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片酬、限娃令、整治阴阳合同、严禁收视造假……2018年影视行业政策回顾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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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中,重申电视剧片酬“执行标准”。通知还称,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同时再次强调,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

  

  9月15日,导演郭靖宇在演讲中揭开收视率造假黑幕,9月16日,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针对收视率问题的與情和反映,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已采取相关措施,并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违法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12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京宣布,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基本建成并开通试运行。

  台网政策统一

  网剧不再是尺度的“避风港”

  2018年网络剧遭到最强管控,2月《河神》《爱的豹豹》《难言之欲》《今生只为还你的情》以及灵异惊悚的《女生宿舍》《鬼娃娃惊悚故事会》等网剧作品相继下架,其中张一山主演的《余罪》是第二次被下架。6月《萌妃驾到》下架,7月《天乩之白蛇传说》下架,8月《镇魂》下架,除《萌妃驾到》与《镇魂》整改后重新上线外,其它剧集已不见身影。

  今年6月,一份流传甚广的“总局关于影视题材拍摄内容的内部分享”文件在业界流传开来,文件指出从明年2月开始,网剧、网大、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即将并轨,由制作公司备案后提交省级广播电视局审核。

  和以往的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由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并由提供网络节目的公司以及网络播放平台内部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播”的规定相比,这一次调整也将意味着,网络视听内容审查将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实现并轨。

  虽然该通知目前没有经官方认证,但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详细的审核流程包括:

  1、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人工进行立项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进行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立项管理要求);

  2、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片方向广电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

  3、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成片合作,须采买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还未发放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不能上线播出的风险);

  4、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要进行规划剧本审核及上线成片审核(一剧一审),过审后发放备案号。

  随着网络视听作品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化,主管部门对于网剧管控的范围必将更广,管束也更加严格。早在2016年,广电总局聂辰席局长曾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要按照网上网下导向管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要求,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明确提出未来网剧审查标准将与电视台一致,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

  整肃网络视听环境

  清查视频平台与自媒体帐号

  2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地方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重拳出击,称严肃整治网上出现的歪曲演绎红色经典、恶意拼接经典卡通形象散布血腥暴力、低俗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炫富享乐类视听节目。

  

  优酷、爱奇艺、腾讯、百度等持证视听网站认真贯彻落实,密集清查删除相关视听节目及链接,关停涉事帐号节目上传功能,启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截至目前,共清理网上相关账号1500多个,彻底删除相关节目链接。

  此外,11月1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10月20日起,已依法依规全网处置“唐纳德说”“傅首尔”“紫竹张先生”“有束光”“万能福利吧”“野史秘闻”“深夜视频”等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基本生活空间和主要生活方式,但各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关于网上传播亵渎红色经典、背离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低俗庸俗媚俗等视听节目及行为,严重污染网络社会风气,破坏网络传播秩序。

  综艺严控偶像养成与亲子节目

  嘉宾片酬受控,网上、网下坚持统筹管理

  7月11日,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11月9日,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通知皆强调要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节目,从而直接导致王牌综N代《爸爸去哪儿》与《想想办法吧!爸爸》延期,播出时间至今未定。

  11月9日《通知》明确表示,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制作播出更多富有时代气息、格调积极健康、具有文化内涵的原创节目。

  明确要求如下:

  1、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

  2、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

  3、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

  4、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

  5、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发行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网台联动的有效管理机制,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

  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保护未成年人,推动影视分级

  8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未成年人节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就“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相关规定,而且是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可见广电总局对《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实施的慎重,而这,也被视为“影视分级”的前奏,是一次对未成年人节目的试探。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内容“14禁”,不得宣扬童星炒作明星子女,不满10岁不能代言广告……

  在《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广电总局明确提出,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二)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三)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五)宣扬、美化、崇拜曾经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殖民统治的国家、事件、人物;

  (六)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七)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

  (八)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

  (九)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和其他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环节、游戏项目等;(十)使用毒品、兴奋剂等违禁药品或者表现酗酒、吸烟、滥用药品;

  (十一)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

  (十二)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

  (十三)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播出的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上述内容的,应当根据节目内容适时地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并对相应声音、画面进行技术处理,避免过分展示。

  推动两岸影视交流合作

  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共31条具体措施,向台湾同胞提供了大陆各方面的发展机遇。

  第18条: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第19条: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第20条: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从上述条规定可以看到,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影电视的权限被放宽,两岸影视合作的新时代已然到来。

  外国人参与的国产剧及引进的境外剧集将面临的新规

  9月20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针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对境外人员的聘用、配比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范。

  

  具体到电视剧方面,包括:

  备案管理:国家对境外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加国产电视剧制作实行备案管理。主创人员包括:编剧、撰稿、导演、主要演员以及主要工作人员等。

  数量限制:一部国产电视剧中聘用担任主创人员的外国人,不得超过同类别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港澳台地区人员不作数量限制。 编剧和导演不得同时由境外人员担任,剧中男女主角不得同时由境外人员担任。

  惩罚机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国产电视剧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记入违规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出违规失信名单中的制作机构制作的节目。

  此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还公布了《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引进、传播境外视听节目制定了详细规范。

  具体到电视剧方面,包括:

  重新包装编辑:播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以外的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节(栏)目播出。节目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者相关文字的画面、声音,不得出现宣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

  电视播出时间限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视听节目。

  网络播放总量限制: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目总量的30%。

  惩罚机制: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建立境外视听节目违规失信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本规定引进、播出境外视听节目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不良从业记录记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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