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范文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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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1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这些理论上的新突破必将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全会提出了“五统筹”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五统筹”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新的改革思维,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廓清了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思路。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体现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潮,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具有为子孙万代造福的远大目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质是人口适度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自然界演化发展的特定阶段上产生了人,同时也出现了人和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首先是人对自然界的受动性,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生活,也不能摆脱自然规律的支配。其次,人对自然又有能动性,人并非消极地依赖自然界而生活,而能认识自然界的规律性,按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并在自然活动中完善自身。但这种改造同样受制于自然界,也就是说,这种改造由不得人本身,而是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人的能动性是建立在受动性基础上的,统一它们的是人在自然界和社会活动中的实践。人对自然界不恰当的改造会产生反作用。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曾警告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的胜利,他指出:“我们不要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和自然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从古代的屈服和崇拜自然到产业革命以来的大规模征服自然以至破坏自然,发展到现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这是人类不断觉醒的标志。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库兹涅茨(Kuznets)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一个假说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先扩大再缩小,这一收入不平均和人均收入之间的倒U形关系,被称为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同样也存在先恶化后改善的情况,即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由于经济活动的水平较低,环境污染水平较低,在经济起飞阶段,制造业大发展,资源耗费超过资源的再生,环境恶化。在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经济结构改变,污染产业停止生产或被转移,环境状况开始改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增长对环境质量改善有促进作用,环境经济学家据此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假说。

  但是,倒U型曲线并不表明,我们可以先发展经济,再治理环境。倒U型曲线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上,我们可以“无为而治”;倒U型曲线的存在也不意味着,任何文明都有机会越过临界点,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转折。

  从20个世纪50年代开始,环境问题开始受到重视。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人类面临的多方面的环境污染和大量的生态破坏。1992年,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人类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又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把环境与发展整合起来,把环境保护看作发展的一部分,认识到环境问题既是发展的结果,同时对发展也有重大影响,环境与发展密不可分,开始提出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改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尽管我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只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由于人口多、发展速度快以及过去一些政策上的问题,致使环境与资源问题十分突出,中国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中国人口基数庞大,尽管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每年总人口仍以1000万以上的速度递增。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大,资源效率低,污染物排放严重,生态破坏严重。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愈来愈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

  中国拥有13亿人口,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世界上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都曾经造成过严重的环境污染。那么,中国目前应当如何对待和处理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环保和经济发展是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鱼和熊掌不得兼得”。有些人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也是这种“不可兼得”的关系:发展经济必然导致环境污染,如果注重环保,则必须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为代价。美国南佛罗里达州自然资源保护局资深环境科学家伍业纲认为,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而是源和流的关系,是鸡和蛋的关系,如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很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经历了“发展-污染-治理”这样一种三段式过程,中国绝不能走这条老路,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之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专家指出,经济发展的唯一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更加美好。如果置环保于不顾,或者忽视环保,那无疑是本末倒置,即使经济发展上去,也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应该清楚,发展经济和环保之间的关系,是短期行为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片面经济利益和全面综合效益之间的关系,是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平衡问题。尽管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早期经历过严重的环境恶化,但那是一种传统的发展模式,通过政策设计和调整,完全可以避免重蹈覆辙。

  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政策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是一致的,因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实际上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政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中国生育水平已降至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在第三世界人口大国中,我国是惟一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中国在控制人口方面的巨大成就,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减轻人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奠定了基础。

  但是,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77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21%,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当前,中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我国人口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

  (二)环境保护政策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始于1973年,30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现已初步形成了以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政府通过这些政策手段,影响并改变社会及个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以达到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目的。

  在各种政策中尤以经济政策最为重要,因为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发展环保事业,如果不能从经济上建立激励机制,其他手段也就失去了依托。

  1、环境管理政策

  环境管理是指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影响环境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以达到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主要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力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是政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当经济手段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时,采用经济手段的动机在于:如果在当事人的评估分析中采用更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意味着更多的好处和更高的效益,那么他们将“自动地”将决策和行为转向更有利于社会的方向上来。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收费、财政金融政策、排污权交易、明晰产权。

  环境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它通过对污染源或污染行为进行征税,将环境资源的价格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改变市场价格信号以劝阻某种消费或生产行为。在环境税中,适宜的税率水平使企业采用污染削减技术的成本低于企业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纳税负担,否则企业就会宁愿支付税收而不致力于污染削减。新晨范文网

  3、环境技术政策

  环境技术政策,是指为了协调经济技术活动与环境变化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在经济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技术途径、技术方向和技术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规定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技术途径、方法、手段和要求;规定倡导和发展及限制、禁止和淘汰的环境技术;选择和确定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方向、目标和内容;明确环境保护技术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4、环境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及工程承包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环保产业主要包括环保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营运市场化、产品标准化等。

  5、环境保护法律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2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依据

  (一)普遍联系的观点

  整个世界系统是由人类社会和狭义的自然这两个要素所组成的,从这一点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人类重新认识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不是主仆关系,也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更不是宰割与被宰割的关系,而是平等的朋友和伙伴的关系。唯有和谐共生、共存共荣,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马克思从唯物主义自然观出发,把人看成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曾说过“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也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自然界也是人的一部分,“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人和其他动物一样都要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必须依赖自然界才能生存和发展,人和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若自然界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威胁。从这一点看,尊重自然,就是尊重生命;保护自然,就是延续生命。

