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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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信地址:兴义市桔丰路59号

  负责人:刘才富

  联系电话:0859-3220144????传真号码:3442502

  邮政编码:562400????电子邮箱:xysrsjrmg@126.com

  门户网站:http://www.gzxy.gov.cn/gzxysite/xysrsj/?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位于兴义市桔丰路中段,设11个内设机构、11个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中共兴义市委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9〕1号)精神,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业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颁布实施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编制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方案;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计划,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审核、支付、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五)负责就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相关政策,落实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和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承办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有关福利待遇审批工作;协调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发证工作。

  (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的推荐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级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的综合管理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干部调配、任免、退休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监督执行劳动标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和人才交流的政策、法规,编制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统计、聘用、交流及人事代理服务,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人才的统一管理和培训。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市属用人单位及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十四)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等人事考试工作。承办有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六)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七)指导和承办企业退休和内退人员的托管业务,建立健全企业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股室职能职责:

  (一)人秘股。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牵头办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二)综合法规股。负责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贯彻人事政策法规过程中的宣传调研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访事项;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财务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全局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会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报销规定;按照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进行合理收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据管理制度;负责按规定认真发放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编报、执行和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票据的审核、专项经费的划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各项财务资金收入、支出及费用、债权账目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考核任免奖惩股。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等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上报政府表彰奖励单位、个人;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任免、退休审批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五)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完成工资年报统计;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办理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给关系转移手续,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

  (六)事业单位管理股。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解除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抓好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勤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查阅登记。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执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及后续管理;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建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统一管理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培训和就业促进股。综合管理国家新聘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试、颁证;组织实施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协调有关培训事项,组织人事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报名、颁证。负责审核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综合管理城乡就业及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做好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就业再就业各类报表统计、汇总、上报;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及工作业务开展;指导做好创业型城市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审批、管理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组织指导基层就业及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做好就、失业登记审核把关及就业援助卡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业务;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九)社会保险股。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经办机构拟定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

  (十)工伤认定股。承担企业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等工作。

  (十一)劳动人事调解仲裁股。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劳动标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兴义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进行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科级事业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编制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方案;拟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计划;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审核、支付、管理和营运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划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三)兴义市就业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副科级事业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就业指导和服务;负责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建设、培育、发展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审批和管理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组织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实施管理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负责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创业补贴;承担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全市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发布和咨询服务以及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为企业用工需求和人才劳动力求职提供服务。宣传、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规划;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咨询指导;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招聘活动;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收集和发布劳务输出信息,开展劳务输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接和洽谈;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统计分析工作;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失业人员代办档案保管、代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兴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颁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经办市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编制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方案;组织完成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及中心各项资金的缴存、支付、管理;加强对下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兴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社会调节机制;办理人才流动审批手续;扩大人事代理业务;负责全市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与调研;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性计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为促进各类人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服务,负责流动人才、辞职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收发管理,办理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录聘用手续和转正手续,办理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手续。

  (六)兴义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参与人事考试的政策制定,负责收集人事考试的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兴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企业退休和内退托管人员的托管业务;承办市直企业退休和内退人员的托管业务;健全和完善企业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办法;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企业托管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托管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的保值增值,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制度管好用好托管资金,确保托管人员的各项费用按时足额发放;接收和管理托管人员人事档案,建立企业托管人员信息库,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企业托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承办企业托管人员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跟踪了解托管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办理内退托管人员退休初审等有关工作,帮助死亡托管人员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费、遗属补助费;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兴义市人才储备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兴义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进行培训;负责本中心招聘人员管理及岗位锻炼统筹安排工作。

  (十)兴义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受理、审核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申请对象的资格、项目、反担保进行审查,无偿为申请人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协助经办银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跟踪、催收欠款、代偿基金追收工作,参与审核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发放贷款出现损失的80%,负责与经办银行核准贴息资金上报财政等工作。

