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范未成年学生酗酒的必要性与措施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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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概述酗酒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危害性及目前未成年学生酗酒的态势,分析造成未成年学生酗酒现象的主要原因,提出防范未成年学生酗酒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防范;未成年学生;酗酒

  酒是用谷物或水果经发酵制成的饮料。酒中含有多种化学成份,酒精(即乙醇)是其主要成份,除此之外,还有水和众多的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可分为酸、酯、醛、醇等。?在酒的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有害杂质,如:甲醇、异戊醇、戊醇、异丁醇、丙醇等杂醇油;甲醛、乙醛、糠醛、丁醛、戊醛、己醛等醛类物质。

  对于成年人来说,适量饮用后是能起到促进舒筋活血、精神振奋等作用。但是如果饮酒过量,酒中的各种有害物质则会对人体造成损伤。研究发现,过量酗酒对人造成的身心危害主要有:损伤人的神经及脑功能;引起性机能异常;造成对肝脏伤害;对眼睛造成损害;引起心脏、心血管消化道病变;过量饮酒还会造成中毒致死。据有关统计,全世界每年有1500万至2000万人酗酒,其中10%至20%的人有不同程度的酒精性肝病.我国的酒精性肝病的患病率达4.34%;在食管癌患者里,过量饮酒者占60%以上。全世界每年死于酒精中毒的达到几十万人以上.因酗酒而引发的过失行为和暴力犯罪更是,枚不胜举。对正处于身心发育的未成年人来说,酗酒中毒对他们的身心造成的损害程度势必更加严重。

  不久前,笔者参加了由厦门市贸发局“关工委”、厦门市酒类同业公会等机构联合开展的,“为下一代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酒品”为主题的,厦门市未成年人饮酒行为调查活动。调查对象是处于厦门不同区域的4所中学、2所小学以及1所“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厦门市为经常犯有较严重违规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所设立的特殊学校。)在读的18岁以下的中小学生。调查对象分为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三类,以班为单位进行不记名问答卷调查形式。通过调查统计结果来看,深感目前未成年学生饮酒的现状是严峻的,必需引起有关各方的关注,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现就几个主要问题阐述如下:

  一、目前未成年学生饮酒现象概况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对饮酒的危害性重视不够,防范酗酒措施不力,造成未成年学生酗酒的状况日趋严峻。主要表现在:

  1.未成年人饮酒行为日趋低龄化

  调查结果显示:已有饮酒的学生高达75.4%;其中8岁以下就开始喝酒的占25%;10岁开始喝酒的占35%;等到16-18岁才开始喝酒只有6%而已;有21%的未成年人已有独自饮酒行为。

  儿童7岁至12岁,属于接受小学教育的年龄,12岁到15岁的儿童为少年期,相当于初中阶段学生时期,这时期他们身体各器官、各系统的发育正处于逐步成熟阶段。他们的性腺机能的逐渐成熟;大脑皮层的沟回组织和神经元细胞逐步完善,内抑制机能日趋成熟。如果在这阶段酗酒的话,酒中的有害成分将直接损伤他们大脑、眼睛、性腺、肝脏等发育中的主要器官,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发育进程。从调查结果中,可看到有喝酒的未成年学生的比例已经高达75%,而且有25%的未成年学生竟然在8岁前就开始喝酒。未成年学生饮酒的普遍化和嗜酒低龄化之严重足令人咋舌。

  2.饮酒已经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调查显示:饮酒的学生中,有17%会酒后出现心烦气燥状态;11%酒后出现“说胡话”;11.05%酒后产生呕吐现象;4.8%酒后有出现“失控过激行为”。