  (二)发展的观点

  1.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正是体现了发展的过程性:人与自然的发展正是经历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发展到和谐发展,从不充分和谐发展,到比较充分和谐发展,最后到高度和谐发展,简言之,人与自然的发展呈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态势;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整体。与人有关的和谐发展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等层面。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仅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要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3.发展必须是和谐发展。一方面,发展是动态平衡中的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发展,既要有速度,更要坚持好字优先,注重质量和效益。

  (三)对立统一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即矛盾的观点,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它要求人类掌握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的辩证思维方法,一分为二地分析和解决问题,推动事物顺利发展。

  和谐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矛盾同一性原理的体现。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与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是在不断斗争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四)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观点

  1.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不能为所欲为,在实践的基础上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整个自然界在其发展过程中,是有其客观规律的。因此,人类若要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否则,将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引起生态危机,遭受自然的报复;2.人类在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充分鼓励人的合理需要、正当利益,限制甚至制裁人的不合理需要,非正当利益,实现人的需要、利益与自然保护的动态平衡,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简言之,唯有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把尊重自然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存共荣。

  (五)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

  自然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唯物史观认为,自然环境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是经常起作用的必要条件;2.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来源;3.影响和制约生产部门的分布和发展方向;4.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速度。总之,它能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既然自然环境在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人类就要重视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要全面系统地再认识自然;要合理、综合、节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生态危机,树立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促使人、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努力保持低生育水平,使人口保持在我国现有的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同时,我们更应该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在公民中广泛地开展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树立保护环境的伦理观,使每一位公民将保护环境作为道义上的责任来承担。在国民教育内容之中应注入热爱自然、改善生态、合理利用资源等观念,加强环保宣传的力度,使可持续发展观深入人心,塑造出适应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的人类道德意识。要使人们明白:人的生存与发展以自然为永恒基础;人的一切行为必须限制在自然的承受能力之内;人在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维护自然;人必须为后代负责;人类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生态学原理。

  (二)节约保护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节约资源,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重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因为水是生命之源。当前,我国政府倡导节能优先战略,提倡通过科学技术的运用,大力开发可替代性、清洁的能源,如核能、风能、生物能和太阳能,并适应终端能源需求的变化趋势,实现能源结构的转变。同时,为了节约资源,要加快技术进步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采取有利于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把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一起来,减少和避免资源浪费。

  (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温家宝指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首要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既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增长而污染环境,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因强调环境保护而限制发展,延缓我国现代化进程,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了代替传统落后的发展模式,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要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起来,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在现阶段,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此外,经济的发展带来科技的进步,我们支持和鼓励相关科学技术的研发,通过先进科学技术来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依靠科技创新创造性地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问题。

  (四)改变旧的消费模式,提倡绿色消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人受到不合理价值观的影响,物欲膨胀,盲目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的能源供需状况已发生了逆转,由供过于求转变为了供不应求,油价和液化气价格的上涨就是很好的例证。预计,在今后10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可能接近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因此,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已经势在必行。

  (五)加强国际合作,建设生态和谐的“地球村”。整个地球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小小的“地球村”中,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是整个人类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每个人有义务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只有国际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达成广泛的共识,消除一切影响全球合作的消极因素,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的和谐,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理念,更强调人必须超越人与自然的紧张对立状态,从自己创造出来又捆绑住自己的绳索中解脱出来,走出自我封闭的牢笼,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更高形式的融合。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理念,既是理想又是过程,是过程与理想的统一。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3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和谐,意味着和睦相处,和平共生。“和”与“谐”二字看似有共义,实则有分义。“和”有和面之义,意即“面对面”商讨、议事、谈判,而谐具有“糅合”之义,意即:“谐调”、“统一”、“共处”。那么,建立和谐社会,应该达到一个怎样的目标呢?古人对和谐的探讨认为,天、地、人三方的融通就是最大的和谐,即所谓:“天地人和”,换成现代语言来说,最大的和谐就是要达到自然、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就是解决现实中这几对关系的矛盾对立问题,使之成为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最早,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依附关系,即人依靠自然而生存、发展。当人类处于原始蒙昧状态时,其抵御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人类敬畏神灵和自然,往往把自然现象视为神灵的活动。在古希腊,人们崇拜日神,把自然看成有生命的、能运动、有感觉、有意识的有机体,人类与自然是同一的。在中国《左传》中有“民受天地之中以生”的记载,肯定了人是自然的产物。当时,人类用敬畏之心看待自然的环境,把天地看成自己的父母,图腾文化就是一个很好的见证,早期人类几乎所有的图腾都是自然之物。因此。人过多地依赖自然,也十分顺从自然。随着人类能力的增长,生产力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度变成征服的关系。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给人类带来了移山倒海的伟力,人类不满意过去匍匐在自然脚下的角色,而要成为自然的主人,并大肆向自然母亲掠夺。但是,当人们一度以为可以凭借大机器凌驾于自然之上而沾沾自喜时,当人类惊叹自己与天地斗争所开创的辉煌伟业时,自然的疯狂报复也接踵而至;频繁的水旱灾害、臭氧层被破坏带来的温室效应、频频发生的沙尘暴、屡屡肆虐的流行病毒等。已经极大地危及人类的生存。人们这才猛醒,人成为驾驭大自然的主人之后,并不能带来真正意义的发展,人们以为已经被驯服了的大自然,却以更加疯狂的反扑报复它的征服者,使人措手不及。在生态环境愈来愈恶化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醒,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呼声愈演愈烈,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得到调整,由“宿命论”走向“征服论”,再到“和谐论”,是历史的必然,也是20世纪内最大的进步,它显示着人类的思想认识、道德水准、实践能力与科技水平在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并不断地调整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二、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论机制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指出:“从广义来讲,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并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提出后,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它不仅成为许多国家选择发展目标和制定发展规划的基本理念,而且已成为各国学者从事发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可持续发展强调要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抓住了人类无限发展的需求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这一重大关系,具有丰富的内涵。

