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现金支付 有违服务伦理
事件回放
据《羊城晚报》报道,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
●评判
消费转型的一种阵痛
首先必须承认,商家“谢绝现金”,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要说商家“谢绝现金”违法,也是一种被动违法。这是因为,在当今“互联网+消费”,刷卡、手机和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消费主流方式。银行卡消费,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特别是,在电商经济交易活动中,几乎百分之百是通过网上支付的。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如消费者携带现金,很容易遭遇盗抢等暴力侵犯。鉴于此,丹麦正考虑一项推进无现金社会的新举措,商店和服务场所可以选择完全的无现金交易,商家们就可以拒绝接受现金。事实上,在走向无现金社会方面,瑞典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但即使在瑞典,仍然有许多人选择现金支付,这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自由选择。
可见,无论是国外倡导无现金社会,还是国内商家“谢绝现金”,均是消费转型的一种阵痛;不管是银监管理部门,还是商家和消费者,均应坦然面对,理性对待。首先,既然目前中国并非是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谢绝现金”。同时,消费者应主动适应消费转型,选择方便、安全的支付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特别是,银监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汪昌莲
●提醒
不能忘却服务宗旨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快捷。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现金支付,则存在携带、真假、存取等一系列操作不便,间接提高了运营成本,这也是一些经营场所只接受手机支付的原因。
但是,这并不是“谢绝现金”的理由。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是人民币的表现形式之一,拒收现金表面看起来是在支付方式上有所选择,其实还是属于拒收人民币的一种,有违法之嫌。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结账。从多位广州市民向记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商家并没有公示支付方式的信息,消费者只是在结账时才知道只接受手机支付不接受现金,超出了消费者预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说,商家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在理论上还存在分歧的话,部分公共服务机构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服务方式,甚至办证缴税也“拒收现金”,更是一个不良示范。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的确方兴未艾,一般人也乐意电子支付,因为使用起来彼此方便,而使用现金支付多半处于特殊情况或小额支付,公共服务机构应该予以理解接纳。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年群体、贫困群体及习惯于现金支付的人群而言,现金支付也具备直观、当面结清的即视感,近年来电子支付之类的窃案频发,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子支付,也让老年人等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公共服务机构若拒收现金,将这部分群体隔绝在外,自己方便了,却给民众增加了不便与不安,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还从一定程度上带头滋长了“拒收现金”之风。
王丽美
●反对
属于霸王条款
事实上,在电子支付潮流势不可挡的今天,去经营场所消费,或者去政府部门办理业务时“谢绝现金”,又何止珠海、广州哉?相信其他地方的老百姓,大多也遭遇过这种“霸王条款”。
对商家来说,要求所有用餐者均须刷微信二维码点餐并支付餐费,微信余额不足时,才接受刷卡支付,自己倒是方便快捷,免除了收钱、找零的烦琐,但却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结算方式的权利。虽然商家公示了只接受手机支付的信息,消费者不接受这种方式可以不进店消费,但这并不能掩盖其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尤其是一些要么追求稳妥,要么还不能使用移动支付的中老年人,在这样的结账要求面前,自然会困难重重,他们也会选择用脚投票,不再进入这种消费场合消费,商家也是得不偿失的。
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来说,老百姓支付相关费用,虽然不属于平常的商品买卖,也不能违反《人民银行法》,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公共服务机构更应该做到便民,而非仅仅方便自己。在前来办事的民众中,不习惯刷卡消费的情形恐怕仍然比较普遍,仍然有必要给老百姓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方式。谢绝现金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便民”的原则。那些只带了现金,没有带卡的群众,不知晓此条“霸王条款”的话,岂不是要多跑冤枉路?
移动支付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仍属新兴事物,处于推广阶段,而且移动支付还存在信息泄露、交易安全有风险的问题,谁来消除消费者的担心呢?
