。但是假设科技水平高到可以规避操作中的一切错误,难道没有问题吗

  5.我们不应该因为科技在某一个方面的应用不当而用伦理去限制科技本身。原子弹是利用某些重原子核在核裂变瞬间可以发出巨大能量的原理而发生爆炸的。在原子弹给广岛和长崎带来巨大灾难的时候,我们要指责的不是它的缔造者之一奥本海默,更不是这项技术本身。因此科技本身是客观的,并没有善恶之分,伦理又怎么能去限制它呢?伦理限制的应该是人的恶,是使用者的恶,而不是科技本身。

  6.对方我们熟知的731部队,二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派遣731部队在中国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活人细菌实验。1939年至1945年期间,他们多次在多地播撒病菌,造成大约250万人患病,高达65万人死亡。我要指出的是,有些技术并非中性,细菌武器是带有很强的目的性的。731部队遗留在中国的生化武器,更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高达上千起。正是没有伦理道德的约束,生化武器才会给国人带来深重的灾难。

  7.对方试管婴儿的伦理道德问题。我要指出的是,技术的原理层面可能是中性的,但一个东西被称为技术,那一定是落到了实践层面。技术在实践层面并非是中性的。在夫妻中男方无法提供健康精子的情况下,运用其他男子精子与母体卵子实现体外受精,这个技术使得试管婴儿同时存在遗传学和法律上的两位父亲。同理,“代孕妈妈”也使得婴儿存在遗传学和育关系上的两位母亲。这些都打乱了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家庭伦理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社会学父母对孩子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遗传学父母对孩子不享有和履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试管婴儿和社会学父母的关系近似于领养,这给父母子女对亲情的认知以及未来家庭成员关系的构建带来了很多问题。

  8.对方胚胎移植技术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胚胎技术让很多人组建了完整的家庭,但我们也应该了解到:在该项技术中,经常会发生多胎妊娠现象,即一次妊娠子宫腔内同时有两个及以上的胎儿。鉴于多胎妊娠可能引起的母婴危险后果,现今医学界多数人主张采用胎儿减灭术,即通过刺穿等方式让多余的胚胎死亡,以保证存活的胎儿能够健康成长,使母亲安全地度过妊娠、分娩期。但是,多国法律认为胚胎也是生命,我们应该尊重人权,而不是对他们有绝对的生杀大权。同时,这项技术和堕胎在社会学和法律意义上并不相同。因此,胚胎的道德地位问题再次成了医学伦理学的重要话题,引发新一轮的争议。

  9.对方二战时期,对于死刑者是否应该成为科研的实验对象,《纽伦堡法典》给出了绝对否定的回答。而以它为基础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更使国际上在以人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方面达成了一致。

  10.1885年,一位近乎绝望的母亲带着她的儿子找到巴斯德,她的儿子被狂犬咬伤了,危在旦夕。此时巴斯德正研制一种治疗狂犬病的疫苗,但还没有在活人身上进行试验。这个时候,救还是不救?救就意味着巴斯德要在男孩身上使用从未被试验过的疫苗;不救,难道就眼睁睁地看着男孩死去吗?可见,伦理本身即是矛盾。即便是对方反复强调的人类的尊严与生存这条底线,在现实困境中也是会遇到矛盾的。最终,巴斯德选择了救。因为他说:“我确定我是在救一个男孩的命,而不是在试验我的疫苗。”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尊重生命的尊严和生存的伦理在不同人的眼中是不同的,但科学的信仰是唯一的。

  11.重要范例第一随着时代发展,过去的伦理观念被认为是荒谬的例子屡见不鲜:中国古代伦理观念中十分注重男女授受不亲原则,许多孕妇宁愿一尸两命也不愿由男医生帮助接生;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传统观念中禁止堕胎,这使得无数在非自愿情况下怀孕的女性被迫产下后代。试管婴儿的出现、解刨学的兴盛,克隆技术、基因工程在大众的不接受下稳步发展便是医学在有悖于当时伦理情况下取得辉煌成就的案例。不被伦理所束缚的医学才能输出更多对人类健康有利的技术。

  12.:当科学家有能力去研制某种能延长人类寿命的药物时,是否要受到人口膨胀、人口老龄化、生态恶化等伦理因素影响,而取消研发?如果研发成功,该药物是否将面向全人类?如果能,那么将导致上述问题的加剧。如果不能,那么显然违背了全人类的平等人权。如果不研发,那么就科学本身而言,人类对客观规律性知识的认识就会受到限制,对科学的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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