  从内容要素上看,是诸多要素的全方位的协调发展;从时间上看,是长期的。甚至是恒久的;从国际关系上看,它不仅满足当代人需求,而还要能满足子孙后展的需求:从范围上看,它涉及的是整体的、全局的问题;从空间上看,它是众多区域的,甚至是全世界的可持续性发展。可持续发展更是强调以人为核心,形成资源环境、经济、人口、社会五大子系统相互协调、共同进步的发展。这五大系统之间的关系包含三个方面含义:其一,在人与资源方面,人类要发展,首先必须取得维持生活的所需。其二,在人与环境方面,建立生态文明,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现代科技与经济发展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对自然界均衡状态的破坏已经达到了严重的地步,人们从自然环境的破坏、地球生物圈失衡的惨重代价中进行着深刻的反思,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以行动保持与创造一个青山、绿水、蓝天的环境,与自然和谐共处。其三。在人与社会和经济方面,人们要增强人口意识、资源意识、环境意识、需求意识,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进而形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并使这种意识转化为行动。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产生是源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从历史上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从来没有建立过真正和谐的关系,而是矛盾和冲突始终存在,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矛盾的性质和尖锐程度不同。现代社会则主要是不适当的资源开发破坏了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进入二十世纪后。现代西方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开始认真地反省人类自身的思想传统,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建人类自然观。哲学家们提出应当发展一种对待自然的新态度,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应是人征服自然,而应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应该保护性、发展性的利用自然。法国的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A?施韦兹在20年代提出建立一种扩展到自然界,包括一切有生命的对象的伦理学。强调人和自然生物的关系应是一种特别亲密、互相感恩的关系。30年代,被认为是生态伦理学先驱的美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提出了“大地伦理”的思想。他首次提倡人们要和自然建立伙伴关系模式,以取代把自然当成征服和统治对象的传统关系模式:提出人类必须把道德权利的概念从人类伦理学中扩展到大自然的一切实体和过程中去。确认他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现代生态学及新型的生态哲学也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它强调应该从整个生态系统出发,把人与自然作为统一的整体来认识,处理和解决生态问题。因此,“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思想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在更高阶段上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统一的追求和趋势,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作为追求目标与核心内容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正是这一趋势的必然结果。

  三、生态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机制

  二十世纪以来,西方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生态伦理思想的凸现。生态伦理学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作为生态学和伦理学综合而成的一门新兴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它将处理人们相互关系的一些社会道德准则,推广应用于生态自然界。生态伦理又称为“环境伦理”,一般认为它是关于人和自然关系的道德学说。具体地说是指把道德一调整人与人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延伸为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类既

  要关注和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要尊重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享有对自然的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伦理责任。人类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有的学者认为,生态伦理的主要特征是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领域。扩展到人与生命和自然界关系的领域,主张不仅对人讲道德,而且对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所谓自然界的价值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人类文化的层次,它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二是在生命和自然的层次,它满足其他生命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维持地球基本生态过程的健全发展。

  生态伦理是随着社会的要求和时代的要求应运而生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当生态危机从局部性问题变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时,人们开始认识到解决生态危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于是从理论层面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与全新的发展模式一一可持续发展,它标志着人类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求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同样能满足子孙后展的需求。这里包含着人类需求和环境限度两个方面。也就是说人类的需求不应该突破影响自然界支持当代人和后代人生存能力的限度。高强度消耗生态资源的传统生产方式和过度的消费已经使人类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再也不能做愧对子孙后代的蠢事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就必须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之内。这不仅需要制度上、政策上的改变,需要法律的约束,而更重要更深入持久的是要运用道德的约束力,依靠扎根于人类内心的内在信念来调节人们的行为,以人类自觉的生态意识来保证人与环境共同协调发展。

  四、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客观机制

  生态伦理是以人类的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生态伦理学作为一种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型的伦理学,其新颖之处不是舍弃了人类共同利益,而是把人类与自然界的利益共同纳入了人们的视野中,丰富和扩大了人类共同利益的内容。1 从生态伦理学的产生与形成看,针对生态、环境问题,关注人类可持续生存,一开始就成为生态伦理学的视点;2 从生态伦理学的性质和功能看,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以维护人类长久的生存和发展是生态伦理学关注的中心。与以往的研究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传统伦理学不同。生态伦理学主要研究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研究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评价。但是,它仍然是以人的利益关系作为研究的基础。因为包括道德现象在内的整个文化现象实际上是以人的实践为中介而建立起来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同人与自然的三维结构,追求利益的满足是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作为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之一的生态伦理学,其基本功能是通过尊重生命和自然界调整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方式,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3 从生态伦理学的应用和实践看,人类共同利益是推动环保合作的共同价值准则。生态伦理学自二十世纪中叶孕育、形成以来,还有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如自然价值、自然权力尚未完全达成共识,但它所倡导的尊重生命、关心地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等许多原则却已渐人人心并开始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人类对共同利益的觉醒有其漫长的发展历程。十九世纪中叶以前,人类共同利益意识都相当淡薄。这是因为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本各自为政。呈现出一些孤立或近似孤立的社会单元,它们在经济上自给自足,自产自销;在文化上自成一家,自成一系;在政治上闭关自守,分疆抗峙。人类历史的单元化,妨碍了人们相互之间的政治、文化、经济上的交往和开放,影响了人们对异地人类的利益共性的认识和认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尤其是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由于信息传播手段的现代化促成了全球通讯和信息网络的建立,为全球人类的交往和沟通提供了物质便利。由于生产和资本的全球化导致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相互渗透:又由于战争的影响,特别是核毁灭的威胁促成了政治对话与合作。而全球性问题以否定的形式展示着人类利益的共同性、整体性,同时也为人们对此的认识提供了现实的社会条件和内在动因。

