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未满12周岁少女遭多人强奸:保护受害人刻不容缓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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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一名周姓男子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冤屈之家”的名字在微博发帖,控诉“未满12周岁女儿被(包括)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并指有嫌犯背景深厚“脱罪暂放、逍遥法外”。案件引发热议,11月19日晚,祁东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确认存在未成年在校女生周某婕被社会人士“涉嫌强奸”的事实。祁东县官方主办的祁东新闻网回应称,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在周父的“血泪控诉”一文中,女儿从家中被哄骗至KTV陪酒,并在受控制、被恐吓和威逼利诱下遭到多人强奸。案情的惨痛刺痛了社会的神经,而祁东公安与检方在事发后仍然使用“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的刺眼表述,又引发了舆论对其办案诚意的担忧——在嫖宿幼女罪被废止4年之后,周父是否会遭遇唐慧案的折磨?

  受害少女未满12周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嫌犯只要与未满12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即涉嫌强奸,可处十年以上刑罚,最高至死刑,而且,该案情节恶劣,符合从重处罚的标准。然而,“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这样的措辞,加上批捕罪名有两人是“介绍卖淫”,对两名公职人员的批捕罪名亦含糊其辞,结合周父透露的公安纠结受害少女是11岁还是12岁的信息来看,公众的担忧并非多余。

  祁东公安与检方,无论在案件定性还是侦查过程中,都需要释放最大的诚意以释公众疑虑。对于情节恶劣的性侵案件,公众的焦点往往在依法严惩,这是对正义的朴素期待,尤其对待这种当地警方与检方有“怠工”嫌疑的恶性案件,公众的关注与追问对推动案件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法严惩并不是正义的全部,在关注嫌犯的同时,受害少女的处境亦需要甚至可以说更需要得到重视。

  对于一个还不满12周岁的孩子而言,遭多人强奸的惨痛经历,足以对身心造成摧毁性打击。这不仅是那一刻的可怖噩梦,还可能成为缠绕她一生的梦魇。除了呼吁严惩罪犯,对于受害少女,也应该尽可能地为她做点什么,减少她遭受二次伤害的可能,为她减轻哪怕一点的痛苦。这样的努力永远没“太早”,只有太迟。

  根据周父透露的信息,女儿已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其母多次自杀被救下。性侵受害者需要及时和持续的专业心理治疗,以抚平创伤,本案的受害人已经遭遇创伤后出现应激障碍,更应该有专业力量的介入,给予适当的治疗。心理治疗不仅在当下,也需要长期稳定的介入,而且治疗对象不仅为本人,还应该包括家人。这样才有可能为她建立起一个安全的心理环境与保护屏障,以面对往后的生活。

  更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家庭处在小县城的熟人社会之中,为了引起舆论关注受害少女的信息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暴露。周父不得已而为之,没什么可以指摘的,但是却可能埋下对女孩二次伤害的种子。熟人社会中的流言蜚语,受害者回到学校之后可能遭遇的言语恶意,甚至带有善意却不适当的过度关心,都可能会对她造成二次伤害。如何让受害少女在生活中得到适当的保护,是需要艰难探索却必须要做的事。当情况转坏或大环境难改变的情况下,应帮助受害者家庭脱离原住地,甚至改换身份,开始新的生活。全国妇联权益部呼吁“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女孩的良好氛围,使公平正义得到彰显,让孩子们安全、健康而有尊严地成长”,上述措施无疑值得考虑。

  严惩罪犯与关注保护少女,没有先后之分。考虑到时间长度和复杂性,保护少女甚至比严惩罪犯还要难。在阻止少女遭遇强奸这一步,已经迟了,关注她的处境、保护她的权益、减少对她的二次伤害,为她做点什么,绝不能更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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