  WHO(世界卫生组织)对酒中毒的定义是:“过分饮酒者,他们对酒的依赖已达到这样的程度,在身体与精神方面,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以及社会与经济能力方面出现了明显的障碍或冲突,或者他们已有了这种发展的驱证状而需要治疗”。我国医学界对急性酒精中毒的一般定义是:饮入过量的乙醇或酒类饮料后所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及随后的抑制状态,严重者可引起呼吸衰竭及循环衰竭。而饮酒后出现:口齿不清、说话不清楚;运动失调、步伐不稳、行动迟缓、难于站立;思想、行为和判断失去抑制、甚至出现攻击冲动等现象,则是酒精中毒早期的常见临床表现。

  如果将酒精中毒的常见临床表现与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对照,足以表明未成年学生由于饮酒而造成酒精中毒现象的比例已经是相当高了。近些年来,不少医院急诊中经常要收治一些“醉娃”。喝醉的中学生居多,也有小学生,其中小女生也不少。日前,据《大河报》报道,郑州市第三初级中学初一的3名学生(1男2女,年龄仅为12、13岁)在期末考试之后,竟聚在一起连喝了近5斤的“二锅头酒”,结果造成3人全都昏迷不醒被送入医院抢救。未成年学生的嗜酒低龄化和饮酒过量化现象日趋严重。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身体的各部器官尚未完全成熟,

  饮酒将影响他们身体的正常发育。此外,长期饮酒也将导致人的记忆力、判断力下降,从而能造成学习退步。更严峻的是未成年人酗酒容易诱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有的为了买酒喝,采取偷、骗、抢等非法手段获取金钱。另外,由于醉酒后理智失去控制,酿成酒后打架斗殴,甚至伤人杀人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从调查结果分析,“工读学校”的未成年人饮酒的比例高达96.6%;饮酒后,会“说胡话”的比例达18%;出现呕吐现象达30%;8.33%产生出现“失控过激行为”。这些数据远远高于一般学校的学生,这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饮酒对青少年德智及行为表现等多方面的危害。倘若让未成年学生酗酒的现象继续蔓延下去,势必毁掉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将给社会的和谐安定带来严重的问题。

  3.学生缺乏对酒的危害性知识的认识

  未成年学生对于酒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原因基本不了解。调查数据显示:有19%的未成年人表示“根本不了解酒的好坏”;有48%的学生认为“喝点酒,无伤大雅”。

  关于诱发未成年学生喝酒的主要原因,调查数据显示:有37%的学生认为,饮酒是“为了助兴,分享快乐”;有20.2%的学生是因为“出于好奇,想尝尝酒到底是什么滋味”;有13%是为“体现对亲朋好友的尊重而喝酒”;还有10.2%是“为了摆脱束缚,放松自己”;有3%的是想“使自己显得时尚、老练成熟”。

  未成年学生缺乏对酒特性的认识,对酗酒将对人体伤害性的科学知识不了解。上列那些对饮酒作用的看法,大多是他们受到社会上对饮酒作用错误宣传的影响所致。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完全发育健全,思想价值观尚未正确形成。他们对酒的错误认识势必引发其不当的饮酒行为,进而对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未来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形成,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4.社会、家庭中的不良风气,助推着未成年学生的嗜酒趋势。

  调查显示,有52%的学生通过电视认识酒及品牌;有6%是通过报刊认识酒;5.7%是通过网络结识了酒。有32%的未成年学生是通过父母及亲朋好友的“言传身教”才认识酒;有近20%的受访者表示父母长辈饮酒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并产生模仿的欲望与行为;部分未成年人还有过为父母买酒的经历。

  关于第一次喝酒地点。调查显示,未成年学生第一次喝酒地点发生在家里的占74%;在餐馆占20%,在酒吧、KTV歌艺店约占5%。调查结果还显示,大部分酒类经营商并没做到劝阻未成年人买酒,调查中有40%的未成年学生表示,商家对他们去买酒持欢迎态度;有47%的商家对未成年学生买酒的行为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仅有4.3%的商家能劝阻他们买酒。