  总之,由于人类历史的世界化,人类共同利益日益凸现,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认识日趋明朗,或者说目前在相当多的领域中,形成人类普遍价值的时刻正在到来。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4

  生态专家认为,这既得益于“天帮忙”,更是“政策好”、“人努力”的结果。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防沙治沙作为国家重大战略,把改善沙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把防沙治沙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不断加大治理力度,防沙治沙工作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实现了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双改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多管齐下

  2000年5月5日,是全国治沙劳动模范白春兰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同志专门来到宁夏盐池县柳杨堡乡沙边子村看望白春兰,高度评价了她的艰苦创业精神,称赞她既是勤劳致富的模范,也是防沙治沙的功臣,希望她更好地带领周围群众走联合治理沙漠的路子。

  胡锦涛同志的亲切关怀和鼓励,成为白春兰和乡亲们继续投身防沙治沙事业的巨大动力。五年来,他们在巩固原有生态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在适宜地区大规模植树种草,为毛乌素沙地边缘再添新绿。这个早先叫“一棵树”的地方,现在已经有几千亩林草覆盖。

  此外,温家宝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心系沙区群众,多次深入沙区视察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说,我国防沙治沙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效,首先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年度计划。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在法律保障、工程实施、科学技术、政策激励等方面多管齐下,防沙治沙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防沙治沙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四期等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启动,实现了大工程带动防沙治沙大发展。这两大工程覆盖了全国85%以上的沙化土地,自启动实施到2008年底,累计完成治理任务747万亩。

  一系列有效的防沙治沙政策机制出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近几年来,我国坚持“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投入防沙治沙事业的积极性,全社会参与治沙的局面初步形成。

  初步遏制沙化扩展,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动人景象,近几年在我国主要风沙源地内蒙古地区开始重现。内蒙古全区荒漠化土地约占总面积的60%。为遏制生态恶化,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在这里实施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几年来内蒙古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沙化土地由过去年扩展3215平方公里扭转为现在年均减少976平方公里。

  内蒙古只是新世纪里全国土地沙化形势有所好转的27个省(区)之一。刚刚公布的全国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97万平方公里,与1999年第二次相同监测范围内的沙化土地面积相比,5年间沙化土地面积减少6416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由上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为年均减少1283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由“破坏大于治理”转变为“治理与破坏相持”。

  沙区的群众更是从生态状况的好转中尝到了甜头。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防沙治沙,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增进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高度评价。2002年,公约组织授予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防治荒漠化杰出贡献奖”,这是该组织成立以来首次对一个国家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奖。

  沙化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艰巨紧迫

  我国防沙治沙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紧迫。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12%,广泛分布于30个省、889个县(旗、区)。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沙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全国现有的沙化土地中,目前具备治理条件的有50多万平方公里,按现在的治理速度,至少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治理任务。

  为此,我国防沙治沙确定了新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总体上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重点治理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沙化危害有所减轻;到2020年,使50%以上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到本世纪中叶,使全国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5

  生态旅游,是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 同时,生态旅游的终极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即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方式管理生态旅游资源,保证生态旅游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当代人开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不影响后代人满足其对生态旅游需要的能力。

  这一理论中,如何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大难题。当人们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势必会以牺牲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代价,但经济效益的获得,如果利用得当,又可以成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带来促进作用?;同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也可以对经济效益有促进作用。由此可见,三者是互为基础,互相补充的。但是,在现实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经常以牺牲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来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但殊不知,这种行为却是杀鸡取卵。

  一、目前我国围绕生态旅游所存在的问题

  (一)已造成环境的较大破坏

  旅游的产生和发展对环境时刻产生着影响。旅游发展对环境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出。如对土壤,水体,大气和动植物造成严重破坏。旅游设施开发使很多完整的生态地区被分割,形成岛屿化。同时大面积植被被移除,游客踩踏,肆意采摘,外来物种引入,垃圾污染等问题凸显。

  (二) 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不够合理

  我国旅游景区开发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即过渡建设,无序开发。只考虑迎合主观上认定的旅游者的兴趣所在的审美特点,忽视或根本不顾及该项目建设同周围景观环境的协调,从而造成对该地景观环境的侵害。如在景区内大量建设旅游接待设施,过多的公路,宾馆,商店,景区人工化现象严重。同时,景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理,把牺牲环境作为商业项目投资上马的代价,致使环境遭到破坏。

  (三) 生态旅游成为地方政府,商家招揽游客的“生财之道”的幌子。

  自生态旅游诞生,各种打着生态旅游旗号的旅游项目也开始风行。这些旅游地区主要是那些纯自然环境或受人为影响较少的自然环境。这种旅游对广大旅游爱好者吸引力巨大,迅速发展成为旅游业中一个新热点。但生态旅游目前却处境尴尬。一方面这一概念已被相关机构以盈利为目大肆宣传,成为吸引游客的卖点;另一方面在实际贯彻上,却雷声大雨点小,不见起色。许多地方政府或商家将此严肃的环保理念视为商机,换汤不换药,仅仅是贴上绿色标签。