  (十一)兴义市人事档案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抓好全局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的集中管理工作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防尘、防火、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防腐蚀、防盗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查阅登记;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位于兴义市桔丰路中段,设11个内设机构、11个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电话:0859-3220144,传真:0859-3442502,邮政编码:562400,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 (工作日)。

  一、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办公电话:0859-3220144)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牵头办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二)综合法规股(办公电话:0859-3233101)

  负责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贯彻人事政策法规过程中的宣传调研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访事项;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财务股(办公电话:0859-3226311)

  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全局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会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报销规定;按照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进行合理收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据管理制度;负责按规定认真发放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编报、执行和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票据的审核、专项经费的划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各项财务资金收入、支出及费用、债权账目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考核任免奖惩股(办公电话:0859-3442601)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等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上报政府表彰奖励单位、个人;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任免、退休审批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五)工资福利股(办公电话:0859-3224204)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工勤)、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完成工资年报统计;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办理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给关系转移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

  (六)事业单位管理股(办公电话:0859-3228724)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解除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抓好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勤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查阅登记。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办公电话:0859-3221824)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执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及后续管理;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建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统一管理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培训和就业促进股(办公电话:0859-3235932)

  综合管理国家新聘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试、颁证;组织实施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协调有关培训事项,组织人事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报名、颁证。负责审核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综合管理城乡就业及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做好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就业再就业各类报表统计、汇总、上报;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及工作业务开展;指导做好创业型城市及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审批、管理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组织指导基层就业及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做好就、失业登记审核把关及就业援助卡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业务;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九)社会保险股(办公电话:0859-3226794)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经办机构拟定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

  (十)工伤认定股(办公电话:0859-3442082)

  承担企业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等工作。

  (十一)劳动人事调解仲裁股(办公电话:0859-3227575)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劳动标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兴义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公电话:0859-3247983

  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进行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科级事业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公电话:0859-3389182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编制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方案;拟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计划;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审核、支付、管理和营运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划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三)兴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116851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统筹就业指导和服务;负责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建设、培育、发展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审批和管理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组织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实施管理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负责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创业补贴;承担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全市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管理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发布和咨询服务以及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为企业用工需求和人才劳动力求职提供服务。宣传、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规划;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咨询指导;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招聘活动;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收集和发布劳务输出信息,开展劳务输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接和洽谈;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统计分析工作;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失业人员代办档案保管、代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兴义市就业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副科级事业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公电话:0859-3223542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颁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经办市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编制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方案;组织完成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任务及中心各项资金的缴存、支付、管理;加强对下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兴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220490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社会调节机制;办理人才流动审批手续;扩大人事代理业务;负责全市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与调研;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性计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为促进各类人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各类人才交流服务,负责流动人才、辞职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收发管理,办理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录聘用手续和转正手续,办理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手续。

  (六)兴义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915263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参与人事考试的政策制定,负责收集人事考试的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兴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科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227207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兴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230348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企业退休和内退托管人员的托管业务;承办市直企业退休和内退人员的托管业务;健全和完善企业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办法;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企业托管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托管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的保值增值,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制度管好用好托管资金,确保托管人员的各项费用按时足额发放;接收和管理托管人员人事档案,建立企业托管人员信息库,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企业托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承办企业托管人员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跟踪了解托管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办理内退托管人员退休初审等有关工作,帮助死亡托管人员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费、遗属补助费;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兴义市人才储备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442812

  主要职责:负责对兴义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进行培训;负责本中心招聘人员管理及岗位锻炼统筹安排工作。

  (十)兴义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229518

  主要职责:受理、审核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申请对象的资格、项目、反担保进行审查,无偿为申请人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协助经办银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跟踪、催收欠款、代偿基金追收工作,参与审核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发放贷款出现损失的80%,负责与经办银行核准贴息资金上报财政等工作。

  (十一)兴义市人事档案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办公电话:0859-3221824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抓好全局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的集中管理工作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防尘、防火、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防腐蚀、防盗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查阅登记;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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