  未成年学生感知事物时较笼统,对很多问题似懂非懂,他们的行为极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但从调查中显示,社会宣传媒体、酒类经营商甚至学生家长,多未能积极做好禁止未成年学生饮酒的工作,甚至还纵容、鼓励未成年学生饮酒。社会上、家庭中这种错误的举止直接推动了未成年学生的酗酒的趋势。

  二、未成年学生饮酒的原因简析

  从调查结果来分析,可以发现,造成未成年学生饮酒的原因既有未成年学生的主观内在因素,也有社会不良风气存在的客观因素。

  1.内在因素方面:

  主要是受未成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影响。未成年学生正处于人生的过渡阶段,即从童年向青年过渡、从幼稚向成熟过渡、从不定型向定型过渡的时期,在此期间,学生充满着依赖与独立、幼稚与成熟等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他们往往是孤立地认识事物的个别特征和表面现象;行动容易受好奇心驱使,常常具有冲动性和情绪性的特点;他们存在着求知欲强与识别力低的矛盾特点。“喝点酒,无伤大雅”,“出于好奇,想尝尝酒到底是什么滋味”,“为了助兴,分享快乐”,“使自己显得时尚、老练成熟”,这些五花八门的观点表现出他们瑕瑜不分,糟粕不辨,思想较多地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支配的心理思维特征。

  由于大部分未成年学生还缺乏少意志上的自主调控力,常常表现出意志行为上的脆弱性。当前整个社会环境的竞争加剧,给青少年学生产生了较大的思想负担,造成不少学生为对外界事物的事物过分敏感、缺乏信心,产生了情绪失调、焦虑、抑郁、偏执、心理不平衡感等情绪障碍。这种形势下,一些未成年学生误把酒作为精神放松的辅助剂,企图“借酒消愁”,缓解面临的矛盾与冲突,以求得短暂的宽慰与松驰。从调查数据中显示,已经有10.2%的学生饮酒的目的是“为了摆脱束缚,放松自己”。这显示了已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学生存在企图借助于酒精,来逃避自己生活中所遇到困难的心理危机现象。

  外在因素方面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媒体广告、家庭和酒类经营商等方面。

  首先,学校对禁止学生饮酒的教育力度严重不足。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要平台,但是目前不少学校对学生的饮酒问题,却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大多数学校里没有专门讲授有关酒类知识,许多学生缺乏酒对未成年人危害性的系统知识,并不了解未成年人饮酒的具体危害。尽管所有中小学校的行为规范中,有明文规定严禁学生饮酒,但在禁止未成年学生饮酒问题的宣传教育和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对违规喝酒的学生也没有明确处罚规则。

  其次,媒体广告是误导未成年人饮酒一个重要助推力。广告的影响不可低估,未成年人接触到的酒类广告比任何人群都要多,而且他们比大人更容易受酒类广告的影响。从调查数据显示,有52%的学生通过电视了解饮酒酒及品牌;有6%是通过报刊认识酒;5.7%是通过网络结识了酒。而在我国酒类商品的广告宣传内容方面,对于酒会对人产生的危害性是极少提及,更难于见到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内容。广告里充斥的是大量的“喝出健康、喝出快乐、喝出品味、舒服不只一点点”等片面、夸张的信息宣传。从而使一些未成年学生觉得饮酒值得去追求推崇的事。可以说,媒体广告的错误宣传是误导未成年人饮酒重要的助推力。

  还有一些酒类商品经营商违反规定,售酒给未成年人。其实,国家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5年11月国家商务部又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这些法规对遏制未成年人饮酒和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很大意义。但是仍有一些商家在自身利益驱动下,违规售酒给未成年人。从调查数据中显示,有40%商家对未成年学生买酒持欢迎态度;仅有4.3%的商家能劝阻他们买酒。酒类经销商的这种违规行为直接为未成年学生饮酒打开了方便之门。