  (四) 游客生态旅游意识薄弱

  对生态知识的普及教育应是生态旅游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生态旅游区别于一般自然旅游的关键因素。因为生态旅游是通过游客走进自然、认识自然,从而达到自觉保护自然的目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生态旅游开发远未达到这一标准。缺乏必要的环境教育设施,设施所提供的知识内容残缺不全,展示手段更是形式单调,达不到让游客认识自然、增强环保意识的目的。

  二、合理推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方法

  (一) 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发展生态旅游地区绝对不可以把经济利益作为旅游发展的首要目标,而要在旅游规划中秉持有利于景区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保护多了,影响旅游业的运转,不利于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开发多了,生态环境容易失衡,旅游资源就会面临灭顶之灾,所以在开发时要寻找它们的均衡点,走“保护-开发-发展-保护”的生态与经济双向良性循环的路子。例如,在生态旅游区不应大兴土木,而应就地取材,旅游接待设施,应使用当地民居,不应大量修建新的酒店,饭店。

  (二) 生态旅游景区必须进行游客流量限制

  任何生态环境都有其承载力,因此游客的人数必须控制在其承载力之下。根据旅游资源的特性,进行规划,有的放矢,根据承载力进行旅游开发。比如游牧式的经营,因为绝大多数生态旅游区都幅员辽阔,因此根据不同地域的承载能力和恢复周期,科学轮流设置游览区与无人区。从而有效游客流量。再比如可以进行订单式游览,游客在选择生态旅游区进行游览前,必须与景区进行联系预约,在景区合理调配下安排时间游览,这样可以很好的控制游客出行时间。

  (三) 加强政府行为能力

  生态旅游需要一个总体利益和目标的代言人,来控制、引导、协调、规范其它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行为。能够担当此任的只有政府。实际上,生态旅游是一个内在地具有政治性的事物。在这里,价值观的协调与冲突,权力的制衡,利益的分配,目标的设定和标准的确定等都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政府拥有有力的工具来影响生态旅游的发展,如立法、规范、管理的开支,项目与基础设施,科研和促销等。

  (四)生态旅游教育

  生态旅游提倡“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除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游客应在出行前,应多了解景区的风土人情,自然文化知识,在旅行过程中,在近距离接触过程中,应时刻尊重当地的文化和社区人民,不对当地环境造成任何主动性的破坏。在旅行结束后,要把生态旅游的思想宣传出去,并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

  (五) 当地居民应融入到生态旅游发展中来,但不可过分商业化。

  过分商业化,是目前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一个顽疾。虽然在商业化的过程中,当地居民从中受益,但这种受益是一把双刃剑,经济收益有所改善,但其原本的生活状态却被打破。因此,应适当发展商业,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破坏了景区社区的生存状态。因此,我们可以鼓励当地居民开放自己空闲民居进行家庭旅馆型经营,但不可从新修建接待设施。同时,可适当种植农作物和饲养家禽畜,做到自己自足并可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并且政府应给其进行相应补助,使居民不至于为追求经济收益扩大经营规模。

  目前虽然生态旅游还不是旅游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但它确是旅游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应力求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春艳 《旅游景区规划与开发存在的问题》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 .12

  [2]张建春《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12

  [3]西南林学院《生态旅游实践与出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8.9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6

  20世纪中后期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人类生存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而与之相关的环境权理念亦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环境权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之后日益深入和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欧论文联盟http://洲人权会议逐步接受了环境权的理念并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加以肯定。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环境权首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加以明确确认。随着环境权理念为人们逐渐接受,学者们也对环境权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释义概括。蔡守秋认为:“环境权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任务”;吕忠梅认为:“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陈泉生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环境科学大辞典》中,环境权解释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权等。j·g·merrills在其《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uman rights:conceptual aspects》一文中尖锐地指出环境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他从5个方面反思了环境权研究的现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指出必须明确环境权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致性问题。笔者认为在环境权研究蓬勃发展,学者们普遍承认环境权的基础上,我国应该致力于明确环境权概念的一致性即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从而集聚有限的学术资源促进环境权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自由权和发展权而发展起来的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应该作为一种基本人权而为国家宪法所确认,只有当环境权明确入宪它才能对保护公民乃至人类的环境权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资源匮乏性国家,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我国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尽快将环境权明确写进宪法,使之作为宪法性的权利而有力保障资源环境的保护及有效利用。

  1 环境权的出路: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权的存在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其法理和哲学基础的,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更加明确环境权研究的出路。在环境权的研究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权理念概念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存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但这两种环境权观都有其自身缺陷。人类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思想也不断蜕变,对各种环境观加以分析将不难发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才应是指导环境权理念发展的法理和哲学基础。

  1.1 古代“天人合一”环境观

  “古代‘天人合一’的环境观以天为讨论人类生存环境的出发点,以人类社会的生存需求为中心,以顺天应人的实用理性为实现生存需求的根据”。《管子》中有载日:“顺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怀其凶,不可复振也”。当时人类局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能顺应天理并将这种观念运用到社会生活领域,指导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人类对环境的关注仅仅建立在顺应天意的物质层面即向大自然索取所需的层面上,这时候人类只是适应环境而并不关注环境对人类生命本身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此时的环境观是人适应自然、人与自然的局部和谐与发展的环境观念。

