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指引》的解读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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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部分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为从源头上防止此类侵害事件的发生,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我县在履行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制度以来,在取得较大的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入职查询适用范围偏窄、适用信息不够全面、对怠于履行入职查询制度的单位监督制度落实不够、后续跟踪执行不明确等问题。为有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推进入职查询制度的全方位覆盖和落实。详尽列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并要求依规查询。二是强调部门协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在强化信息管理的同时,对拒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入职查询工作等情形的监督管理。三是凸显教育领域在入职查询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拓展其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查询的记录信息范围。四是规定了查询方式、查询程序及查询结果运用等,同时明确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给予复查申请程序。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1日,向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广旅游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团委,县妇联等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意见,其中县公安局建议“按《温州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进行修改”,县妇联建议“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精准定义,去掉‘数’字”,均予以采纳,并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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