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性侵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维权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7
手机版

  针对儿童被性侵,目前已被社会普遍关注,因为被害人是一群特殊的群体,一群尚在童年的未成年人。本来,童年是美好的,孩子们健康成长,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栋梁。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总有那么一种心态失衡、灭绝人性的人存在,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一时欲望,残忍的对儿童进行了惨不忍睹的侵犯。

  上海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案件,一经爆出,引发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

  未成年人,年幼;尚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在保护未成年性侵方面,我国刑法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规定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具体为: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和改善了我国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措施。

  但是现实中,发生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里面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和警惕。

  未成年人身心正处于发展阶段,事件发生后,心灵和身体受到极大的创伤,在心理疏导以及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的询问案情及后续办案措施都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再一次的伤害,比如去回忆事情发展经过。所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对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要提高,要有专业的专门的针对未成年的一套办案流程和制度。

  现在社会科技发达,网络交友充满诱惑,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力不强,再加上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对这方面的教育尚不完善,更加容易未成年人在这里被诱骗,被诱惑。要不断的完善网络平台的净化,加大力度引导未成年人进入与其年龄不符的相关网络平台;学校加大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净化校园安全,有效的引导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普及。

  未成年人家长的法律意识薄弱。一方面家庭教育方面缺失,一方面关心未成年身心健康不足。一旦未成年人发生被侵犯,大多数家长选择沉默,认为一旦报警会影响孩子的一生,也怕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人的歧视和流言蜚语,也就是这样的忍气吞声,给了社会的不法分子图谋不轨的机会。

  社会法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全人类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崇尚法律,遵循法律制度。加大对全民法律的普及,积极开展社会性的心理疏导服务,缓解社会大众的负面情绪。加强立法,增强侵犯未成年人的惩罚力度,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

  未成年人,如果遇到了性侵等恶劣犯罪行为侵犯应如何维权:1、立刻告知父母,学校,请求未成年保护组织进行配合,不要有负担,不要有压力,这个时候需要父母和学校及其他公益组织等作为你坚实的后盾为你支撑;2、在父母和相关人员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报案;3、作为父母也好,学校或未成年组织也好,这期间,首先要进行对受伤孩子的心理疏导,同时公安机关要专人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同时做好相关身体检查,保证没有存在后续伤害的存在,比如身残,比如怀孕等。

  希望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希望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学会提高警惕,加强对未成年的引导教育,尽可能地减少更多悲剧的发生。

上一篇:2017年福建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下一篇:少数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评价及影响研究*

最近更新娱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