  1.2 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环境观

  作为一个在自然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物种,人类从其建立起有组织的社会以来就以自己的利益为目标为中心改造着自然环境,并将环境资源作为财产和所有物加以占有,这就是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类在满足自己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也造成了无穷无尽的环境问题,环境危机随之而来。当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时,一些生态学家提出了生态中心主义观点:他们认为人类只是大自然中对其他有生命物种没有任何特权的一个有生命物种,人类在实际生活中仅仅根据他们固有的天性而利用环境资源,人类仅仅是依赖环境资源为生而已。无疑,这给人类法律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显然一个以生态中心主义的国家法律体系是无从产生的,人类法律只会遵循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规范自己的法律体系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构建环境权观念是以人类为中心而将其他生物物种排除在环境权利之外,它是依据整个人类法律体系而构建的。自然界根本就不存在利益问题,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所谓利益,只能是人的利益。环境权的保护无可厚非应当从人类自身利益出发,但如果不考虑其他生物的环境利益,只是为了当代人类生存,即使对后代人生存也只通过“物竞天择”达到“适者生存”,显然极有可能会陷入以当代人类为中心而无视自然的倾向,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也不足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

  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来构建环境权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即是将整个生物界的生命物种作为权利主体,认为自然享有权利包括“重要的、濒危的物种具有生命权和良好的生存权,主要的动、植物具有清洁空气、清洁水权,河流、沼泽等具有不受侵害的权利”,给环境权立法带来了难题。法律只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非人类生命不能够行使其权利也不能够承担相应的义务,因而它不能为法律所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及其他物种只是为保护整个地球的和谐发展而对非人类生命的人道主义关怀,绝不能理解为赋予其法律上的权利。生态中心主义环境权观将完全颠覆传统法律体系,因而是不太现实的。

  1.3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观

  从古代的“天人合一”到“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循环,最终回到和谐发展才是符合自然客观规律的。只有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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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只会自取灭亡。笔者认为构筑环境权理念不应该简单地吸收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某些观点来作为理论基础,我们的环境权观念应该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同时避免极端的以生态中心主义否定传统的法律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环境法以实现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为最终关怀,和谐必将会成为整论文联盟http://个环境法的主导精神”。只有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和谐发展的状态之中,才能确保当今和未来世代的环境权。

  2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

  蔡守秋教授曾经说过“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修改、充实、明确和突出环境权的问题”,20多年之后这句话仍然对环境权适用,依然还是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环境权不能禁锢于传统法学的樊篱,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构筑环境权理念可以成为一个新的尝试路径。

  自然法则是不变的,环境权的保护也必须在遵循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去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不同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虽然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注重人类本身的利益、不改变传统法律观念体系、不将其他生命物种作为环境权的主体,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更强调和谐基础上的环境权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本质上就是一种“限制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它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基础赋予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良好环境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权利,构建了一种新型的环境权理念。这样既保证了人类本身的环境权益的保护,又保证环境资源不至于被人类肆意掠夺,从而使二者达到和谐发展的目标。

  确立和实现环境权是为了达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目的,因为环境是每个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而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础上的环境权理念更宜于从和谐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不至于陷入越来越深的环境危机之中。现今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的匮乏正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条件,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要求更为强烈。环境权保护的理想结果应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无疑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可能最好地保护这种结果的出现。

  作为一项脱胎于自然权利的新型权利,环境权需要获得宪法保障而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并通过部门法提供具体的保护途径,真正使得环境权成为保证人类生存发展的法律保障并且落实到实处,即环境权需要尽快完成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转化。环境权是一项新型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同时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能剥夺的。环境权已是多数学者承认的应有权利——人权,还应该进一步使环境权法律化、制度化。实有权利是权利价值的最高表现形式和权利追求的最终结果和归宿。环境权的法律化,实质上是其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包括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转化两个层次。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再向实有权利转化应该作为环境权实现的基本发展形式。法定权利为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过渡创造了条件和基础,但也并不等于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可以转化为现实的权利,环境权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就需要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的道路,赋予环境权主体根本性的和具体的权利,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深入人心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和有序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是顺应自然规律的,也是符合时展潮流的,和谐发展才是根本。作为人类的一员,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维护人类物种的必要措施。但是遵循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人类世展的利益。对环境法律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也应该辩证地看待:我们不能仅以生态中心主义构筑环境权,但可以吸收其中保护生态利益的合理观点;完全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也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应该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总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最符合人类自身的发展,将之具体化、宪法化会促进环境权得到更好的确定和发展。

  3 和谐发展理念下的环境权现实意义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在宪法和相关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已经刻不容缓。而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的环境权理念对环境权的确立及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3.1 促进环境法律的发展

  每个部门法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权利的存在及保护为前提条件的,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应该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虽然现在对环境权的研究在不断进行,但是它仍然处在理论探索阶段,环境法在保护内容方面缺乏环境权从而导致环境法保护权利的缺失,使环境法仅仅成为容纳诸部门法对环境问题采取法律措施的综合体。就环境权而言,由于当代社会在长期的法律实践基础上已经围绕传统法律观念建立起了相对稳固的社会关系,因而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将极易与传统法律观念发生冲突。

  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维护人类自身生存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世代间的平衡,并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得以实现。环境权的和谐发展理念以和谐发展为基础,它不否认传统的法律观念而在此基础上构建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利,有利于其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早日确定。环境权在环境立法中得以体现并确立使得环境法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会促进整个环境立法的发展推进,最终促进环境法律得以继续发展。

  3.2 促进环境权的司法实践保障

  我国环境立法对于保障环境权不够完备、不够具体,而与之相比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保障更是非常欠缺。传统的理论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削弱了司法救济对环境权的保障功能,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操作与保护,但我们仍需积极探索,促进其在司法中的实际应用。环境权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能够积极推进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确定,从而推进环境权的具体环境立法,保障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以维护。

