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未成年人犯重罪后判死刑吗?为什么?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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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支持,你支持最低年龄设为多少岁?

  如果17岁可以,14岁是否也可以?如果14岁可以,12岁,8岁,4岁是否也可以?

  不赞成

  这里更正一下:零四年黑龙江的案子,十三岁少年强奸(而不是奸杀)小女孩,但没到十四岁,啥事没有,调解赔偿第二天潜入小女孩家里当着小女孩的面把小女孩母亲杀掉(案件比较久远,有没有杀害小女孩,无从考证)。

  大连十三岁少年对十岁女童强奸未遂,杀人并抛尸,又若无其事回到犯罪现场晃悠,还反套受害者父亲话,反侦察意识极强(试图在班级群里自我洗白)

  这种按照成年人刑法来参照,罪大恶极的,先关着,集体关。

  然后按照距十八周岁成年倒计时,精确到秒做个二十四小时显示的倒计时程序,用大屏幕滚放。

  譬如

  以下人员距十八周岁成年即执行枪决日期还有

  1-A 320天15小时32分24秒

  2-B 415天15小时32分24秒

  3-C 443天15小时32分24秒

  4-D 510天15小时32分24秒

  5-E 538天15小时32分24秒

  …

  每天早上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把人集中到一起,看一遍后再进行其他的监狱活动,每轮到一个人了,在这个人十八周岁的前一晚十二点,把所有的人叫起来集中一起,按照表格顺序排着队,把第一个人拉出去,执行枪决,让剩下的人听到枪响之后,再遣散回去睡觉。

  既然你已经胡作非为了,那么在剩下的日子里,你的每分每秒都将生活在恐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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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网友谈到这个回答,认为我以偏概全,对所有未成年犯罪量刑过重的。

  首先我抛出的两个案例是真实存在的。其次,我也说了,按照刑法量刑,罪大恶极的。

  这两个条件,并未涉及到未成年过失杀人,或者小罪重罚。

  其中案例二中的小男孩因未满十四周岁,被无罪释放了,法院出于对未成年保护的考虑,并未公布小男孩的真实姓名及照片(照片打码),不过从照片上可以看出,这个十三岁的小男孩比他父亲高一些,比他母亲高出一大截,身体壮实,WTF,要不是十三岁我实在不想称呼这个恶魔为小男孩。

  法院判决之后,小男孩父母贱卖了家里的房子,举家搬迁了,这种事情让人想想都感觉头皮发麻。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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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 有部分网友担心囚犯暴动和狱警的镇压和教育能力,答主这边可以给大家讲个发生在身边的事情。

  大学期间,舍友和我们说,他哥刚被放出来,关了十年,我们便追问原由。事情经过大致如下:

  在一个晚上,舍友哥哥叫了三五个混子,开了辆面包车,在一所高中附近,趁学生下晚自习,挟持了一名高中女生,在车上对其实施轮奸后将车开到外地,租了一间房子,胁迫受害者卖淫,该名女生趁看守松懈,从二楼跳下,跑到街道上,向路人求救并报警。后来,这一群人被尽数逮捕,皆被判刑,因为舍友哥哥是组织者,以抢劫 强奸 绑架 强迫妇女卖淫等罪名被重判,判刑十三年。狱中表现良好,减刑两年半,蹲了十年半的牢,在我们上大学期间(即舍友和我们谈起此事的时间点)被释放出狱。

  有舍友问:监狱里是不是像美国和香港的犯罪片一样,囚犯时常暴动?

  他说(即他哥和舍友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囚犯中什么人都有,抢劫,强奸,诈骗,S人,小偷小摸,还有犯事的GY,分重刑犯和普通囚犯关押,囚犯之间肯定有摩擦,他(舍友哥哥本人)就被两人围殴,自始至终都没还手,即便再恶劣的罪犯也不敢顶撞狱警,(因为几乎是在找S,不服管教的,几十斤重的脚镣一带,反抗次数越多,带的时间越长,谁都闹不了),他对监狱活动和狱警安排事项积极主动,努力改造,才获得宽大处理,减刑两年半。

  他还告诫舍友(舍友性子也急):以后打架斗殴什么的都不要有,宁愿让人打也不要打人,也不要与人起争执,遇到事情能忍就忍,千万不要学他这样,被关押十来年,出来之后与社会脱节了,很难融入社会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舍友说现在他哥过马路连红灯都不敢闯,和人说话声音都很小。

  这就是国家对于囚犯的改造能力,对于难以改造的囚犯,国家也不会轻易释放出狱(上述特殊案例除外),所以大家也不要把我国监狱想象成欧美的警匪犯罪片里一样,至于这个年代越狱,是更不可能的事情(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回形针的视频:如何建造一所现代化的监狱),大家要相信国家的改造能力和教育手段。

  说了这么多,其实答主是想打自己脸,知乎给我推这个话题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开篇提到的两个案例(真实存在,案件细节就不赘述了,想了解的朋友可以自己搜下),满腔怒火,遂YY出了一种的惩治手段,评论区一位朋友跳脱出一两个未成年犯罪的案例,提醒答主国家立法的目的和意义,前因后果分析的十分到位,这是我未曾考虑的,我对这位朋友的远见表示十分敬佩,以及对他的善意提醒表示十分感谢。

  @维生素X 评论已置顶,十分感谢。

  从一更到现在,回望全文,多少有些答不对题,答主一直坚信两件事情:

  1. 任何人都没有任何权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

  2. 案件情节十分恶劣的,应不分年龄,依法从严惩治(未成年人关押到成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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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较长,罗嗦了一大堆,提炼观点不易,观点主要有二。

  一,先是针对题目,我是不赞成未成年死刑的,答主查了一下,目前世界上仅有八个国家对未成年执行过死刑,其中六个为穆斯林国家和非洲国家,一个是美国(美国是世界上唯一没有批准加入禁止对青少年执行死刑的《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 ,在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美国也保留了对除孕妇以外的任何人执行死刑的条款),还有一个是中国(建国初连杀14人,包括自己至亲,仅此一例),我国在现代没有必要也没有需要将死刑适用于未成年,但是对于开篇提到的两个案例,情节恶劣的,若用刑法量刑,达到死刑标准的(非法学专业,不知是否真正达到死刑标准),我的观点是关押到成年执行死刑。

  (一更中的惩治手段是我YY出来的,这种手段是否可行或者各位对其看法如何,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二,对于经过法院判决,未达到死刑标准的(舍友哥哥案例,当时在宿舍讨论此事时,就有其他人问:这不判死刑?对!是当着舍友面问的,但法院根据法律条文的判决是关押十三年),大家要相信国家的教育和感化能力,我提这件事情,并不代表我赞成废除死刑。

  在知乎上第一次有这么多赞,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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