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1909版)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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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术领域:法学。

  二、课程期限:四年。

  三、授课语言:中文/英文。

  四、授课形式:面授。

  学习计划

  表一

  注:1. 中国法学科单元/科目。

  2. 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

  * 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应修读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但经批准者除外。

  表二

  注:1. 中国法学科单元/科目。

  2. 澳门法学科单元/科目。

  * 学生只可选读任一学科单元/科目。

  表三

  注一: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135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读本附件表一所载的必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59学分。

  (二)修读本附件表二所载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4学分。

  (三)修读本附件表三所载的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6学分,其中:

  (1)修读必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30学分;

  (2)修读科学与技术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3)修读社会科学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4)修读人文艺术范畴的选修学科单元/科目,取得2学分。

  (四)非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应修读大学所指定其他学院学士学位课程的专业学科单元/科目,以取得6学分(作业项目/毕业项目及以实践为主的学科单元/科目除外),而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学生则应修读大学所指定的葡萄牙语学科单元/科目,以取得6学分,但经大学批准免除修读者除外。

  注二:学生不能重複修读已完成的学科单元/科目,但经大学批准,且所修学科单元/科目的学分不重複累计入完成课程总学分者除外。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学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及格完成该学位课程学习计划的要求*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 2017/2018学年起入读本科生的累计平均积点需逹到 2.0或以上才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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