  环境权的理论以其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性质和内容不定,主体不一等原因而在判例上遭到否定。在司法实践中,以环境权为诉讼理由的诉请遭到否定的理由大概有如下几种:将宪法关于环境权的有关规定解释为程序性的规定或纲领性的规定,认为不能根据这些规定直接取得具体的环境侵害请求权;认为环境权是针对环境而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能说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只不过是反射性利益;还有的认为环境权的内容和范围、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不明确,无法具体适用;也有人认为,环境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它的利益主体,因而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等。这就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努力克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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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权的“纲领性规定说”或“抽象性规定说”,通过修宪或者宪法解释途径确认环境权作为具体性的宪法基本权利,从而有效地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以人与自论文联盟http://然和谐发展为基础保护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环境权利,应该是一种具体性权利。将之作为具体性权利写入宪法予以保护,宪法的该条款就会具有审判规范性效果,司法权亦应对此条款负有实施司法保障的法的义务。另外,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推进和法制化的发展,也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程序作法予以保护:通过环境权人权化的学术主张,从人权的角度将环境权变成现实的法律实践,并通过人权法院、宪法诉讼来强化公民环境权意识,以及通过创制新的程序和信息工具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然后在社会取得共识的情况下,逐渐将其纳入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发展轨道。在环境权入宪以后,着手解决环境权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化问题,并使其通过诉讼程序得到保障。通过以上途径就可以推进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环境权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3.3 推进可持续发展

  在世界可持续发展思潮的影响下,我国也提出转变观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构建,而法律的发展也会产生反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只有增设新的环境权,才能实现对环境的充分保护,促进生态平衡,保证人的生存、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更利于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后世人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危机和资源匮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情形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想结果。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人类在追求自己利益时会更多地考虑环境资源的因素而不会无视自然规律.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7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哲学 人与自然 发展

  我们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重要方面。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源泉。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早期的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都明确提出了“人与自然界和谐”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的重要思想来源。

  (一)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

  1.人是自然的存在物

  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的思维意识也是自然界的产物。人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人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的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2.自然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自然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自然因素的总和,它们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结构有序的生态系统空间。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一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比如矿产资源;另一部分虽然可以再生,比如粮食、水果、蔬菜等,但它们的生长要受自然条件的限制。

  3.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

  人与自然既相互统一,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人要按照自己的需求有目的地进行实践活动,将自然改造为适合于人类需要的人化自然。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必须尊重自然,遵循客观规律。因此,人类在支配自然的同时必须服从自然,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二)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现形式

  1.人的实践具有能动性

  尽管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与自然不可分离,但人与其他存在物之间的最大差异就是,人具有能动性。人能够有意识地探索自己的对象,不断拓展对象物的范围。人能够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变“自在之物”为人“所需之物”。人能够自我反省,理智评价自身行为,以便更好地适应自然界,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人的实践推动“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变

  马克思认为,人通过生产实践把自然界分化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并不断推动“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变。“自在自然”是指人尚未感知,独立于人的活动之外的那部分自然,是自发地发展着的自然。在其中的每一个自然物都只受各自规律的支配,它们之间的作用也是完全自在的。“人化自然”是作为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对象的自然界,即被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打上了印记的那部分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具有自然性和人工性的特点。

  3.社会实践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促使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有效形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实践是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协调统一的有效形式。马克思指出,人们必须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如果违背了这一规律,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在自然界中,人类只是其中的一员,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者和统治者,同其他千百万物种成员是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人类虽然有高于其他生物的智商和思想,但这绝不应成为任意宰割、伤害以至灭绝其他生物群体的理由。相反,人类应当凭借其思想和智商,既获利于自然,又还利于自然,在利用自然的同时又保护自然,使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友好、和谐的关系,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人与自然冲突的现实问题

  马克思早就说过,人类的行为和利益相关。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在这种背景下,人类为自己的贪婪找到了合理的外衣。进而将本性的贪婪显露无遗。个人为了利益,违背法律,铤而走险,乱砍滥伐,围湖造田,猎杀野生动物。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去购置净污处理设置或者将其闲置,而将大量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造成河水湖水严重污染导致大量水生生物死亡。企业为了利益,排放大量的废气,造成空气的严重污染,人类不得不呼吸有害的气体,也造成了臭氧层的空洞,将人类暴露在种种有害的辐射之下,忍受着辐射带来的种种疾病。国家为了利益,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实力,大肆地、无节制地开采有限的资源,使有些资源已经几近枯竭。

  总之,为了利益,人类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采取“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方式对大自然进行疯狂的掠夺和破坏。污染空气,浪费资源,森林面积减少,沙漠化日趋严重,曾经的大草原变成了沙漠,恐怖的沙尘暴肆无忌惮,自然灾害增加。环境的污染造成气候恶劣以及人类强占其他动植物的生存空间,造成生物链的失调,动植物失去了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进而造成许多物种濒危甚至灭绝。

  (二)人与自然关系的当代价值

  理论上,有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代的发展。由于时代条件的局限和当时历史主题使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未预见到当今出现的大规模的环境问题,我们不能对此进行苛求。因为我们只能在外面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但是,我们要随着时代主题和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推动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完善。就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来说,主要是完善对二者的和谐共生与辩证统一关系的研究,加深对自然界的独立的存在意义等方面的研究,迎接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的挑战。

