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一桩因伴娘长得漂亮引发的荒唐伦理悲剧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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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1年的4月7日,民政部发布了第一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名单,紧接着在2021年的9月15日又发布了第二批名单。民政局此番大刀阔斧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要整治老旧婚礼陋习。

  说起婚礼本应该是美好幸福的,但是在某些地区,“天价彩礼”“闹婚陋习”等习俗却要一些年轻人对婚姻是望而却步。而有些新娘原本满怀着对未来期望准备走进婚姻的殿堂,却在婚礼上被一群根本就不认识的亲朋好友来了一个下马威,一生也许只有一次的婚礼变成了一场彻底的闹剧,之前所有的希望变成了失望,这一天或许已经成了新娘心中永远过不去的那道坎。

  除此之外,有一些地方的陋俗本就和法律相悖,在法律面前,风俗究竟能不能充当一个免责的理由呢?答案是当然不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同样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河南新郑的一场婚礼上就发生了一件的令人愤怒不已的事情,一位伴娘被同样参加婚礼的一名男性以当地婚俗为由强行侵犯,并在事后堂而皇之称自己是遵循了风俗,别人也这样干过,自己不过分。

  (以下涉案姓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事件发生在2008年5月15日的上午11点多钟,在一个星期前,结婚的张某某就亲自来到案发主人公张大福家中,邀请其在结婚当天空出时间去婚礼现场帮忙,作为张某某的好友,张大福自然同意了。

  而事件的受害者伴娘小丽则是新娘的闺蜜,为了参加这次婚礼,特意从外地赶了过来,满心欢喜准备当伴娘的她也并没有想过,自己竟然会在好姐妹的婚礼上遭遇如此痛苦的经历。

  因为在张大福所在地区有一个婚礼风俗,那就是可以和伴娘乱着玩,而这个乱着玩,经常都会侵犯到伴娘的一些人身利益,一般知晓分寸的人都会点到为止,并不会太过分,毕竟婚礼的主角还是新郎新娘两个人,做得太过火了以后也不太好相见。

  可张大福并不是那种有眼力劲的人,全场就数他仗着自己和新郎关系好带着一些兄弟胡作非为。他看着伴娘小丽长得漂亮,于是他打起了小丽的主意,以风俗为倚仗,伙同其余人将小丽关到了一个房间中,对小丽提出无理要求。

  张大福将小丽控制住,将其身上的衣服强行脱掉,并将房门反锁,和其他几人对小丽实施猥亵,其中有一些人看不下去上前阻止,直接被赶了出去。在劝阻的人被赶出去之后,张大福举动更为大胆。他竟然将在屋子里的其他人都支了出去,一个人将伴娘小丽QJ。

  而此时小丽的闺蜜正在外面找她找得着急上火,她并不知道,自己的闺蜜正在遭遇什么,等到听到其他人的谈话赶到房间的时候,一切都已经结束了,崩溃的两人抱在一起,新娘对小丽满怀愧疚,在问明真相之后,她立刻报了警,而此时的小丽依旧只知道呆呆地抱膝坐在地上,没有一点反应。

  等到警方到达现场的时候,张大福竟然还在和自己的朋友吹嘘刚才的经历,直到警方将其抓捕,他还没有晃过神来,当得知警方是因为这件事情来抓他的时候,他竟然还大言不惭直接以风俗传统来搪塞,觉得警方没有道理,可法律摆在那,证据也摆在那,张大福的行为已经涉嫌QJ,在证据面前一切狡辩都是徒劳的,违背了法律的风俗,那就不应该叫作风俗,那叫作陋习。

  张大福这种借助风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采用暴力手段逼他人就范,并起对小丽实施QJ。已然违背了法律,以及公序良俗,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已经构成了QJ罪,其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生理心理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该罪行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造成多名受害者或者致使受害者重伤死亡等情况的,应当被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最终张大福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而在这场案件中不仅是张大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那些协助张大福并对小丽同样造成了一定伤害的其他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观风俗,知得失”这是古代帝王在治理天下事物的一个传统,可见风俗习惯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可并不是所有的风俗习惯都是应该得到传承的,我们要注意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好的留下学习,不好的就痛快舍弃。特别是当风俗和法律产生矛盾的时候,我们通常以法律作为标准。

  比如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依旧还是发生在河南,巧合的也是在2008年,不过上面的是喜事,而下面的是丧事。

  在河南郑州惠济区当地农村有一个风俗,在老人过世之后,一定要有一个儿子给他“摔盆打幡”,这样老人死后的路才会走得顺畅,已经九十岁的弓大爷膝下就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于是在老年的时候,他过继了侄子,希望由侄子给他“摔盆打幡”,当然也只是在名义上过继,并没有办任何手续。

  而就在2008年弓大爷去世之后,这个侄子参加完弓大爷的丧事,便将弓大爷所有的遗产包括以前的拆迁款全部拿走,并且美鸣其曰按照当地的风俗,谁摔盆,谁继承遗产。可侄子并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老人的女儿自然不依。

  这种情况之下,应该看风俗还是法律,我相信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来,明显应该看法律,因为在法律中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便是口头上过继了,在法律中侄子依旧是侄子,不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中,遗产理应由弓大爷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儿继承。

  这两个事例的展现,其实就是在告诉我们,如果一味地遵守风俗,而不看客观事实,也不依照法律,整个社会大概会乱套,风俗是风俗,但是它并不一定是正确的,有些风俗根本没必要遵守的,而有些风俗是不能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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