  此外,家庭因素也不容忽视。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很强,父母长辈的举止对他们影响很大。调查数据显示,有近20%的受访未成年人表示父母长辈饮酒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并产生模仿的欲望与行为;第一次喝酒地点就是发生在家里的占74%;还有部分家长让子女代为买酒;一些父母长辈、亲朋好友甚至还成了未成年人饮酒主要劝进者。这些家长不但未能起到较好言传身教的正面教育效果,反而在未成年人饮酒行为上给予不同程度的鼓励,起到了纵容促进未成年人的负面作用。

  三、防范未成年学生饮酒的主要措施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他们的身心健康与否、人生观、价值观正确与否,直接到关系民族的兴衰、国家的昌盛。因此,全社会都应重视未成年人酗酒现象。要通过各种渠道、途径,积极有效地教育、劝阻未成年人不喝酒,让未成年人远离酒品的危害。笔者认为,防范未成年人酗酒的主要措施有:

  1.中小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进行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教育

  学校作为教学育人的地方,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健康成长的主要平台。各学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强化搞好禁酒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加强对学生进行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知识的教育。各中小学校应该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相关课程里增加相关酒类常识,向学生介绍酒的特性,剖析酗酒对未成年人身心危害性的系统知识。让学生真正认识到“酗酒无异于自杀!”,从理性上增加学生对于酒的危害性的系统科学认识,从主观上提高学生禁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墙报、学刊、演讲、班会等多种有效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详细揭示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在学校里形成浓厚的禁酒教育氛围。让学生深刻认识到“禁酒才是成熟的表现,酗酒是伤身败行的蠢举”,使学生形成“酗酒为蠢,禁酒为智”的正确舆论导向。

  此外,各学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对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自我意识等方面遇到或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帮助他们掌握调控自我、发展自我的方法与能力,避免他们陷入“借酒消愁愁更愁”的尴尬境地。

  2.责成媒体在酒类营销广告中加入禁酒警示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广告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它对于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铺天盖地的广告环境中,人们日常生活的兴趣、爱好和行为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广告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尤为显著。未成年人接触到的酒类广告比任何人群都要多,而且他们比大人更容易受酒类广告的影响。从我们的调查数据也显示出有60%以上的未成年学生是通过媒体广告饮酒酒及品牌。可以说,在目前,媒体广告成了未成年学生接触有关酒类知识的主要来源。

  媒体业者应该要认识到,广告是一种有责任的信息传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如今,国家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均作出了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该要求媒体广告在介绍酒类商品信息的同时,必须加入“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等相关警示内容。从而让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让未成年学生提高对“嗜酒有害”、“未成年人不应饮酒”的警觉性,强化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社会舆论氛围。

  3.酒类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法规

  消费者多是要通过商场、酒店买进各类酒,酒类经销商是阻止未成年人买酒、饮酒的重要承载者。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这些法规执行对截断未成年人饮酒的来源有很大意义。为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酒类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商业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市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售酒给未成年人的商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促成酒类经营者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法规,从而切断未成年人购酒的渠道。

  另外,也应要求酒类产品生产厂家,除积极配合媒体广告做好“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信息外,还应该在其酒类产品的外包装物上标注“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等类似警示语或劝说语,进一步强化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意识。

  4.营造好禁酒的家庭环境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骨肉至亲,密切相处,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很强父母亲朋的举止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行为。因此作为父母长辈首先应该明白饮酒对未成年子女的危害性,从小教育子女不得饮酒,严格禁止未成年子女饮酒;其次应自己做好表率作用,不在子女面前酗酒;更不能叫未成年子女代为购酒,营造好禁酒的家庭环境,铲除未成年人饮酒的“温床”。

  今天的中小学生是跨世纪的一代,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在防范未成年人酗酒,既是保护他们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对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的要求;更是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因此社会各方面都应引起高度民主重视,尤其是学校、宣传媒体、酒类商品生产、经营商及学生家长更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范未成年人酗酒的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胡献国《醒酒解酒妙方》人民军医出版社

  [2]刘维良齐建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华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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