  三、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发展的观点

  1.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正是体现了发展的过程性

  人与自然的发展正是经历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发展到和谐发展,从不充分和谐发展,到比较充分和谐发展,最后到高度和谐发展。简言之,人与自然的发展呈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态势。

  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整体

  与人有关的和谐发展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等层面。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仅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要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换言之,必须从全面系统的视角下来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发展必须是和谐发展

  一方面,发展是动态平衡中的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发展是又好又快的发展,既要有速度,更要坚持好字优先,注重质量和效益。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辩证否定观,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理念,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哲学依据“可持续发展观”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否定之否定。既保留“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的主体性思想,也反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那种对环境和自然资源采取急功近利。贪婪掠夺的行为,既发扬“自然中心主义”的自然对人根源性主张,也不赞同“自然中心主义”降低人类自己地位的观念。坚持人类和自然的一体性,从而形成一个符合生态和谐要求的科学发展观。

  (三)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

  自然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物质前提。自然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唯物史观认为,自然环境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然环境在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就要重视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要全面系统地再认识自然,要合理、综合、节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生态危机,树立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促使人类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四)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

  生产方式是社会和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社会是在劳动基础上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并相对独立于自然界的系统。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与自然界是对立的,同时,又恰恰是生产方式具体地决定了社会和自然界的相互渗透和相互统一。因此,正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与自然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态问题中也包含了价值,生态系统中的价值又分为自然价值和人的价值两种。自然价值是自然界的物质价值,就是生态的环境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自然价值是不可或缺的价值,它对各个物种包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人的价值就是人可以为自己的生存、发展创造优越的环境。并且可以有意识、有目的地去改造环境和利用自然价值,为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价值。在生态系统中这两种价值不但是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两个方面。因此,在整个生态生态系统中,不应该片面地强调任何单一方面的价值,应该把自然价值同人的价值等同看待。否则在忽视一方面价值的同时,也是对另一方面价值的潜在的漠视。在生态问题中,自然价值和人的价值是并驾齐驱的两个方面,两者既没有时间上的先后,也没有逻辑上的差别,面对当今出现的诸多生态问题,应该综合两方面价值进行考虑,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肖芳,杨熙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意蕴[J].湖南林业科技,2005(2).

  [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8

  摘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这要求我们在观念上树立善待自然界的思想,在资源开发上注意对自然界的涵养、保护和节约。从这个角度看,加快林业发展,抓好生态建设,是当前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林业生态建设 人与自然 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且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那么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也难以建立长久的和谐关系。无限制地掠夺自然,最终会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这要求我们在观念上树立善待自然界的思想,在资源开发上注意对自然界的涵养、保护和节约。从这个角度看,加快林业发展,抓好生态建设,是当前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

  生态良好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特征。温家宝总理曾提出,“我们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描述。众所周知,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护陆地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着支柱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肺”;湿地在维护水资源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同样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它们是涵养水源、净化水质、提供清新空气、创建优美环境的源头和根本,这两个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都在林业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所以,林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重大使命。

  一、抓好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大战略决策过程中,尤其要全面贯彻和切实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要求。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是生态经济多样化和生态平衡的环境基础,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第一,能够为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化创造条件。保护和发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建设和恢复生态系统,有利于现代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林业不仅可以提供多种可再生资源、能源,还能够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广阔前景。目前国际社会判别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的一个最根本尺度就是看资源的使用和保护是否维持平衡。一种经济只有尊重生态学诸原理才会是可持续发展的,才会是和谐的。生态经济的发展正在带来新的环境革命。森林及其生物资源的发展、生态系统的恢复,必将为新的环境革命、生态经济的发展提供极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

  第三,能够为科技发展生态化奠定重要的物质和环境基础。追求生态化发展已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趋势。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一是从根本上提高资源基本生产率,“抵消”和“克服”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率,冲破增长极限,制止生物圈的退化;二是发展仿生学,通过生物方式重新设计工业系统和材料的性质,使科技进步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三是促进经济的重组,发展服务和流通经济,更好地保护和服务于它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第四,能够为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生态化提供重要保障。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必然带来人类经济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人们的衣食住行已开始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追求无污染,保持天然特性。食品、人居环境等方面生态化趋势尤为明显,由此带动了物质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的生态化。同时,生态环境服务成为有价的消费品,生态旅游不断发展,生态补偿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和消费方式的重要因素。人们生活、消费方式的生态化转变,有赖于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恢复,不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

  二、抓好林业生态建设的思考

  第一、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一项根本措施。特别是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尤为迫切。各级政府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水电、旅游、矿山、水利等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单位,应当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赔偿制度,提高生态补偿能力。

  第二,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

  第三, 引入社区林业理念。社区林业,是指在农村社区中,以林业为对象,以农民为主体,能够有效引导当地社区群众参与林业的多种形式,群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通过努力得到直接的利益。要以农村社区为单元,打破传统林业中“就林论林”的狭隘性,重视人与森林的协调关系和农户的积极参与,并把林业纳入当地整个社会发展计划,从而寻求一种人类与森林的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林业的本质特征是由当地群众真正自主和直接参与造林和管理、经营森林资源,以实现林业发展目标。与自上而下的传统林业相区别,自主与参与是社区林业发展机制的核心和基本原则,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自我意识、自主决定和自主管理。

  总之,林业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林业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政府政策资源和依靠全民力量,对当前林业动态进行认真、全面的研究,出台适合当地林业建设的政策与法规,建立以服务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永宁,孟宪宇,黄选瑞,等.森林经营管理系统的多层次结构[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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