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犯罪如何处理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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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考察期内,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

  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二)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三)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四)免予刑事处分的适用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考察期内,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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