何勇海
●建议
需立法予以防范
有律师认为,商家如果只收欧元、美元而不收人民币,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但现在是商家拒收任何币种的现金,没有违法。同时,该律师认为,商家已经公示了支付方式的信息,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如果不能接收这种支付方式可以另选商家消费,所以,也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乍一看,有一定道理,但是经不起推敲。面馆“谢绝现金”,就包括了拒收人民币,而人民币属于法定货币,每个社会成员包括面馆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今,面馆拒收人民币,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与法律规定不符,属于违法行为,别以为商家没有点名拒收人民币就不违法了。同时,商家规定消费者选择结算方式不是不可以,关键是无论怎么规定都必须遵守我国与人民币相关的最基本的国法;否则,任何内部规定都无效。正如村规、校规、县规、省规一样,必须符合国法,违反了国法的规定都缺乏法律支持。何况,商家作为中国人,在选择结算方式上拒绝人民币现金,阻碍人民币正常流通,是一种不尊重人民币、不爱国的表现。
问题是,时下,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不仅是商家,还有一些行政单位。比如,出入境办证、工商登记查询、房产证印花税缴纳、机动车入户等众多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谢绝现金”的行为。这就不得不让人深思了。且不说,这种做法违法,至少是在服务上设卡,卡群众,为群众办事添堵,让群众多跑路,其便民服务和群众观念淡薄,亟待矫正。
当然,随着电子结算方式的快捷与安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子结算方式,难免不会再出现“谢绝现金”的行为。为从根源上“治病”,必须立法,对“谢绝现金”的行为说不,以保障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维护人民币的尊严。
玫昆仑
●三言两语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邹有为
消费者利益应放到首要位置。
——陈锋
对双方都是一件便利的事情。
——胡文杰
用餐消费者应该有选择的权利吧?
——蒋毅革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张程
有关部门当尽早出台具体条例予以规制,消弭支付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王立庆
慢慢普及,别超前。
——于洋
非现金支付早晚是趋势。
——刘志伟
上一篇:剑来1:少年起微末
下一篇:短视频家长要禁孩子要看,专家:正视心理需求,善用短视频
最近更新娱乐资讯
- 获奖影评赏析|《阿丽塔·战斗天使》
- 人生必看十部好看的纪录片(十部必看的现实主义纪录片)
- 日本十大禁欲动漫盘点:唯美霸道下的污镜头
- 墨西哥大麻即将合法化,美媒:美国夹在两个“卖大麻的邻居”之间
- “和合”文化背景下昭君文化的价值生成
- 马来酸阿法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原创《满城尽带黄金甲》:喧哗与沉静的戏台,道德与伦理的悲歌
- 裴旖旎
- 隐适美附件又掉了,从第一天掉了2颗,第二天掉了1颗,今晚我还戴牙套吗?
- 电视剧《最美的青春》:好作品是如何炼就的
- 狗头萝莉出摊卖煎饼大家怎么看?
- 记者的职业伦理:我该何时放下相机
- 绝命毒师电影,「蚁人」改造DNA,首部Netflix华语剧...10月流媒体片单
- 这是一部非常独特的「成人动画」,少儿不宜
- 高分电影推荐!六部直击人性黑暗面的韩国片!部部引人深省!
- 2022天津解放军464医院整形美容中心整形价格表(价目表)全新发布
- 精 [电影推荐]一再婚女人因拯救女儿,让两个家庭面临人性考验,此电影令人感动
- 缓冲晶体溶液与生理盐水对重症监护病房患者急性肾损伤的影响:SPLIT随机临床试验
- 未成年人千万别看这部片子,简直太变态了!!!
- 生态在文学中的位置
- 与3800多名女性发生过关系,世界小电影之王,终于那啥了
- 新加坡电影《爸妈不在家》爆冷获多项金马奖
- 调查称52%受访者认为国产电影色情暴力问题严重
- 红楼梦初中读书笔记
- 家庭伦理剧,小品剧本《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