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人的子女可以改姓吗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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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针对未成年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离婚后,若想给孩子改姓,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经对方同意才可以给孩子改姓,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

  尽管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但父母依旧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以保护子女利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和目的,如子女随母亲姓氏更便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予以准许。当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时,还应征求其意见。

  (二)针对成年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更改姓名,无需经过父母的同意。

  一、离婚后不同情况的姓名归属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即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根据自身意愿变更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实践中,又分三种情况,一是子女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子女自己可以做出选择到底是跟谁姓,名字叫什么,他人不得干涉。二是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父母为其更改姓名时要考虑子女的意见。这时候,子女对自己的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就成为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三是子女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离婚后,为子女变更姓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变更。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二、法律有没有规定孩子跟谁姓的问题

  有关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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