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成长天空,合适成年人齐参与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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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李秋霞从合适成年人的内涵及由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意义及作用、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内容、如何提高合适成年人履职能力、刑事诉讼程序简介与合适成年人具体职责等方面向社区工作者讲解合适成年人制度。

  另外,李检察官根据前期所征集的问题,有针对地就合适成年人制度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内容与社工展开了交流与分享。

  知识点来了!!!

  合适成年人的选拔

  

  李检察官向我们 介绍未检工作相关指导意见:

  1

  选择合适成年人应当重点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需要,优先选择未成年人的 近亲属;

  2

  近亲属之外的合适成年人一般由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教育或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并经过必要培训的社工、共青团干部、教师、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律师及其他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

  3

  所在地政府部门或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组织组建了青少年社工或者合适成年人队伍的,应当从社工或者确定的合适成年人名册中选择确定。

  当人员有以下状况则不得担任合适成年人:

  1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

  2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3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4

  已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5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6

  其他不适宜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情形。

  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向办案机关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

  讯问或者询问前,可以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会见未成年人,了解其健康状况、是否告知权利义务、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等情况;

  3

  向未成年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4

  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

  5

  发现办案机关存在诱供、逼供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当场提出意见,也可以在笔录上载明自己的意见,并向办案机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6

  阅读讯问、询问笔录或者要求向其宣读讯问、询同笔录;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

  接到参与刑事诉讼通知后持有效证件及时到场;

  2

  向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承担的职责;

  3

  在场发挥监督作用和见证整个讯问、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基本权利;

  4

  抚慰未成年人,帮助其消除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

  5

  帮助未成年人正确理解讯问或者询问程序,但不得以诱导暗示等方式妨碍其独立思考回答问题,不得非法干涉办案机关正当的诉讼活动;

  6

  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案情或者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7

  发现本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不宜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或者所在地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履职能力提升与注意事项

  

  合适成年人可从以下方面 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首先,从观念上必须确定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其次,从知识储备上应当在青少年心理方面、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有一定的知识,而且也应当对青少年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另外,李检察官向大家介绍刑事诉讼程序与合适成年人具体职责以及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讲解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合适成年人的到场,被认为可以让未成年人在公众、舒适的情况下理性对待司法人员的讯问。合适成年人的到场,改变了讯问程序的封闭性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对于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权利以及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次培训的举办为扎实做好下城区合适成年人工作、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奠定了有效基础。同时,此次培训过程中杭州市下城区团委、下城区检察院与之江社工的携手参与标示着下城区多元主体参与青少年司法工作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来源:之江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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